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风险规避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1.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包括招聘标准、考核机制、岗位职责和薪酬体系等。
明确的用工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避免招聘不合适的员工或出现雇佣纠纷。
2.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在雇佣员工时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合法合规的用工行为可以减少法律风险,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内部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用工档案和记录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有效的内部管理能够降低用工风险,增强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4.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企业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通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可以减少用工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5.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企业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6.购买合适的保险:企业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用工风险,如雇主责任险、劳动纠纷保险等。
这些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分担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费用,降低用工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是企业和雇员共同的责任。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并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
同时,企业和雇员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共同应对用工风险,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用工风险是指在雇佣员工时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
对企业而言,用工风险可能导致招聘不合适的人才、员工流失、劳动纠纷等问题,对雇主和雇员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雇员权益的关键。
首先,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明确招聘标准和岗位职责。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当注重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避免依赖个人好感而忽略了对员工能力的衡量。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科学的岗位描述和要求,确保招聘到的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防范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防范企业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威胁,这些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声誉损害和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规避用工风险。
本文将分析企业用工风险的主要类型,并提出相应的规避和防范策略。
一、企业用工风险的主要类型1. 招聘风险招聘风险主要包括招聘不合适的人才、招聘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招聘渠道风险等。
不合适的人才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团队氛围,而招聘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 培训风险培训风险主要包括培训效果不佳、培训过程中员工流失、培训成本控制等。
培训效果不佳可能导致企业投入的培训资源无法得到预期回报,员工流失则可能导致企业的人才储备不足。
3. 薪酬福利风险薪酬福利风险主要包括薪酬结构不合理、福利待遇不合规、薪酬泄露等。
薪酬结构不合理可能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福利待遇不合规可能引发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
4. 劳动争议风险劳动争议风险主要包括因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离职待遇等引发的争议。
劳动争议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诉讼,影响企业声誉和稳定运营。
5. 法律法规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主要包括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罚款、赔偿等经济损失,政策变动可能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
二、企业用工风险的规避与防范策略1.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加强招聘流程管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防止泄露。
同时,通过多渠道筛选合适的人才,确保招聘的质量。
3. 提高培训效果企业应关注培训需求调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果。
同时,加强培训期间的员工关怀,降低员工流失风险。
4. 合理设计薪酬福利体系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合理设计薪酬福利体系,确保薪酬结构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企业用工风险有效规避和防范

03
02
01
应对措施:1、何谓职业病?
如何解除?
法律连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后果:不能解除的风险
风险39、工伤员工解除的风险
1
应对措施:1、不能解除的处理;
2
如何解除?
3
法律连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风险15、避免利益冲突约定 的风险
一心多意的美梦成真;
22%
巨大利益的损失。
40%
商业间谍;
38%
风险15、避免利益冲突约定 的风险
应对措施: 1、美梦破碎---避免利益冲突与利益的一致性; 2、约定的技巧: 1.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2.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5.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风险43、通知及通知方式的风险
约定通知;
通知的技巧。
应对措施:1、掌握法律规定的通知方式;
风险43、通知及通知方式的风险
风险44、工会程序的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等。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合理用工管理: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合理配置人员,避免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的频繁使用,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企业应制定一系列的用工制度和规范,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质,减少操作出错和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工作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4.加强用工合同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确保劳动纠纷的发生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5.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员工提供公正、公平、及时的劳动争议解决渠道,避免因劳动争议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6.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动态,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和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应始终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加强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用工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几点措施进行探讨。
首先,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是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的用工协议,规范用工行为。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其次,完善用工政策和流程也是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途径。
企业在招聘、培训、激励和离职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避免用工中的漏洞和风险。
同时,加强对用工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员工对企业用工政策有清晰的认识。
第三,加强用工风险预警和监测是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用工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用工风险问题。
同时,定期评估和调整用工政策和流程,保持用工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降低用工风险的发生率。
最后,建立和完善用工风险应急预案是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用工风险事件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好用工风险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用工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完善用工政策和流程,加强用工风险预警和监测,建立和完善用工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全面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才能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

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企业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招聘、录用、管理和解雇员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
为了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
首先,企业应加强招聘和筛选环节的管理,避免招聘到不合适的员工。
这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以及开展面试和考核等方法来实现。
此外,可以建立员工背景调查制度,了解候选人的过往工作经验和人品,避免招聘到不诚信或有违法记录的人员。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规避潜在的用工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此外,企业还可以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降低员工的失职失责风险。
再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和用工合同,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确保用人单位合法合规。
同时,在员工入职时,应签订明确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最后,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解雇政策和程序,及时处理表现不佳或存在风险的员工。
当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时,企业应按照制定的解雇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在解雇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解雇合法合规,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用工风险规避与应对方案是企业保证用工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招聘和筛选、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和解雇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用工风险,提高用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只有合理规避用工风险,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为了进一步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和应对潜在问题,以下是一些重要且可行的建议。
1.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制定明确的流程和政策,确保招聘、录用和培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近年来,劳动用工风险成为了企业面临的一大困境。
不论是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方面,企业都需要注意相关规定,规避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一、用工合同的签订用工合同作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最基本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及其内容的合理性关系到企业的用工风险。
企业应该在用工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和身份的审查,同时合同内必须填写真实的信息,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避免因合同的不合法或不完善造成劳动用工风险。
二、劳动关系的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好劳动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问题,确保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都能得到确保。
三、工资福利的发放企业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时足额地给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应该尽量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这不仅有助于吸纳和留住人才,更有助于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法律风险的预防企业应该学习、熟悉和适时地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方面的规定,做到经常深入了解,并进行及时引导、逐步完善。
