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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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依据

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依据

建筑垃圾管理政策依据1. 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资源带来了严重的压力。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的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

2. 国家法律法规2.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建筑施工、拆除和修复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且鼓励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2.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包括建筑垃圾的管理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3 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

根据该法的规定,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且鼓励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3. 政策文件3.1 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于2017年发布实施。

该政策文件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2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多个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例如,201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通知》,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要求,鼓励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4. 相关标准4.1 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垃圾分类与处置技术规范》,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分类标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筑垃圾的生成、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改建、拆除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二章建筑施工垃圾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并保持工地的清洁和整洁。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制定合理的施工垃圾管理方案,并按照所制定的方案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施工垃圾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施工垃圾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建筑垃圾处理单位的联络与沟通,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条: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设备维护,保证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分装运输时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垃圾泄漏。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车辆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台账,定期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保证处理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提高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

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政府支持政策

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政府支持政策

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的政府支持政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

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因为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促进建筑垃圾的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一、推动建筑垃圾减排的政策措施为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出台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的规范。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提交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严格执行。

同时,政府还组织专门的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垃圾的最小化排放。

其次,政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新技术。

环保材料的使用可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例如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和可降解材料的使用。

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也可以实现更加高效和精准的施工,从而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

此外,政府还鼓励建筑垃圾减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给予相关企业资金和税收的支持,政府推动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建筑垃圾减量技术的研发,从而提升减量化的能力。

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除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政府还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首先,政府建立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法律的规范,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政府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资源化利用的良好环境。

其次,政府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发展。

政府通过提供补贴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的示范项目,为企业提供实践的机会和宝贵的经验。

此外,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化机制的发展。

通过招投标、竞争性价格等方式,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并提供市场化的运作平台。

通过市场化推动,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进程。

三、建筑垃圾减排与资源化利用政策的效果与展望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建筑垃圾的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

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需要。

为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本政策出台。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2.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3.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市场竞争力;4. 扩大就业岗位数目,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措施1. 政府扶持:(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土地租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2)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3)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4)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 市场导向:(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支持企业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和产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3)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规模,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3. 行业协会:(1)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四、实施机制1.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监管等工作。

2. 企业:主要负责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工作。

3. 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自律、标准制定等工作。

4. 公众:主要负责支持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

五、政策保障1. 资金保障: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建设示范项目、技术攻关等方面。

2. 政策保障:政府将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技术支撑:政府将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安置小区项目部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二)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政府着手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一、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碎片、砖块、钢筋、木材等。

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和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亟待加强管理。

二、制度内容1.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将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钢铁、玻璃、砖块等;将有害物质进行专门处理,例如废弃油漆和化学品;将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2.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运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源头减量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第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容器。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非必要的装修和建筑工程。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和中转,禁止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中国建筑渣土利用政策

中国建筑渣土利用政策

中国建筑渣土利用政策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筑渣土问题日益凸显。

建筑渣土是指在建筑施工、拆迁、修缮、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渣土的处理和利用已成为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规范建筑渣土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建筑渣土利用政策。

二、建筑渣土利用政策概述1.政策发展历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高度重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37号)等。

2.政策主要内容(1)建筑渣土分类与标准:根据建筑渣土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三类:一类渣土、二类渣土和三类渣土。

各类渣土有不同的排放、运输和处置要求。

(2)建筑渣土处置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建筑渣土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抛撒。

(3)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途径: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制砖、填筑、制备再生混凝土等。

三、政策实施与监管1.地方政府责任与分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政策落实。

2.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建设、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建筑渣土处置环节的监管。

3.执法与处罚措施:对违反建筑渣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与管理1.建筑渣土处理技术(1)物理处理技术:如破碎、筛分、磁选等,将建筑渣土处理成可再生利用的骨料。

(2)化学处理技术:如固化、稳定化等,提高建筑渣土的环保性能,降低其危害。

(3)生物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分解建筑渣土中的有机物,减少污染。

2.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城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通过设置建筑渣土临时堆放场,采用破碎、筛分等工艺,将建筑渣土处理成再生骨料,用于道路铺设、回填等。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落地实践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落地实践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落地实践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筑物拆除、改建或者维护保养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填埋土石方料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处置不当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成为了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此,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鼓励和引导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落地实践。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置也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应当釆取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其他特殊废物的管理,促进废物减量、资源化和危险废物、其他特殊废物安全处理”。

(2)《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专门为管理建筑废弃物而制定的法规,条例中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方法。

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的物质,应当优先回收,其他建筑垃圾应当减量化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为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持,明确规定:“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增加固体废物处置的可利用价值,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政策法规的实施与落地(1) 许可制度的建立为了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各地纷纷建立了许可制度,规定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业务。

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垃圾拆卸回收行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拆卸回收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按照标准拆卸,统一接受统一处置。

(2) 资金补贴政策为了扶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的资金补贴政策。

例如,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废弃物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资助办法》,支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余料、废墟、绿化工程废弃物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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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危旧建筑物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个废弃物。

它主要包括建筑渣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及少量的钢材、木材、玻璃、塑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指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等建筑废弃物经过分拣、粉碎和筛分后作为再生资源重就利用。

他不仅可以节省建筑成本,而且可以改善建筑环境,实现建筑与环境的良性循环,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工程。

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1.1建筑垃圾面广量大伴随着工程建筑的不断地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高速增长,期间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有关统计显示,在每1㎡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t。

