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协议书

合集下载

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规范联调联试期间的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国内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条项目部应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贯彻并执行铁路建设联调联试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行考核,确保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

第四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等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联调联试组织单位、政府监督管理单位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卡控办法。

第五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施工组织原则。

要盯住关键,抓好落实,做好应急,严禁无计划、无调度命令、超范围、无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日计划按照“当日提报、当日审批、次日实施”的原则进行,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日计划批准的时间内进行。

第章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以公司名义实施铁路项目联调联试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应业务的联调联试相关工作。

(一)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铁路业主、项目部与公司之间公文处理、会议及重要检查协调工作。

2、负责跟踪掌握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时期信息接收、指令传达及应急联动协调工作。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对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会同轨道交通事业部,组织联调联试项目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项目部逐级签订承诺书,并在正式联调联试开始前对项目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中铁十二局张呼项目部联调联试安全专项方案

中铁十二局张呼项目部联调联试安全专项方案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站后工程ZHSD—1标段联调联试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项目分部二零一九年五月中铁十二局张呼项目部联调联试安全专项方案一、编制目的及依据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张呼客专(怀安至乌兰察布)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及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铁路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联调联试指挥部及呼张客专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总公司2014版(高速铁路部分);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170号令;4、《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部令;5、《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6、《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7、《呼和浩特铁路局张呼客专联调联试及运行实验期间防护栅栏管理办法》呼铁工函【2017】232号;8、《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4】467号;9、《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线管理办法》呼张铁客安质【2016】22号;二、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工程(怀安至乌兰察布)2、作业内容及施工里程:怀安(不含)至乌兰察布(不含)通信、信号、电力、接触网、变电所、四电房屋及生活用房、给排水、暖通、消防、声屏障、防灾等专业设备安装、缺陷克服、调试及应急抢修等(施工里程:K239+058-K352+101)。

三、安全目标1、实现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目标。

2、杜绝各类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杜绝一切铁路行车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消除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四、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李蔚龙副组长:李和刚组员:伍锡敏、姚树广、白宇龙、樊伟民、梁奇梦丁亮、张其星、刘来霏、申轲、张晋亮余明波、白旭凯、李振学、王少刚、黄晨五、联调联试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前与工务、车务、供电、通信、电务等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施工协议书

铁路施工协议书

铁路施工协议本协议由参与本项目的各方签署,旨在规定施工期间的责任、义务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

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XXX 铁路施工项目 1.2 项目地点:XXX 1.3 项目周期:XX个月 1.4 项目总投资:XXX万元第二条:各方义务2.1 甲方责任:(1)制定项目计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方案等,并向乙方提供。

(2)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并保证乙方收取货款的无障碍性。

(4)确保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施工。

(2)保证施工时遵守建筑施工的全部标准和规定,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负责监管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操作人员安全。

(4)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符合甲方需求。

第三条:交付时间本项目的验收标准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全部工作,并领取验收合格证。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结算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4.1 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时,负责项目完成的工程师应为造成损失的负责人。

4.2 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时,甲方需补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口头或书面通知等。

第五条:争议解决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申请仲裁或者依照中国大陆地区当地的法律进行解决。

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持续XXX天。

如需对协议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各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并由各方签字予以确认。

各方签字(盖章):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铁路线路施工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

铁路线路施工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

铁路线路施工工程联合施工协议书1. 协议背景2. 参与方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丙方:[丙方公司名称]3. 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在铁路线路施工工程联合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资源的分配、安全管理、纠纷处理等问题。

施工过程中的资源供应和分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合作与协调4. 义务和责任4.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施工文件和设计方案;按照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源;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进度的管理和监督;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将由乙方提供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纳入整体工期管理。

4.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设计方案,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配合甲方或丙方进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按照协议约定,提交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相关报告。

4.3 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掌握和监控项目的整体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5. 资源供应和分配5.1 甲方的责任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和施工文件;施工场地和场地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具等。

5.2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资源,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6. 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6.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甲方和乙方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6.2 安全保护措施甲方和乙方应合作制定和执行项目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符合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铁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安全协议书

铁路安全协议书第一篇:铁路安全协议书甲方:月山车站乙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一、施工内容: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四、安全防护内容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

