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戴鹏《民诉与仲裁主观题必背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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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

准司法行为。

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社门程序法角度:内容内程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诉讼和其他关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普通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原告的请求,与答辩意见无关)(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三诉排斥。

注意:按原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 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

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doc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doc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人、精神病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证言;B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关于担保的问题A证据保全:诉前:应当责令提供担保;诉讼中: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提供担保;B财产、行为保全:诉前:应当;诉讼中:可以C先予执行;可以责令提供担保送达A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B 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但不能适用公告送达;C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D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F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法院;转交只能通过军队、监狱、强制性教育机构;调解A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可以调解。

其他程序不能调解;B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适用调解C 调解过程不公开,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D调解协议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以及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根据调解、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F当事人死亡的处理方式:简易程序A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B当事人可以协议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得协议不不适用C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简化送达方式、审理方式,但是庭审笔录不允许简化。

D不能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小额诉讼程序A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实体判决、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B小额诉讼程序生效判决可以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A离婚诉讼的生效判决中仅仅是对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提出第三人撤销自诉,对于其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B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由做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C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以原审当事人为被告而提起的一个新的诉,诉讼请求是撤销、改变原生效裁判,即撤销、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个形成之诉(变更之诉)D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E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共同被告;原审无独三应当分情形:原审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位共同被告,原审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为第三人F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该第三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方式请求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G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目的一致,只能选择一个进行再审A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也可以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刑诉口诀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显、时、特、告、死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赦免的④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诉①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④侵占罪3.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4.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5.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6.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7.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9.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0.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1.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2.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3.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4.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a. 没家b. 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①无固定住所的、②危害国家安全、③恐怖活动犯罪、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注:辩护人会见在②③④犯罪的情况下,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并且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检察院对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②有毁灭、伪造、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15.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七种情况下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有疑问、当面陈、重大违法、重大疑难、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重大违法;④重大疑难;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1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被、共、监、继(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A:刑事被告人及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B: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D: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E: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7.以下犯罪可以技术侦查:(公安)国、恐、黑、毒(与证人保护的条件相同);(检)重大贪污贿赂(10万)、侵犯人权(要和辩护人会见、指定监居区分);(公检都可以用)在逃18.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19.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1.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2.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23.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24.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础阶段民诉戴鹏(54)

基础阶段民诉戴鹏(54)

目录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 (1)第三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3)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6)第五讲当事人 (15)第六讲共同诉讼 (17)第七讲第三人 (20)第八讲诉讼代理人 (22)第九讲证据 (24)第十讲证明 (28)第十一讲保全与先予执行 (35)第十二讲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37)第十三讲期间与送达 (38)第十四讲调解 (40)第十五讲普通程序 (42)第十六讲简易程序 (49)第十七讲公益诉讼程序 (52)第十八讲第三人撤销之诉 (53)第十九讲二审程序 (55)第二十讲审判监督程序 (58)第二十一讲特别程序 (64)第二十二讲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67)第二十三讲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 (68)第二十四讲执行程序 (69)第二十五讲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8)第二十六讲仲裁概述 (80)第二十七讲仲裁协议 (80)第二十八讲仲裁程序 (82)第二十九讲司法与仲裁 (83)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命题角度: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平等主体对抗,法院居中裁判,解决其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如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如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二、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3、程序法——内容;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诉的主体: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命题角度: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不同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

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一:宏观指导方向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

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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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主观题考前必背金句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一、主管1、本案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故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XXXX仲裁委申请仲裁;2、本案虽然存在仲裁协议,但(由于约定了或裁或审、约定的仲裁委不存在、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等)故仲裁协议无效,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3、本案虽然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另外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委有权继续仲裁。

4、本案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外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未提出仲裁协议,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管辖(一)合同纠纷的管辖1、专属管辖:(1)本案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2)本案虽然存在管辖协议,但该管辖协议违背了专属管辖,故管辖协议无效。

2、协议管辖:(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管辖协议,故应当由管辖协议约定的XXX法院管辖;(2)本案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故本案原告可以选择向A区或者B区法院起诉。