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我国每年20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将持续10~15年,同时每年会产生约6亿t的建筑垃圾,其量之大、面之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1.2建章立法操作性差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要求“产生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

2004年12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定或措施可操作有限,并受制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目前巨量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建筑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不仅耗用了大量的耕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费用,而且给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3研究成果推广困难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一些远见卓识的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于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

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实践。

中国建筑材料学研究总院自1997年以来先后承担完成了“再生混凝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的性能与应用”、“城市建设垃圾在建材工业资源化技术研究”、“固体废料物在水泥混凝土工业的资源化利用研究”和“建筑垃圾的循环再生及其应用技术的研究”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同济大学等单位也先后从事过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化利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这些研究成果的推广使用受到了制约,仍难以发挥科学技术的社会效益。

2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策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再生利用规划就目前情况而言,首要的任务就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提高条款的可操作性,避免指标的空泛。

与此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处理申报批准、限量生产等,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杜绝建筑垃圾大量排放、随意排放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由行政强制执行逐渐过渡到社会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各级各政府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地区区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本地区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以指导全国和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并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正真落到实处。

例如:深圳市在国内较早的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法规,很好的促进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的开展。

目前,深圳已经投产四条资源化再利用生产线,处理量达到50%以上,还在扩大产能,积极消纳几座建筑垃圾山,整治清理出更多的可用土地资源,还会陆续出台一些地方标准和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的开展;邯郸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开始的更早,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过专题报道。

邯郸市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委托一家企业统一进行处置,每年根据处理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建筑垃圾资源化后可以再次用在建筑工程项目上。

被委托企业有积极性、有压力、有动力,做的不错;昆明市的相关政策法规,详细规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特别规定政府出资的工程项目,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用率必须达到30%以上,社会出资的工程,应用率要达到10%以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出口问题;北京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非常重视,作为特大型城市,要走在全国前列。

首先从立法层面着手,在今年3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加入了建筑垃圾处置的条款,并且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了第一责任人。

市领导牵头办公会,定期落实、监督检查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进展。

北京市明确建筑垃圾源头要分类,运输要采用全封闭车辆,中间加工也有明确的要求,正在制定后期产品应用的一些鼓励政策,全国首个《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导则》已经出台,对处理企业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在北京原计划建设四座处理厂的基础上,还要再增加两座;还有很多城市也在积极行动,例如西安市,正在建设环城高速公路,其中有120公里要经过几座建筑垃圾山,要是按照以前的经验,肯定是动用运输将垃圾山运走,现在有意向就地解决,成为高速公路路基基础材料。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在这些国家,建筑垃圾是一种资源,造就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2.2控制建筑垃圾源头,实现综合归口管理源头控制即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具体地讲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控制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第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返工、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第三是尽量在施工现场,使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量;第四是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努力实行标准化,尽量使用预制构配件。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技术;第五是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倡导整体浇筑、整体脱模,以减少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层面,只有加强归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组织协调,才能真正将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堆放、再生、利用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抓出效果来。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再生技术研究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将建筑垃圾推向市场,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运作路线,鼓励国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建筑垃圾的处理和经营,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运用政策价格财税奖励等多种手段,保障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一定的收益,力争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生,并带头使用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的形成。

另外,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从提高建筑垃圾产品的分选水平、处理能力、再生原料的品质和质量的稳定性、加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的产品开发、研发适用的施工工艺等技术环节入手,努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2.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标准示范工程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起步较晚,各项技术和法规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要实现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必须有选择性地学习和引进适合我国建筑垃圾再生特点的技术和再生设备,力争早日和国际接轨,赶上和超过国际水平。

例如:(1)韩国,立法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韩国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

《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

据了解,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373家。

(2)日本,部分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到100%。

过去几十年,日本先后出台了《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建筑废弃物对策行动计划》《建设再循环法》《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的有关法律》《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再循环法》《废弃物处理法》《绿色采购法》等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早在1988年,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56%。

在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

(3)美国,5%的建筑骨料是建筑垃圾再生骨料。

美国每年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再利用。

据悉,再生骨料占美国建筑骨料使用总量的5%。

在美国,68%的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基础建设,6%被用于搅拌混凝土,9%被用于搅拌沥青混凝土,3%被用于边坡防护,7%被用于回填基坑,7%被用在其他地方。

(4)德国,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年营业额20亿欧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面临大规模建设,建筑材料需求量很大。

同时,很多建筑垃圾要从被战争摧毁的城市中运走,城镇废砖总量达到400万~600万立方米。

一边是巨大的建材缺口,一边是大量亟待清运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建筑垃圾无疑是最好的对策。

1955年至今,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

同时,德国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500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

据悉,世界上生产规模最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

德国约有200家建筑垃圾消纳企业,年营业额达20亿欧元。

(5)丹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90%。

丹麦的废弃物处理体系建立在传统管理手段与各种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基础之上。

1998年~2004年,丹麦政府的建筑垃圾处理目标是:再利用率达到90%,对危害环境的废弃物进行分拣和单独收集,推广环境友好型设计。

(6)奥地利,建筑垃圾生成企业自行购置处理设备。

奥地利最大的特点是对建筑垃圾收取高额的处理费,提高资源消耗成本。

另外,所有生成建筑垃圾的企业几乎都购置了建筑垃圾移动处理设备,全国约有130台(套)。

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参考国外建筑垃圾利用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设备,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再生模式,实现垃圾再利用的标准化,并利用再生产品建设一系列示范工程,全面发挥示范工程的典型示范作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向更多的领域,更深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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