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沪环土〔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19〕14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原则规定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并符合本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已发布的技术标准:(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

三、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技术
地下水污染场地的控制技术 •屏障法 •恢复收集法 •水动力场综合方法
三、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技术
水力屏障法示意图
三、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技术
恢复收集法示意图
三、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技术
地下水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技术
污染土体开挖 抽取-处理
•原位修复技术
污染土壤气体提取法 井中汽提方法 空气搅动法 原位冲洗 处理墙/反应带方法 原位微生物处理 自然衰减方法 植物处理方法
三、地下水污染的控制与修复技术
1.异位处理技术
• 污染土体开挖方法 对于污染范围较小的情形,可以采用开挖污染源处的污染土体,然后进行
处理的方法来去除污染源。这一方法对于地下水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效果很好, 但对于污染面积较大的场地,污染土体的开挖去除往往不现实,难以进行。 • 抽取-处理方法
二、地下水污染场地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一些国家和地区地下水污染场地的管理
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对地下水污染场地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
地下水污染监测基准 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 地下水污染整治基准
必须进行地下水污染监 进行地下水污染管制的 进行地下水污染整治的
测的污染物浓度。
限度。超过标准列为污 污染物限度。
二、地下水污染场地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国际上地下水污染场地的管理
发达国家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测、控制和管理非常严格,已经形成了系统的 法律法规来约束污染排放者的行为。从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到污染的控制和 修复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 基于风险评价的污染场地控制和修复,对地下水污染场地进行人体健康 或生态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是否 需要进行修复,采用何种技术进行修复等。 • 制定“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地下水污染整治基准”等法规,以法 律的形式来规范地下水污染场地的管理工作。
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5)1.1编制目的 (5)1.2适用范围 (5)1.3编制依据 (5)1.4术语与定义 (7)1.5指导原则 (7)1.6总体程序 (8)1.7组织编制单位 (9)第二章 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预防和应急 (10)2.1双层罐设置 (10)2.2防渗池设置 (11)2.3地下水日常监测 (12)2.4应急响应 (13)第三章 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3)3.1加油站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13)3.2采样和分析方法 (17)3.3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 (20)3.4加油站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 (22)第四章 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 (24)4.1工作程序 (24)4.2控制和治理目标确定 (24)4.3控制和治理技术筛选 (25)4.4控制和治理方案确定 (28)4.5控制和治理工程设计及实施 (28)4.6控制和治理运行和监测 (28)4.7控制和治理验收和终止 (28)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加油站的地下水污染预防、日常监测、环境状况调查、采样和分析、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 30040)《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钢制常压储罐 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 3020)《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 11/588)《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 3022)《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附件4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术语与定义 (2)1.5 指导原则 (3)1.6 组织编制单位 (3)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流程 (4)2.1 工作内容 (4)2.2 工作流程 (4)第三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方法 (7)3.1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7)3.2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14)3.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9)3.4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23)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24)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成果图表 (29)4.1 报告编制大纲 (29)4.2 成果图 (29)4.3 成果表 (31)附录 A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评估结果分析表(参考式样) (32)附录 B岩溶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指标说明 (35)附录 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说明 (40)附录 D权重和参数敏感度分析 (45)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4万km2,精度一般不小于1:25万。
1.2.2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GB/T 14175 水文地质术语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5218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附件4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术语与定义 (2)1.5 指导原则 (3)1.6 组织编制单位 (3)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流程 (4)2.1 工作内容 (4)2.2 工作流程 (4)第三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方法 (7)3.1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7)3.2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14)3.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9)3.4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23)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24)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成果图表 (29)4.1 报告编制大纲 (29)4.2 成果图 (29)4.3 成果表 (31)附录 A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评估结果分析表(参考式样) (32)附录 B岩溶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指标说明 (35)附录 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说明 (40)附录 D权重和参数敏感度分析 (45)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4万km2,精度一般不小于1:25万。
1.2.2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GB/T 14175 水文地质术语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5218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依据 (1)1.4术语与定义 (2)1.5指导原则 (3)1.6组织编制单位 (3)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 (4)2.1工作内容 (4)2.2工作流程 (5)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 (7)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8)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 (8)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8)第五章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制定 (10)5.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10)5.2修复(防控)方案确定与比选 (13)第六章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18)6.1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18)6.2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19)6.3修复(防控)工程施工 (22)第七章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 (25)7.1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 (25)7.2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 (25)7.3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 (29)第八章修复(防控)终止 (32)8.1修复(防控)工程验收 (32)8.2修复(防控)系统关闭 (33)8.3场地清理 (35)8.4场地恢复 (35)8.