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件概况根据我院对被告人某某涉嫌犯罪的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据,现就量刑建议向法庭提出如下意见。
二、案件事实和罪名被告人某某,男,XX岁,系某某公司的员工。
经调查,被告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公司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XX万元,构成盗窃罪。
三、被告人的个人情况1. 被告人某某的家庭背景:被告人某某来自普通家庭,父母均为普通工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
2. 被告人某某的教育背景:被告人某某高中毕业,未接受过大学教育。
3. 被告人某某的就业情况:被告人某某在某某公司工作多年,工作表现一直稳定。
四、案件证据1. 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调查报告和笔录。
2. 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监控录像、财务记录等。
3. 盗窃所得物品清单和估价报告。
五、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价值达到XX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
被告人某某的盗窃行为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六、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我院认为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具体建议如下:1. 关于刑种选择: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刑期不少于X年。
2. 关于刑期确定:根据被告人某某盗窃金额较大,社会危害程度较高的情况,建议法庭判处较长的刑期,以起到威慑作用,并使被告人某某有足够的时间反思和改过自新。
3. 关于刑罚执行方式:建议法庭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某某后,由相关监狱依法执行刑罚,并监督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七、总结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情况,我院建议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判处较长的刑期,以起到威慑作用和教育改造作用。
量刑建议书范本

量刑建议书范本一、案件概况本案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XX罪的案件。
被告人为某某某,男,XX岁,无业,户籍地为XX省XX市XX区。
经查,被告人某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某某街道某某巷某某号实施了XX罪行。
经过侦查和审理程序,现将量刑建议如下:二、案件事实被告人某某某于XX年XX月XX日晚上XX时许,携带一把XX刀,在某某街道某某巷某某号附近袭击了被害人某某某。
经查,被害人某某某当场身亡,经法医鉴定,死因系被害人颈部大量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
经调查,被告人某某某与被害人某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某某某对被害人产生了强烈的仇恨情绪,因此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
三、犯罪性质与危害程度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构成为了XX罪,属于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大犯罪之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被告人某某某以极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杀害,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款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最低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被告人某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表现等因素,建议对被告人某某某判处XX年有期徒刑。
五、量刑理由1. 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经过侦查和审理程序,被告人某某某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确认,证据充分、确凿,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 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大。
被告人某某某以极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杀害,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3. 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明显。
经调查,被告人某某某对被害人产生了强烈的仇恨情绪,并以报复为目的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明显,应依法从重处罚。
4. 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表现不佳。
经查,被告人某某某在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表现出悔罪和悔过的态度,对社会的危害意识不强,应予以从重处罚。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概述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5月1日在某小区内盗窃了被害人李某的手机。
经过警方调查,张某于5月3日被抓获,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代表,就张某的犯罪行为提出以下量刑建议。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1. 犯罪事实:张某于2022年5月1日,在李某的住所内盗窃了李某的手机。
经过警方调查和被害人的陈述,确认了张某的盗窃行为。
2. 证据:(1)被害人李某的陈述;(2)案发现场的勘查记录;(3)监控录相显示张某进入李某住所的过程;(4)张某的供述和认罪态度。
三、犯罪性质与危害程度1. 犯罪性质: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2. 危害程度:尽管该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值较小,但盗窃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秩序和正常运行。
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为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被告人情况1. 个人基本情况:张某,男,1990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目前居住在XX市。
据了解,张某未婚,无子女,家庭情况较为稳定。
2. 教育和职业情况:张某具有高中学历,曾经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3. 前科记录:根据警方核实,张某在过去没有犯罪记录。
五、量刑建议1. 量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我认为在量刑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量刑原则: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不得超过法定刑;(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3)法定量刑幅度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确定刑罚的幅度;(4)量刑公正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犯罪份子进行公正的量刑。
2. 量刑建议:(1)鉴于张某是初犯,且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考虑到盗窃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建议对张某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考虑到张某的个人情况和犯罪事实的轻微性质,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概述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和证据,现就被告人某某(化名)的量刑建议向贵庭提出如下意见。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某某,男,XX岁,XX籍贯,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
根据调查,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前无前科记录,为首次犯罪。
三、案件事实及证据1. 案件事实根据案发经过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实施了抢劫犯罪。
经查,被告人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了被害人某某的财物,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2. 证据材料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视频监控资料等,可以证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
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侦查阶段,被告人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自新,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和愧疚。
他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并承诺不再犯罪。
五、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评估1. 社会危害程度评估被告人某某的抢劫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属于一起严重的犯罪案件。
2. 犯罪情节评估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被告人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表现出明显的犯罪动机和犯罪预谋。
虽然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没有前科记录,但其犯罪行为危害性较大,应予以严惩。
六、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评估,本检察院建议贵庭对被告人某某作出以下量刑决定:1. 关于主刑的建议考虑到被告人某某的初犯情节和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X年。
2. 关于附加刑的建议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建议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罚金刑的附加,罚金数额为X万元。
七、结语被告人某某的抢劫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本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被告人某某的量刑建议如上所述,希望贵庭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和调查取证结果,现就涉案人员(姓名:张某)的量刑建议向法庭提出如下意见: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5月1日在某市某街道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案发当天,被告人趁着业主不在家的时候,进入一栋住宅并盗窃了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成功锁定了张某作为嫌疑人,并在其住所搜出了被盗物品。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监控录相、物证、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被告人张某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三、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据调查了解,被告人张某现年30岁,初中毕业,无固定职业。
