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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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津滨政办发〔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6日滨海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城市供水概况滨海新区2014年供、用水总量均为3.93亿立方米,基本满足新区工业及生活用水。

全区有自来水厂11座,产水能力为123.5万立方米/天;有其他(地下水、再生水、雨洪利用水、海水淡化水)水厂14座,产水能力为49.18万立方米/天;合计产水能力为172.68万立方米/天。

现供水量107.7万立方米/日,各水厂规模较小,管网相互独立。

(二)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突发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水量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各管委会据此预案编制本区域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初步效果分析

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初步效果分析
的建 设 。
2 、马伸 桥湿地 马 伸桥 湿地 系统工程 的 沟段 主要 污染源 为生 活污水( 主要 污染 物为 C OD 和 B D5和地表 径 流带来 的农 田面源 ( O ) 主要污 染物为总 氮和 总磷) 治理 前 , 。 该 湿地 系统 主要污 染物 为总氮 、C D、 磷和 B 5 其 中总氮 浓度相 当于地 表 O 总 OD , 水 I 类 标准 7 1 倍 至 1 .4 ; O I I .3 8 6 倍 C D浓度相 当于地表 水 I 类 标准 l . 1 # I I 52倍 总 磷浓度 相当于地 表 水 I 类 标准 6 8 I I .倍至 78 ; O 5 .倍 B D 浓度 相 当于地表 水 I I I 类 标准 5 3 . 倍。 马伸桥 湿地系 统的建 设 , 有效 的改善 了该 区域水质状 况 , 过建 成后 的实 通 际监测 成果可 以看 出水质 已经满 足了设 计要 求 , 见下表 。 表 3 湿地建 成后 水质 监测情 况表
工 业 技 术
-■ I
于 桥水 库 周边 水 污 染 源近 期 治理 工 程 初 步效 果 分 析
戴学华 廉铁辉 。
( . 津市蓟 县环境 保护 局 ; 2 天津市 引 滦工程于 桥 水库管理 处) 1天 . [ 摘 要] 于桥水 库周边 水污 染源近 期 治理工 程作 为改善 水 库水体 富营养 化程 度 抑 制 水质恶 化趋 势的 治理 工程 , 对天 津市城 市供 水意义 重 大。本 文从 项 目实施 的背景 和 内容 出发 , 分析 了项 目实施 后的初 步效 果。 [ 关键词 ] 桥水库 水 污染 治理 效 果 于 中图分类 号 : 2 X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9 4 (O 2O — 0 5 叭 1 0 — 1 X 2 1 )3 0 0 一

藻类暴发应急处理预案

藻类暴发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背景藻类暴发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平衡。

为有效应对藻类暴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藻类暴发事件;2. 快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藻类暴发范围;3. 保障饮用水安全,减轻藻类暴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 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藻类暴发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监测组、处置组、保障组、宣传组等。

2. 监测组:负责藻类暴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3. 处置组:负责制定和实施藻类暴发应急处理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5. 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监测组根据监测数据,对藻类暴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藻类暴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控制藻类暴发范围,减轻其对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 水质监测:监测组对水质进行持续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 信息发布:宣传组及时发布藻类暴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后期处置1. 调查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藻类暴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整改措施:针对藻类暴发事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水环境治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恢复重建:对受藻类暴发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和重建。

六、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经费保障:确保藻类暴发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不可预知的危害。

因此,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一、应急方案概述1.应急方案名称: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事故类型: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等级:一级应急。

4.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5.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

6.应急处置阶段:四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机构1.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1)组成:由市级政府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供水企业等部门组成。

(2)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

2.区(县)应急指挥部(1)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企业应急处置部门(1)职责:负责饮用水厂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阶段1.应急响应阶段在收到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通知区(县)应急指挥部和供水企业应急处置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工作。

2.处置准备阶段在应急响应阶段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范围和受影响的人数。

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调配,并准备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3.处置实施阶段在完成处置准备工作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现场,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并保持现场安全秩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设施进行严密防护。

4.善后处理阶段在泄漏物得到有效控制后,市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和收尾工作。

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指挥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藻类暴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 《全国海洋防灾减灾规划》6.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藻类暴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响应,高效处置;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 社会参与,协同作战。

五、事件分级根据藻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重大事件:藻类暴发面积达到或超过100平方公里,对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2. 较大事件:藻类暴发面积在10-100平方公里之间,对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一定影响。

3. 一般事件:藻类暴发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对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影响较小。

