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系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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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闽教体[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闽教体〔2010〕1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10]5号),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于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在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为保证大运会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刘剑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毛武夷(福建省体育局副局长)执行主任:王维川(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圣平(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吴小南(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福建医科大学副校长)副主任:张海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周耀龙(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处长)练晓荣(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朱敏(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国才(福建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邹毅(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沈振湘(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江仁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调研员、福建省大学生体协常务副主席)吕丽花(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张海明周耀龙副秘书长:江仁虎李莲(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副处长)高松龄(福建省大学生体协秘书长)陈丽红(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主任科员)委员:各代表团团长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其设置及人员名单如下:办公室主任:张海明副主任:高松龄、戴静婉(体职院)成员:郑松月、杨杰(体职院)竞赛部部长:江仁虎副部长:朱志明(体职院)张涵劲(福建省大体协竞赛部长,福建师大体科院副院长)体职院1人成员:高永三、廖元金(体职院)、廖冠群(田径)、梅雪雄(游泳)、邱红武(篮球)、蔡向阳(足球)、高楚兰(武术)、徐瑞芳(跳绳)、黄章权(脚斗士)、体职院1-2人宣传部部长:林海(体职院)副部长:梁俏鹰(体职院)成员:黄美峰、黄细兰(体职院)场馆部部长:曾念雄(体职院)副部长:魏羽平、彭金保(体职院)成员:李平根、徐建生(体职院)体育道德评选组组长:张海明副组长:江仁虎成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各项目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组长:邹毅副组长:刘会勇(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陈丽红成员:张敏(教育厅学生处)张名锋(省体育局竞技处)原遵辉(省田自中心)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10.19•【文号】人社部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体育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体育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体育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体育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体育专业人员特点,以解决现行职称制度存在问题为导向,统筹设计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分类合理、标准科学的评价体系。

3.坚持科学评价。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让深耕专业、做出贡献的体育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1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区)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A类)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你市(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补助表。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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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
榕体事〔2018〕47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经对照《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体【2016】619号),拟对《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榕体事【2018】38号)中的部分事项名称进行更正,事项类别不变:
1.运动员等级评定事项,调整为:“运动员等级审批”;
2.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定事项,调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闽体〔2023〕202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体〔2023〕202号各市、县(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细化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5号),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定了《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技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少年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2023年8月11日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补助第四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第五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宣传与科学健身指导第六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七章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群众体育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包括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游泳池、全民健身路径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社团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等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体卫融合、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与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场地设施帮扶、全民健身宣传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1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0【实施日期】2012.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闽政办[201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了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1〕66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广播影视集团、通讯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强化公共服务(一)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

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

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

(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二)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竞赛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闽教体[2009]3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09.08.01【实施日期】2009.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竞赛规程的通知(闽教体〔2009〕3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09]6号),经研究,定于9月至11月分别举办第八届中运会游泳、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项目的比赛,现将各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2.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3.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4.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二○○九年八月一日附1: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体育局三、协办单位:三明市第二中学四、参加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宁德、龙岩、南平、漳州、莆田、三明等市五、竞赛日期和地点:1.时间:2009年9月25-28日2.地点:三明市第二中学六、参赛办法和条件:(一)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比赛分两个组别进行。

初中男、女组(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初中学生)。

初中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 人。

高中男、女组(年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高中学生)。

高中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 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格;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游泳竞赛比赛项目者。

(三)已正式调入省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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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系统运动员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6]6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系统运动员工伤保险工作
的意见
(闽人社文〔2016〕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体育局、社会事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做好运动员工伤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运动员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

体育系统运动员所在单位,应与运动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加强训练基地和比赛场地的管理。

运动员发生工伤
后,以劳动(聘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运动员(试训和集训运动员除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运动员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及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

运动员与所在单位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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