据其家人和邻居的陈述,张某平时生活拮据,经济压力较大。
四、案发后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被告人张某在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自新。
他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退还了所盗物品。
五、量刑建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张某的量刑建议如下:1. 量刑原则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具备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建议在量刑上遵循以下原则:(1)刑法的普通预防原则:对于此类盗窃案件,应当对犯罪份子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2)刑法的特殊预防原则: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的初犯情况,可以适当考虑对其进行宽大处理,以期能够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3)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对于被告人张某,应当尽量避免对其人身权益造成过度伤害,同时也要兼顾对受害人的保护。
2. 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个人情况以及案发后的态度和行为表现,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结语综上所述,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材料和调查取证结果,我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鉴于其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的表现,建议法庭对其量刑从宽处理,以期能够对其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过自新。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概述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相关材料和调查结果,现就被告人某某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量刑建议。
二、犯罪事实被告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犯下了某一刑事犯罪行为。
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 时间和地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发生了某一犯罪案件。
2. 犯罪手段:被告人某某采用某种手段实施了犯罪行为,具体手段为某某。
3. 犯罪目的:被告人某某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某某。
4. 犯罪结果: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为了某某的后果,具体为某某。
三、社会危害性评估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我认为该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社会危害性:1. 危害性评估1: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伤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为了一定的冲击。
2. 危害性评估2: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为了严重的伤害。
3. 危害性评估3: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涉及到某某,对某某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建议对被告人某某的量刑如下:1. 主刑建议: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判处有期徒刑XX年。
2. 附加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情况和个人表现,建议对其适合某某附加刑,以达到教育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3. 缓刑建议: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具备悔罪表现和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力,建议对其适合缓刑,以期能更好地进行社会重建。
五、结语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评估,我建议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并适合相应的附加刑和缓刑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也希翼法庭能依法公正审理,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裁决。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名称就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提出如下量刑建议。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出生,民族族,文化程度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户籍地址,现住现住地址。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经依法审查查明:详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列举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三、法定量刑情节1、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系具体情形,如自首、坦白、立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条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2、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系初犯、累犯等,应酌情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四、酌定量刑情节1、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犯罪后的表现,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其量刑的影响。
五、量刑建议综合考虑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建议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判处具体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有期徒刑 X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X 元等。
六、理由阐述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应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给予适当的刑罚处罚,以达到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的目的。
2、刑罚的预防功能通过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能够起到预防其再次犯罪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对社会上的潜在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对其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检察院名称建议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判处具体刑罚,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致法院名称检察院名称具体日期。
量刑建议书范本

量刑建议书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某某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对被告某某的犯罪行为向您提交量刑建议书。
一、犯罪事实概述被告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实施了故意伤害罪行为。
经调查取证,事发当日,被告某某与受害人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被告某某使用了拳打脚踢的手段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
经医院诊断,受害人的伤势属于轻伤二级。
二、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及犯罪动机据了解,被告某某,男性,现年30岁,初中文化程度,无正当职业,常年生活在城市沿边的农村地区。
根据调查,被告某某从小就有不良的社交环境,家庭教养不善,曾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某某的犯罪动机主要是因为他的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对受害人的某种仇恨情绪。
三、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故意伤害罪是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引发轻微伤害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庭会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本案中,被告某某对受害人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暴力殴打,导致受害人受伤,其家庭也面临着因受害人的伤势加重而引发的高额医疗费用等问题。
四、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影响评价被告某某在侦查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了悔罪的态度。
他在被押期间积极改正错误,参与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对自己的人生产生了较大的反思。
同时,由于被告某某过去的犯罪行为给当地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被告某某未来的社会影响评价应是中等偏下。
五、量刑建议和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罪行,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经检察机关慎重权衡后,建议对被告某某量刑如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加以相应罚金。
在量刑建议上述量刑建议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被告某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被告某某能够认罪悔罪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过自新。
其次,被告某某的家境较为困难,对其判处较长期的有期徒刑可能使其家庭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犯罪惩罚与社会教育的双重目的应予以考虑。
六、附加建议对于被告某某,应当根据其年龄、教育程度和检察机关给予其的帮教教育观察,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机会,帮助其真正拥有自立生活的能力,防止再次滑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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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范本篇一:什么是量刑建议书篇一:量刑建议书范本xxx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检量建[ ] 号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________3.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4.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____________5. 其他____________故根据___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______(执行方式),并处______(附加刑)。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篇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通知)豫检诉一文〔2010〕28号关于转发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的通知全省各级公诉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省院公诉一处于今年6月份转发了高检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各地实践需要,现将高检院公诉厅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和《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时适用。