六、应急响应1. 重大事件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当地政府接到藻类暴发报告后,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 加大监测力度,实时掌握藻类暴发动态;b. 停止受污染水域的渔业生产活动;c.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d.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防护意识;e. 开展污染治理,减轻藻类暴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较大事件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当地政府接到藻类暴发报告后,立即启动较大事件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 加强监测,密切关注藻类暴发动态;b. 对受污染水域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c.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d.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防护意识;e. 开展污染治理,减轻藻类暴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蓝藻应急处置预案

蓝藻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蓝藻水华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蓝藻水华发生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监测预警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3)应急处置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打捞、清除、处置等;(4)宣传报道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后勤保障组: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人员调配和后勤服务。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监测预警(1)监测预警组负责对蓝藻水华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蓝藻水华事件的严重程度;(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蓝藻水华事件情况。

3.2 启动应急预案(1)根据蓝藻水华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1)打捞:对蓝藻水华区域进行打捞,清除水面蓝藻;(2)清除:对蓝藻水华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清除,防止蓝藻蔓延;(3)处置:对打捞和清除的蓝藻进行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3.4 应急恢复(1)对受蓝藻水华事件影响的水域进行治理,恢复水质;(2)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四、应急保障措施4.1 物资保障(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采购、调配和保障;(2)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保物资供应。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7日津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组2.4 现场指挥部3. 预警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分级3.3 预警信息发布3.4 预警行动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响应措施4.4 信息报告与发布4.5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安置、补偿与理赔5.2 事件调查5.3 评估与报告6. 应急保障6.1物资保障6.2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3队伍保障6.4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解释、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施总则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天津市于桥水库TOT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0〕10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天津市于桥水库TOT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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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天津市于桥水库TOT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审定天津市于桥水库TOT项目实施方案和审查结果的请示》(津水报〔2020〕50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天津市于桥水库TOT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查结果,请你们按照国家关于PPP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后续工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结束——。

蓝藻防控实施方案

蓝藻防控实施方案蓝藻是一种常见的藻类,它们在水体中生长迅速,容易引起水质污染,对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蓝藻,保护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并实施蓝藻防控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质监测与预警。

首先,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水体中蓝藻浓度和毒素含量的监测。

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实现对水质变化的实时监测,并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蓝藻异常生长,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

其次,采取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减少蓝藻滋生的条件。

可以通过植物修复、底泥处理、水体通风等方式,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降低蓝藻的生长速度和数量,从根源上减少蓝藻的滋生。

三、环境管理与风险防控。

同时,加强水域环境管理,减少人为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污水排放,减少养殖业废水对水体的影响。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

此外,开展蓝藻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蓝藻防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蓝藻防控工作。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环境。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

最后,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蓝藻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蓝藻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蓝藻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作,综合施策,全面推进。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蓝藻对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水清岸绿、碧水蓝天的美好愿景。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蓝藻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的水环境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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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水综[2011]2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1.09.21
【实施日期】201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津水综〔2011〕20号)
为贯彻市水务局《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我市水厂应对蓝藻暴发的处置能力,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于桥水库蓝藻暴发应对工作的通知》(津水资[2010]13号)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特制定《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此方案为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1.1 应急供水组构成
根据《预案》,应急供水组由市供水管理处、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天津通用水务有限公司、天津中法芥园水务有限公司、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水
业集团公司、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汉沽龙达水务公司、大港油田供水公司、天津水质监测网(包括天津监测站、滨海水质监测站、大港油田水质监测站、滨水水质监测站)、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1.2 应急供水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城市供水减量情况下的应急供配水方案的编制、报审及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取水口水质应急监测和水质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的取水、水处理及供给工作;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综合分析、风险评估。

2.1 预警监测期
根据蓝藻生长规律和季节气候特点,6月1日-10月15日为预警监测期。

2.2 水质监测
按照《预案》要求,预警期内在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对于桥、尔王庄水库原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市供水管理处组织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采取错峰监测,增加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相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的监测频率,为水厂采取水处理应对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相关供水单位化验室在日常原水水质检测基础上要增加对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的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等指标的检测频率。

监测项目:臭和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藻细胞密度、叶绿素a、藻类优势种群、微囊藻毒素-LR、总氮、总磷、水温、pH、溶解氧。

监测频次:6月和10月份,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有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每半月监测1次,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每周监测1次。

7月-9月份,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有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每周监测1次,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每周监测1次。

如蓝藻暴发呈上升趋势,应适当增加监测和检测频率。

2.3 数据上报
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监测的数据于采样次日下午17时前上报市供水管理处。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采样的时间、采样点、监测项目和监测数据及发展趋势的评估。

2.4 供水水质例会
预警期内,市供水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供水水质例会,根据蓝藻状况,围绕供水水质就水厂水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应急供水组各成员单位参加,邀请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

供水水质例会可根据原水水质状况随时召开。

2.5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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