(3)本案是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的管辖协议,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故消费者可以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3、法定管辖:(1)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为被告住所地,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A区或者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2)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合同履行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B区为合同约定履行地,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3)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为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有管辖权;本案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故B区法院为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二)其他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本案为侵权纠纷,故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结合材料,A区法院为侵权行为地,B区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三)当事人住所地判断原告(或者被告)至起诉时在A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A区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应当由A区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1、适格原告:本案XXX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是本案适格原告,应当以其名义起诉(或作为原告);但XXX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故应当由XXX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2、适格被告:(1)XXX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应当作为适格被告。

(2)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XXX对原告XX具有赔偿义务,是赔偿义务人,故应当将其作为适格被告。

(3)本案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以其本人和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4)本案是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故如果本案原告主张XX和XX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5)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故本案中应当以XX公司作为被告,XX 作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

(6)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故本案XX为接受劳务方,应当作为被告;XX为提供劳务方,不能作为被告。

(7)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故本案XX公司为用工单位,应当作为被告,而XX公司为派遣单位,如果原告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四、证明(一)证明对象:XXX事实是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或者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或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不是本案证明对象,故无需证据证明;(二)证明责任:1、概述:答案:原告A主张的XXXX、XXXX、XXXX事实应当由A承担证明责任;被告B主张的XXXX、XXXX事实应当由被告B承当证明责任;理由:根据《民诉解释》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合同纠纷:《证据规定》第5条答案:原告A应当对其主张的XXX,XXX承担证明责任;被告B应当对其主张的XXX,XXX承担在证明责任;理由:XXXX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由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XX承担证明责任;XXXX为合同变更、解除、撤销、中止的事实,由主张变更、解除、中止、撤销的XX承担证明责任。

XXXX为合同已经履行的事实,由主张已经履行的XX承担证明责任;XXXX为是否存在代理权的事实,由主张有代理权的XX承担证明责任;3、侵权纠纷:答案:原告A应当对其主张的XXX(行为),XXX(结果)......承担证明责任,被告B应当对其主张的XXX(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侵权纠纷中应当由原告对侵权构成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对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B应当对无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或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是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B应当对其无过错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或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是共同危险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B应当对行为与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4、判决方式本案处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适用证明责任,作出对承担证明责任的XX不利的推定,即推定其主张的XX事实不成立;本案对XXX事实承担证明责任XX未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或者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故XXX事实处于事实不清,法院应当依法适用证明责任,作出对XX不利的推定,即推定其主张的XXX事实不成立;(三)证明标准:(1)该事实为一般事实,应当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民诉解释》108条)该事实为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民诉解释》109条)(2)本案为一般事实,根据现有证据,已经达到“高度可能性”标准,足以认定。

(四)证据的种类与分类1、证据的种类:XXX是用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是书证;XXX是用其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是物证;XXX是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应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是视听资料;XXX是用储存在电子介质中资料证明案件事实,是电子数据;2、证据的分类(1)XXX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是原始证据;XXX没有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了复制、转述,是传来证据;(2)XXX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直接证据;XXX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间接证据;(3)XXX的待证事实是XXXX,该事实应当由XX承担证明责任,该证据是XX 提供的,故是本证(或者反证)。

(五)关于证明力的判断XXX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公文书证,其内容应当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XXX虽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其依然可以作为证人(或者“其证言依然具有证明力”);XXX是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其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XXX是与当事人XX 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其提供的对该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民诉解释》105条)五、一审程序(一)起诉与受理问题1、起诉条件本案原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有权提起诉讼);本案原告与案件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法院尚未受理,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同时法院已经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属于劳动纠纷,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故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2、重复起诉的判断所谓“重复起诉”是指同时满足:(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本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都是基于XX法律关系,且后诉的XX请求与前诉相同(或者否定前诉XX裁判结果),故构成重复起诉;本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不同;一个基于XX法律关系,一个基于XX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不同,且未再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故不构成重复起诉。

六、公益诉讼1、原告资格:根据《环保法》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要求满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XX组织满足以上条件,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或者不满足XXX,故无权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故本案XX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无权提起公益诉讼);2、管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XXX和XX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审理组织与评议规则: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和陪审员四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事实认定问题,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4、其他机关、组织参加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有,其他有权参加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故XX组织可以在开庭前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但在裁判生效后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5、受害人另行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与裁判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XX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6、和解、调解: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后,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满,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结案;认为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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