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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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4]166号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感染性疾病科的性质和使命
属于临床业务科室 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治疗和感染控制水
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感染性疾病科的组成:发热门诊、肠道 门诊、呼吸道门诊、传染病科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 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 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 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 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 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 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 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 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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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 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 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 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 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 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 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
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 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 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感染性疾病概念和现状
目前一个更为严重的现象就是由于医生 或病人滥用抗菌药物等原因造成的耐药 菌株增多,使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难度越 来越大。五、六十年代花几十元,乃至 几元钱,用几百万乃至几十万单位的青 霉素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在今天可能要 花几百倍甚至几千倍的代价,使用各种 “高档”的抗菌药才能见效。许多抗菌 药物在短短几十年内已发展到第三代、 第四代,但若用它们去对付病菌仍有可 能要败下阵来,真可谓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 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 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 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 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 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 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 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 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 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 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 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
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 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 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 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 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 化处置。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 的建设及工作流程
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于吉广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 必要性
感染性疾病概念和现状
感染性疾病可以分为传染性和非传染性 两大类,除了传染性疾病外,目前由于 环境污染、人口居住密集、城市居民普 遍缺乏体能锻炼、过度肥胖、老龄化、 肿瘤病人增多、免疫功能低下相关性疾 病的发病率上升等等原因,我国各种感 染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另外,由于 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技术的广泛开展, 与导管相关的感染也越来越多;还有所 谓医院内感染,即在医院住院诊疗期间 发生感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感染性疾病概念和现状
加强感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寻找更多、 更有效、更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和治疗方 法,早已成为医学科学家和广大医务人 员的重要课题和任务。应该说这是由医 学发展的客观形势、卫生健康状况及人 类疾病谱的改变所决定的。
感染性疾病概念和现状
感染性疾病科不是卫生部《通知》所催 生的新生事物,事实上,医学界将感染 性疾病(包括各种传染病)归类于一个专 门学科(即感染病学)并加以系统研究已 经有若干年的时间,而上世纪九十年代 以来,我国已有许多医院,今后还将有 更多医院将将原来的“传染科”更名为 “感染科”,或“感染病科”,或“感 染与免疫科”。为适应新的形势及医学 发展需要,原来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组织 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也 更名为“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会”。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 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 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 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 限报告。
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网络 存在的问题
救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技术 力量薄弱,人才短缺,设备水平不高, 应急反应和救治能力不强
救治机构布局不合理,东、西部,城乡 差距较大
医疗救治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事权划分 不清,力量分散,运行效率不高
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脱节。
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2004]292号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各地医疗救治 体系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 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传染病防治法 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要求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 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 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 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 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 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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