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路工程现行技术规范、指南、验收标准汇总

16
TB10760-2013/铁建设[2013]44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7
TB10761-2013/铁建设[2013]45号
2013.02.24
2013.02.24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铁道部
18
铁建设[2005]402号
2005.06.02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4
TB10757-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5
TB10758-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9
TB10752-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0
TB10753-2010/铁建设[2010]240号
2010.12.08
2010.12.08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道部
11
TB10754-2010/铁建设[2010]240号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铁道部
18
TB10002.3-2005/铁建设[2005]108号
2005.06.14
2005.06.14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文号铁建设[2010]257号)
铁道部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2013(word版可编辑复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邮政编码:100036),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 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在修编过程中,借鉴国内外高速铁路静态验收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高速铁路工程静 态验收的特点和要求。
本规范共分19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轨道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 程、精密工程控制测量、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信息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房屋建 筑工程、综合接地工程、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自然 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报告编制等。
1.0.4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0.1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 文件、有关设备及材料准入资料以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 其批复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TB XXXXX-2013
JXXX-2013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ic acceptance
for high-speed railways construction
(报批稿)
2013—XX—XX发布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第7批)-国铁科法〔2021〕37号

2021.11.18
施行日期
2022.03.01
文号
国铁科法〔2021〕37号
主题类别
铁路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铁路局
2021年11月18日
——结束——
国家铁路局公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1年第7批)
国铁科法〔2021〕37号
现公布《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TB 10760-2021)行业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TB 10760-2013)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五章 动态验收 第二十一条 动态验收条件 1.静态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静态验收合格; 2.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已经批准; 3.工机具、常备材料、交通工具已按设计文件配备到位。 第二十二条 动态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编写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在 静态验收完成 30 日前报铁路局;铁路局组织初审,初审后报工管 中心;跨铁路局项目,工管中心要指定一个铁路局作为牵头单位, 牵头铁路局会同其他铁路局对大纲联合初审后上报工管中心。 工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大纲进行集中审查,由铁道 部总工程师签发铁工管函批复。 2.铁路局根据批准的大纲、既有线和高速铁路管理相关规定, 组织编制动态验收期间的行车和施工作业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 加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四章 静态验收 第十八条 静态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 格; 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 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跨越两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铁路局负责 管内部分的静、动态验收工作,以及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的配合工 作;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指定一个牵头铁路局,牵头铁路局做好牵 头工作。
铁道部可以委托铁路局对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先行组织初步 验收,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六条 铁道部成立由铁道部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高速铁路验 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下设工务工程、供电工程、电务工程、信息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范(详细)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范一、静态验收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文件:工程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二、静态验收的内容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的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内业检查的观感质量的结果确定;三、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四、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O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4、联锁系统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调试;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五、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牵引供电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电力系统达到受电条件.4、供电调度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各功能项目已完成调试,相关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5、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条件.六、综合接地系统完成安装和检测,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七、自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电缆接续完毕,设备安装、单体试验完成,检查合格;2、风监测子系统、雨监测子系统、雪深监测子系统、异物侵限监测子系统、地震监测子系统等系统及网格调试完成,检查合格,系统正常运行;3、各子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八、各专业接口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各专业的供电已符合设计要求;2、各专业静态验收合格、系统设备已正常工作,系统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接口关系正确,匹配关系良好,满足相关专业之间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设备房屋环境、机房空调达到技术要求,通信通道具备并满足技术条件;5、各所亭、基站、中继站等通行道路基本建成,具备抢修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九、静态验收记录及附表,主要包括:1、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2、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3、专业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专业工程静态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5、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库记录表6、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表1)7、高速铁路静态验收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表2)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记录库(表1)注:根据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 ,影响联调联试及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为A类问题,其他不影响联调联试及行车安全的问题为B类问题.高速铁路静态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表2)2.遗留未整改问题单独列表.通信工程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②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③对控制通信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表1填写;④内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内业重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 2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②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②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内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原则上可按每标段不小于单位观察数量的 10%进行抽查.③检查方法:对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验收组和专业检测机构共同按现行的《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进行复测,应采用专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表1)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表2)通信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通信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表4)信号工程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⑤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⑥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⑦对控制通信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表1填写;⑧内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内业重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 2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③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④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④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⑤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内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⑥检查方法: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可按每标段不少于1个车站进行抽查;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O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可按表4中主要功能项目每标段不小于该项目数量的 20%进行抽查;道岔融雪装置可按每标段内不小于道岔数量的 10%进行抽查,应采用专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和现场实际测试.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表1)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表2)信号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信号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表4)电力工程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⑨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⑩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⑪对控制电力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表1填写;⑫内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内业重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 2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⑤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⑥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⑦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⑧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内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⑨检查方法:对变配电所设备试验、各子系统功能试验及相互间的接口试验等记录进行检查,对试验存在问题的项目,验收组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复测;其他检查项目可按每标段不小于单位工程数量的 10%,按现行《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7)进行抽查.电力电路、室内外配管线采用观察、测量方式、其余应采用专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电力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表1)电力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表2)电力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电力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表4)电力牵引供电工程1、内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⑬检查内业资料清单、目录,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⑭检查内业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备;⑮对控制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的下列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按表1填写;⑯内业检查按表2所列项目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每标段内业重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 20%.2、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⑦观感质量按表3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⑧检查方式:全线目测检查,重点路段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测量或测试、拍照、录像等.3、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⑩按表4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记录.⑪抽样检查数量、抽查频率可根据内业资料检查和观感质量检查情况确定,可按每标段不小于单位工程数量的 10%进行抽查.⑫检查方法:对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设备试验,绝缘子、供电电缆绝缘试验、接触网冷滑试验,各子系统功能试验及相互间的接口试验等记录进行检查,对试验存在问题的项目,验收组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复测;其他检查项目按现行《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8)进行抽查.接触网零部件紧固力矩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检,电连接及引线线夹压接质量应使用专用止通规或游标卡尺进行测量;接触网冷滑及静态参数等应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和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测量.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表1)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表4)。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一、静态验收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文件:工程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二、静态验收的容包括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
业检查应对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的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业检查的观感质量的结果确定;三、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四、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O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4、联锁系统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调试;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五、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牵引供电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
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
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
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要求。
(新)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范一、静态验收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文件:工程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二、静态验收的内容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
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的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内业检查的观感质量的结果确定;三、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四、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O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4、联锁系统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调试;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五、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牵引供电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
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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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路基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路基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路基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桥涵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桥涵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桥涵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隧道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隧道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隧道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隧道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精密工程竣工测量静态验收观感质量记录
精密工程竣工测量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综合接地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査记录
综合接地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综合接地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综合接地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査记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检查记录
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静态验收内业资料重点项目检查记录
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静态验收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声屏障及屏蔽门/安全门工程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记
录
静态验收问题记录库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
静态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