【新闻稿】XX贯彻宣传学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新高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本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监督职能。
其中包括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等。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1985.12.05•【文号】•【施行日期】1985.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废止(原因:因所依据的文件废止而失效。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审计署颁发)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第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均简称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甘政办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9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财政财务管理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提供了法律支持。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
(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
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界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审计。
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三)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16号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28日中办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0年6月1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999〕20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措施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的自觉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中央纪委第二、三、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审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买世蕊等30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现行审计体制是由宪法确立的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审计体制。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在宪法规定基础上,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宪法和审计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上而下构建了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准确把握野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新时代审计要求

准确把握野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新时代审计要求作者:刘锡美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8年第8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指示精神,对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
如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去准确把握和理解“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精神实质和新时代要求,乃是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着眼新时代,今后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一、应审尽审是新时代审计要求的切入点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越重要,审计机关及审计干部所面对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就越来越多。
如何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覆盖”目标,他已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给出了明确答案“应审尽审”。
如何准确把握“应审尽审”这一新时代审计要求,我们认为:它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审计事项,要依法进行审计;二是凡是涉及国家财政资金流向的地方,要依法进行审计;三是凡是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涉及的经济责任行为,要依法进行审计。
应审尽审是手段,全面覆盖是目标,它也是消除审计监督盲区的重要举措和新时代审计方略。
二、凡审必严是新时代审计要求的着力点新时代要求审计要有新作为。
审计什么,怎么审计,如何发力,审计的着力点在哪里?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回答了“凡审必严”。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及审计干部如何准确把握“凡审必严”这一新时代审计要求,应是当今乃至今后审计工作着力的终极目标,也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重要载体。
我们认为:“凡审必严”就是要严格依法审计,这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对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
它包含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审计程序不变通、不简化、不颠倒;审计标准不走样,审计证据充分,定量定性精准;法定审计日期不愈越,不论是下达审计通知书,还是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均要履行法定程序和法定日期进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977c6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3d.png)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
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

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
《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它对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率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审计规章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它体现了对审计活动的法定程序、程序规定和操作流程。
只有深入学习和宣贯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人员才能准确地执行各项规定,遵循程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其次,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审计规章制度代表了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它对审计工作的方法、技术和工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只有不断学习和宣贯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人员才能了解最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工具,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化水平。
审计规章制度对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分工和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只有全面学习和宣贯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人员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地分工合作,提高
审计工作的效率。
总之,学习宣贯审计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率化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人员应当把学习和宣贯审计规章制度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不断努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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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贯彻宣传学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新高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责,促进单位防范风险、提质增效,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
近期,XX内审协会采取多项措施,掀起了学习贯彻宣传新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热潮,为新修订的《规定》在3月1日正式实施打好了基础,新《规定》的出台并即将实施,这标志着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开启了新征程。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XX内审协会要求把学习新《规定》列为各内审单位“七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学习。
要求领导带头、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在各系统内部掀起宣传和学习的高潮,充分认识《规定》修改施行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其主要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全面实施新《规定》打牢思想基础。
《规定》的修改与颁布施行,为内审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内审监督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手段,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推动内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二、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新《规定》力求达到时效。
XX内审协会要求各内审单位在学习贯彻“新规定”过程中,要对照新《规定》和修订以前的规定,在学深学透学实上下功夫,重点学习掌握新《规定》在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增强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加强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等方面的变化。
要抓住新规定修订和频步施行的契机,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
解,为全面贯彻实施新《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内审环境。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规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践和自觉行动中。
三、把学习贯彻新《规定》与清理和完善内审工作具体规定和制度结合起来。
XX内审协会要求各内审单位对照《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对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或修改、完善或停止执行。
同时,要根据执行新《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一些新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以更新的姿态、更新的举措、更新的作为,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