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

隧道通车期间联调联试施工安全施工方案

隧道通车期间联调联试施工安全施工方案

隧道通车期间联调联试施工安全施工方案1、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成立项目经理部保通畅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生产经理专职保通干事、专职保通员组成,负责保通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项目经理为项目保通畅工作小组组长,全面领导保通畅小组工作;项目总工和生产经理为保通畅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的保通畅工作。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保通干事,各工区设专职的保通员,各施工作业班组设立保通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协管组、排障组、事故处理组,具体负责保通畅工作中的日常具体事宜工程开工前,保通畅工作小组把本次施工计划及需交通管制路段上报到路政及交警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通讯号码1.1、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摆设和回收;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的维护;协助执法队做好现场交通疏导、沟通工作。

1.2、施工作业组:负责按照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施工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

2、各阶段交通安全组织方案作业安全管理有两部分,一是对作业区以外的有限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设备与行驶车辆的安全隐患;二是对作业区内都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

(1)交通安全防护措施1)封闭一个车道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安全措施主要由以下几个区域组成:分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纵向缓冲区、施工区、上游过度区。

警告区:在距施工地点 1000m处、隧道进口处设置施工告示标志,告知驾驶员前方道路状态处于施工状态。

限速标志:在隧道进口处开始逐步限速标志,限速40km/h,让车辆逐步降低车速。

禁止超车标志:在隧道进口处放置禁止超车标志。

封闭区:上游过渡区L≧40m,纵向缓冲区H≧50m,下游过渡区L≧30m,横向缓冲区Hh=0.5m。

2)封闭两个车道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安全措施主要由以下几个区域组成:交通管制措施:车道封闭措施、限速措施。

施工告示标志:在距施工地点 1000m处、隧道进口处设置施工告示标志,告知驾驶员前方道路状态处于施工状态。

铁路线间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线间施工安全协议书

铁路线间施工安全协议书
一、协议前言
本协议书旨在明确铁路线间施工的安全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营安全无虞,同时保障
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通过本协议的实施,双方将共同努力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二、协议主体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区域地理及线路资料。

2.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甲方应监督乙方执行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铁路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交给甲方审核。

3. 乙方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乙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材料、设备侵入铁路限界。

(三)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施工机械和材料应妥善存放,防止对铁路设施造成损害。

3. 施工期间,应随时监测铁路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四)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未遵守安全规定导致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安全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协议结尾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
守本协议内容,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安全。

联调联试施工安全

联调联试施工安全

联调联试施工安全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成套设备、系统和软件需要进行联调联试。

作为一项重要的施工过程,联调联试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如何保障施工人员和现场设备的安全,是联调联试工作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联调联试的基本概念联调联试是指在工业、航空航天、电子电力等领域中,将单独测试过的多个子系统或单元集成起来,进行整体系统的测试和调试。

联调联试是集成测试的最后一步,也是发现和消除系统设计和实现中的漏洞和错误的重要环节。

联调联试工作中的安全隐患1.电器安全隐患:由于集成测试涉及到多个系统的组装,往往需要对现有的系统进行加电调试。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安装不牢固,就可能存在电气接触不良、漏电等电器安全隐患。

2.物理伤害安全隐患:联调联试作业现场往往存在密集的设备和线缆,一旦操作不当或工作单元出现问题,极易导致身体触电、高处坠落、切割伤等物理伤害事故。

3.系统故障安全隐患:联调联试中涉及的各个系统都是高度集成的,一旦出现系统故障,往往需要进行突发处理,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系统故障扩散问题,最终导致安全事故。

如何保障联调联试施工的安全?1.预先做好施工安全计划:包括工序施工方案、现场环境治理、设备检测标准和设备准备等。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聘请经验丰富、技能熟练的工程师作为施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工人都清楚了解相应规程和操作流程。

3.保障施工环境的安全:由于联调联试作业往往涉及到一些高度危险的环境,如液体氧气、高温高压、辐射等,必须在现场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如空气流通、夹层、隔离装置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4.保障现场的清洁和整洁:由于联调联试涉及到多个工作单元集成,如果不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垃圾和残留物,不仅会影响现场效率和工作质量,还可能会引发安全风险。