同时,企业应该对于突发事故、集体讨薪等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出现劳动用工的风险变化。
五、人才管理的合理化企业应该从战略层面上注重人才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团队需求,合理化员工招聘、选拔、培训、激励和升迁,培养整合能力强、技能全面、稳定性好和继续发展的员工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分析、绩效评估、培训和发展机制等,同时也需要加强与政府、人才机构、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从而使企业得以更好地应对风险挑战。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规避用工风险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用工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一个严格的招聘程序。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在招聘过程中注意筛选和审查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参考人员。
通过彻底筛选和审核应聘者,企业可以降低雇佣不合格员工的风险。
其次,企业应该与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顾问合作,确保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和法规。
这包括制定合适的雇佣合同、了解雇佣期间和解雇程序等。
通过遵守劳动法规,企业可以避免因违反法律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这可以帮助员工理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从而减少潜在的用工纠纷。
另外,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也是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方法。
通过为员工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并及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企业可以激励员工,并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保持高标准。
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诉和处理机制,以便员工可以报告任何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
这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
解决潜在的用工问题,保护员工的权益,并维护企业的声誉。
总而言之,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合规劳动法规、员工培训和教育、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以及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来规避用工风险。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员工纠纷和法律风险,并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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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用工过程中风险规避由于对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或者根本不了解法律是如规定的,导致不少企业在无意中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与劳动者出现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以下就几个常见维权漏洞简述之:1、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没有经过“公示”程序。
结果:导致发生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时,用人单位处于不利地位,有苦说不出,并因此败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之规定,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的情况: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
3、公示或告知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的。
实践中企业应当在管理制度上进行有效防,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除应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式告知职工,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出现员工存在否认有此规定的情况。
故用人单位应当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
此外,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2、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由于员工自身的故意或者用人单位不重视,导致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
结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是员工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因此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以及劳动者自身原因如身份证没带等其他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
当然万一情况紧急,用人单位发现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及时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签日期提前,在法律上一样是可以站得住脚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式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率居高不下。
结果:导致劳资关系的对立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的高发生率。
尽量采用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或者采用以职工“辞职”的式取代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员工的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自动辞职且企业没有过错的,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取得员工的辞职书,就可不必支付辞退补偿金。
按现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的,从08年元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较长的,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对于有过错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注意有关证据的保全和收集结果:辞退员工的理由无有效证据予以支持,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认可,最终由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在辞退的劳动纠纷中,若用人单位以重违纪或者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的重违纪和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
用人单位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以下几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用人单位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其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文书等。
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纪情况说明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人证言证明;(4)有关物证如物品财产损坏之证据;(5)有关摄像监控资料;(6)公司办公会议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据材料。
5、资选择工时制度不尽合理,缺少宏观规划。
结果:导致追索加班费纠纷频频发生。
采用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在安排员工超出8小时之外工作时,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建议对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业务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尽可能的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一个加班的问题,所以不需支付加班费,相对来说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
而生产线上的员工,则可以实行记件工作制。
需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事先经人社局批准。
6、认为企业给员工提供吃住,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结果:因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引出一连串后续问题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建议,企业设计详细的工资单,将基本工资的各栏列明,其总额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线标准,当然算上扣除项目,列明伙食费和住宿费,最后合计数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但这里面有一点要注意,从员工工资单里面扣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数额不能过分偏离员工实际消费水平,不然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依职权检查。
7、结语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首要目标,但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关爱弱势群体,毕竟劳动者在时间、精力、财力上存在着弱势,可以适时与之进行调解。
但对对于无理缠诉者,要依法走完全部程序。
以上都是企业中较常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给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和在劳动仲裁、诉讼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也要善意地提醒一下,这些法和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对企业来说并不一定就能取得最大的效益和社会效果。
企业要做的不仅仅是在劳动诉讼中如有效的维权,而是应该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如更人性化的管理员工、关爱员工、减少员工和企业的对立,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这样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二、试用期的风险防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对员工的试用期约定往往不是很重视,认为可以随便约定试用期限,认为在试用期可以随时、不讲理由的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在此,就几个应注意的事项做一简要提示:1、约定试用期限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对该员工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要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金。
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
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明确所有的招聘条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应当具体化、书面化,由该应聘员工签字确认。
招聘员工后,要注意保留招聘时的证据材料。
3、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企业常见的违法做法是: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升迁)时,往往还规定该员工在新岗位还有一个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这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升迁员工时,认为有必要考察该员工能否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可以采用试岗的法。
4、试用期的其他约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一,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仅与该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第二,要摈弃“试用期”合格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当做法。
很多企业常见的做法是,在招聘员工后,先不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该员工“试用”合格后,与该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极端错误的。
员工入职后,如果企业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无论时要解除与该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其一;其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注意不要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要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辞退试用期员工要有法定理由并将理由告知该员工很多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可以随时、不讲理由的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错误的。
试用期间,企业在八种法定情形下,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企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否则需要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金。
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势必对单位造成很多不利的风险,编者在此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一简要提示: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