实践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院公诉一处。
- 1 -附件:1、《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2、《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2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____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被告人:案由:起诉书文号:被告人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2.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3.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4.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5. 其他故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并处(附加刑)。
- 3 -人民法院- 4 -此致检察员:年月(院印)日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
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五)建议的内容建议的主刑属于必填项,如果主刑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5 -篇三:宋小平量刑建议书吴堡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宋小平案由: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文号:吴检刑诉字(20XX)第1号被告人宋小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宋小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具有自首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5.其他:犯罪嫌疑人辛二朝没有与被害人刘波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宋小平有期徒刑三年。
此致吴堡县人民法院检察员:孙文成助检员:艾金鹏 20XX年1月9日篇二: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经过积极的探索与总结,使得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规范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重视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尽早建立规范具体的量刑标准,与法院一同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情节量刑标准20XX年10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确定下来。
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对于制约法院量刑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量刑建议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检察机关在实施量刑建议工作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例,从其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入手,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寻求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工作的方法与路径。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20XX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量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结合具体工作经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实行量刑建议工作细则(试行)》,对实行量刑建议的基本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至此,该院量刑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随着量刑建议司法实践的逐渐展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该院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作了量刑建议书模板,统一了量刑建议书的格式,使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完善。
由于该院规范了量刑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及具体内容,将量刑说理纳入量刑建议书中,承办人在制作量刑建议书时需要将认定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具体影响写入,并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承办人提出的每份量刑建议,都需要报处长及主管检察长进行双重审批,因此发出的量刑建议质量较高。
自全面开始实施量刑建议工作以来,该院针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十五类常见罪名,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发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高达80%以上,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凸现出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侦查机关不重视收集证明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准确量刑的基础是对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有全面而充分的掌握。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往往注重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事实,而忽略了调查影响量刑情节的各种事实,同时侦查机关多注重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罪重的证据,而忽视了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
如在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侦查机关未将该和解协议调取,导致移送审查起诉的卷宗材料中没有证明此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
侦查机关对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调取不积极、不主动,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依据不足,从而影响量刑建议的质量。
(二)量刑幅度过于宽泛、量刑标准难以把握《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虽然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十五种罪名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操作规定,但其规定的量刑情节幅度过于宽泛,在确定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和根据量刑情节确定从轻、从重、减轻、减重的幅度三个环节都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而量刑情节本身内涵复杂、多样、不易把握,当一个案件中有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如何确定各种量刑情节的幅度,如何确定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影响,往往只能依靠经验和个人意识,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其直接后果就是可能导致相似案件却得出完全不一样的量刑结果。
例如某人犯故意伤害罪,持凶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系累犯,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来对此案件进行量刑,则最低可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最高则可量有期徒刑六年,面对如此大的差别,如何适当的量刑,只能靠公诉人依据经验去判断,这就给量刑建议的准确率打了折扣。
这种过于宽泛的规定,还容易导致在刑罚种类的选择上出现偏差,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关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选择上。
以盗窃罪为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种,至于如何选择,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目前实践中,基本依靠审判人员的经验来判断,这就使得这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具有不确定性。
如本院办理的两起犯罪情节相当的扒窃案件,因为法院审判人员不同,就做出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种判决,这无疑给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造成了困扰。
(三)检法在量刑情节的认定及量刑幅度的选择上存在分歧首先,对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某些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与法院尚存在分歧。
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如实供述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供述始终稳定一致,才能认定为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如实供述。
因为法律之所以对具有如实供述情节的被告人从轻处理,主要是因为如果被告人从一开始就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够使案件更加容易侦破,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
而目前法院对此情节的认定却比较宽泛,凡是被告人有过有罪供述,并且当庭承认犯罪事实的,都认定为如实供述。
这种分歧使得检法两家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某种量刑情节都存在争议,严重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其次,对量刑情节“从轻”、“减轻”的适用存在分歧。
“从轻”和“减轻”在表述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对于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对被告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而减轻处罚,则意味着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适用刑罚。
目前,检法两家对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常常认识不同,这也导致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能被法院很好地采纳。
再次,量刑情节增减基准刑幅度的适用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