5.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求施工监理部门在施工现场设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制度保障,制止不规范操作,避免差错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沪通铁路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协议书四电安协议[2020] 号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通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沪通铁路联调联施工期间人身、行车、设备的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 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2019]129号文)、《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外部环境整治涉及下穿道路及河道施工问题的函》(沪宁城际工程函〔2020〕48 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运函[2020]184 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2.作业内容:3.线名里程:线区间(站),k + 至 k + 。

4.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区段:k + 至 k + 。

2.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2019]129号文)、《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外部环境整治涉及下穿道路及河道施工问题的函》(沪宁城际工程函〔2020〕48 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运函[2020]184 号)及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行车安全的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1.施工前协议双方应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组织现场施工交底,乙方并严格执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2019]129号文)、《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外部环境整治涉及下穿道路及河道施工问题的函》(沪宁城际工程函〔2020〕48 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沪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运函[2020]184 号)文件要求明确防护方案,明确施工防护要求,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甲乙方有权对防护措施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在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内的吊机、桩机、挖掘机、水泥泵车等大型施工作业应一机一人专人专人监护,在邻近的电化、电力设备处施工应设立明显的防护警示标示和隔离架、带,施工中机械和被吊物应确保满足电力、电化设备安全距离,如不能应采取停电防护措施。

大型机械应采取防止倒向或倾如供电设备的防护措施,防止机械倾覆或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否则造成的供电设备损坏或形车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进行不间断防护,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现场悬挂通信标志牌),做好现场防护,严禁擅自处理,当发生电缆、电杆故障后,现场人员距离线缆落地点10米外,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区域,做好现场保护后,向两头车站、联调联试指挥部及临时调度台通报后,当甲乙方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事故、故障处理完成后,人员方可继续施工,由于乙方擅自对损坏设备进行处理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设备损伤,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四员一长”应经上海集团公司职教部门组织培训,取得证书,具备上岗作业资质并按规定佩戴标志配备通信工具。

5.乙方必须在本工程开始实施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试卷备案待查。

6.乙方在联调联试期间必须按上海局集团公司要求分阶段明确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手续,乙方吴计划施工或作业地点、内容、施工类别或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完善进行施工造成供电设备故障、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上海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沪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联调联试期间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乙方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8.对需接触网、供电线等设备停电配合的施工,乙方应提前3天联系甲方,明确施工范围、对设备影响程度。

如需现场查勘及安全交底,双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9.接触网停电配合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在得到配合人员接触网已停电、两端地线已做好接地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乙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确认线路上无遗留的材料、工具,满足送电、行车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配合人员,配合人员确认电化设备完好,具备送电开通条件后,方可撤除地线,消除停电命令。

由于施工遗留物品或其他施工原因造成的增加施工延点、设备故障、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10.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全方位、全过程地履行施工行车安全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设备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责成乙方立即整改。

安全防护内容:1.在电化支柱周围5m以内、补偿坠砣和接触网的下方、电缆径路及其两侧0. 75米、区域内,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供电设备周边设置临时便道的需对供电设备采取物理隔离或设置防撞措施。

2.施工机具、材料、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等,与接触网和电力线路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具等金属构筑物,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3.施工期间,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加强沟通,确保行信渠道畅通,为安全顺利的完成施工提供保障。

动、静态距离邻近接触网设备2米内施工必须采取停电措施,邻近接触网设备4米内施工应提前联系甲方,并在甲方监护下方可作业。

4.乙方必须设置工地防护员,检查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且铁路限界上空不得有悬挂物。

施工时严禁向接触网抛洒任何杂物,做好施工后杂物清理工作。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臵,严格执行总公司、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任组长,乙方项目经理任副组长,甲方和乙方任组员。

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施工安全监督员(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

3.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乙方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三)乙方安全职责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4.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 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1、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按甲方配合人员每次(1)施工负责人1名,每次500元(伍佰元),操作人员每人/次配合费300元(叁佰圆整)按实际人数计算;(2)送工车辆每次320元(叁佰贰拾元);(3)燃油费200元(贰佰元),路桥费200元(贰佰元);(4)人员食宿费每人/次150元;甲方每次停电配合费1000元(壹仟圆整),按照6人计算共计每次停电配合费4620元(肆仟捌百元整)进行支付。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质量抵押金50000元(伍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停电配合费根据实际停电点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