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g本格式目录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当罚字()第号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立字()第号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询问笔录(共页第页)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我们是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第三方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勘验)附图附图:制图: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地点:第三方人员签名:格式五证据登记(抽样取证)保存清单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你(单位)涉嫌......................................................... 案,本单位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附件2河南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16年7月目录1.行政处罚委托书 (1)2.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3.调查(询问)通知书 (3)4.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4)5.询问笔录 (5)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6-1.现场勘验图 (7)7.(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6)8.(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9)9.抽样取证审批表 (10)10.(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取证通知书 (10)11.(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2)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2)13.(水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14.(水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5)1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6)15-1.视听材料证据粘贴单 (167)16.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7)17.行政处罚审批表 (19)18.(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1)20.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2)21.(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3)22.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4)23.陈述(申辩)笔录 (25)24.案件移送函 (26)24-1.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26)!异常的公式结尾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26.(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9)27.(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30)28.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2)29.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3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4)31.(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法律文书签发单 (35)1.行政处罚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厅(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2012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201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施行日期】1995.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其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工程的管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水库、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农田草牧场灌排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以及水工程附属的防汛设施、观测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土地、环保、城建、公安、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对破坏水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水工程管理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水工程应当划定必要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管理范围系指根据水工程管理需要划定的,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的水土资源范围。
水工程保护范围系指为保证水工程安全,在管理范围之外所划定的区域。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doc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目录格式一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二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询问笔录(共页第页) 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我们是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询问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执法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第三方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勘验)附图(共页第页)制图: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年月日格式五证据登记(抽样取证)保存清单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单位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六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本机关对年月日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格式七查封(扣押)通知书:因你(单位)涉嫌一案,依据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三方人员签名: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机关代字)停字[200 ]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经查, 你(单位)(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听候处理。
特此通知(水行政执法机关盖章)1年月日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机关代字)立字[200 ]第号2调查笔录总页第页案由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与当事人关系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问: 答:3被调查人: (签名或盖印)调查人: (签名或盖印)现场勘(检)查笔录勘(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勘(检)查地点: 勘(检)查内容: 勘(检)查情况和结果:4勘(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被邀参加人(注明所在单位)签名: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被取证人名称) :因取证需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 现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
特此通知附: 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机关代字)登字[200 ]第号(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5登记保存清单(通知联)6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7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机关代字)告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现根据(法律条款),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8特此通知。
(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机关代字)听告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违法的基本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 依据(法律条款),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9特此通知。
(水行政处罚机关盖章)年月日水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机关代字)听通字[200 ]第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经研究,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就你(单位)(案由)一案, (公开, 不公开)举行听证。
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王迎建【摘要】@@ 在日常的水利管理中,水利管理单位经常遇到水事违法行为,如何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是横亘在水利管理单位面前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对水事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阶段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简要阐述.【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2页(P41-42)【作者】王迎建【作者单位】淮委南四湖水利管理局,277000【正文语种】中文在日常的水利管理中,水利管理单位经常遇到水事违法行为,如何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是横亘在水利管理单位面前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对水事违法行为处理的各个阶段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一、水事违法行为发现阶段当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时,水政监察员首先要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告知书》,并根据违法情节及时处理。
(一)如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经水政监察员制止后能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的,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教育后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
(二)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体处罚程序和要求《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本文不再赘述。
但需注意,进行当场处罚,并不等于当场收缴罚款,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当场收缴罚款:①当场处罚并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时;②实施当场处罚并且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时;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不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收缴罚款确有困难并经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其余情况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三)如果情节严重,水政监察员就必须通过初步调查及时认定案件性质,对于认为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符合法律追究时效,并且在职权管辖权限内的水事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告知书水罚告字〔〕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3、;依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具体地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说明1、本告知书将事先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合并使用,不再使用两种文书同时告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时候,一并告知当事人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不合符听证条件的,就不必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权利:1)一般案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2)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除享有听证权也享有陈述、申辩权,具体怎样行使由当事人选择。
3、听证条件: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使用本文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较大数额罚款的确定按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规定执行(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水听通[ ] 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就案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担任主持人,单位,职务。
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不按时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注意事项:1、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在月日前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2、如提出回避申请,请及时告知本机关;3、如需证人出席听证,请你(单位)通知证人,并告知本机关。
孙庆国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庆国与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迎姜立刘尚雷【审理法官】陈迎姜立刘尚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孙庆国;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当事人】孙庆国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当事人-个人】孙庆国【当事人-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庆国【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扣押关联性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所谓利害关系即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利影响或者不法侵害。
本案中,上诉人孙庆国系案涉挖掘机的所有权人,被上诉人赣榆区水利局实施扣押其挖掘机的行政强制措施,客观上影响了孙庆国的利益。
故孙庆国系该行政强制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原审法院以孙庆国不具有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孙庆国的起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行初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9:17:37【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9月3日,案外人王祥铭租赁孙庆国所有的挖掘机在赣榆区××××段回填土方,赣榆区水利局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至该地段行政执法巡查时当场扣押了现场作业的挖掘机,因案外人王祥铭不在施工现场,赣榆区水利局遂向在场的挖掘机驾驶员仲崇志送达《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扣押(暂扣)通知书》(赣水扣[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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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
违反了《》之规定,根据《》第条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日内将违法(器材) 撤离现场,并听侯处理。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县水利局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合河南县级水政执法使用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适用
在水政执法中,最常用的文书就是《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下简称《停止通知书》),因为常用,就印为格式通知书,加盖好行政单位公章,见到水事违法行为时即现场填写送达。
《停止通知书》为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和延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方便实用,切合执法实际。
但笔者认为使用该《停止通知书》应当表述严谨。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严格讲只适用于不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简易处罚案件填写该通知书显得多余。
一般程序的水事处罚案件就不能现场填送该《停止通知书》。
因为从该通知书的题目可知,一旦填写,就已认定或肯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如果发现违法事实时就现场填写送达该通知书,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处罚程序相悖。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此可见,应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应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最后认定违法行为和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而现场填写的《停止通知书》,一是调查未终结,二是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故欠妥当。
为了既充分利用《停止通知书》的方便实用性,又不与《行政处罚法》相悖,笔者认为,应当对《停止通知书》内容作少量严谨性修改,《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内容上应填写
为“涉嫌违反×××法规条款”。
这样不仅不与《行政处罚法》相悖,又可充分利用其方便实用性,及时告知或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与后续调查及处罚相衔接。
《责令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一种针对某一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告诉当事人救济途径。
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责令是一种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处罚,应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
行政处罚是指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是一种制裁或者惩处。
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仅仅是恢复合法状态,是把违法行为先停止或控制住,并没有损害违法行为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惩罚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据此,可以断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应该是对违法行为人
进行处罚之前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就是要把违法行为先停下来。
因此,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情况下责令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当事人,但更应该以书面形式送达,这有利于履行管理职责又避免行政处罚的滥用。
只是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如果需要使用行政处罚手段的,在处罚内容后面应该加上“责令***”。
例:罚款50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也不改正违法行为,那么处罚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和责令***都是强制执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