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编制 (35)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6)表 A.1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36)表 A.2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表 (40)附录 B(资料性附录)t检验 (42)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方案报告大纲 (44)附录 D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大纲 (4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8•【文号】环土壤〔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城管委、建设局)、水利(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现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附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2.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3.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4、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28日附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一、工作内容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
二、工作范围以省、市、县行政区为评估范围。
三、工作流程(一)收集资料。
根据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功能价值、污染现状评估的指标体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
(二)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和功能价值的指标体系评估。
根据资料分析结果,采用各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分区、地下水脆弱性分区、地下水功能价值分区等工作。
(三)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根据地下水质量目标、标准限值、对照值(或背景值)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评估指标主要是“三氮”、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指标,形成污染分布图。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第七章 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 16 7.1 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 16 7.2 计算地下水污染风险 ................................................ 16 7.3 风险不确定性分析 .................................................. 17 7.4 风险结果表达 ...................................................... 17 7.5 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 ................................................ 17 第八章 计算风险控制值的技术要求 ......................................... 19 8.1 可接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 ............................................ 19 8.2 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 19 8.3 分析确定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 19 第九章 质控要求 ......................................................... 2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暴露评估推荐模型 ................................ 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性质参数推荐值及外推模型 .................. 2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的推荐模型 .................. 3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不确定性分析推荐模型 ............................ 4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 .................. 4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扩散迁移推荐模型 .......................... 45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模型参数推荐值 .......................... 52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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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依据 (1)1.4术语与定义 (2)1.5指导原则 (3)1.6组织编制单位 (3)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 (4)2.1工作内容 (4)2.2工作流程 (5)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 (7)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8)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 (8)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8)第五章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制定 (10)5.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10)5.2修复(防控)方案确定与比选 (13)第六章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18)6.1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18)6.2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19)6.3修复(防控)工程施工 (22)第七章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 (25)7.1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 (25)7.2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 (25)7.3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 (29)第八章修复(防控)终止 (32)8.1修复(防控)工程验收 (32)8.2修复(防控)系统关闭 (33)8.3场地清理 (35)8.4场地恢复 (35)8.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编制 (35)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6)表 A.1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36)表 A.2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表 (40)附录 B(资料性附录)t检验 (42)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方案报告大纲 (44)附录 D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大纲 (4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它方式造成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2)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中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与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修复(防控)目标: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防控)终点。
自然衰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自然发生的,能够使污染物数量、浓度、毒性、迁移性、体积降低或减少的作用过程。
制度化控制:通过非工程化的管理措施来限定地下水的使用,限制人群暴露。
工程化控制:采用隔栅或其它固定、覆盖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修复(防控)行动的有效性,消除各种污染介质的潜在暴露途径。
1.5指导原则(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和行为,恢复地下水使用功能。
(2)可行性原则:针对污染场地环境条件和污染特征,综合考虑地下水使用功能、修复(防控)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的应用效果、修复(防控)时间、修复(防控)成本、修复(防控)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修复(防控)技术,科学制定修复(防控)方案,使修复(防控)工程切实可行。
(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
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2.1工作内容2.1.1地下水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等三个阶段。
通过三个阶段的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范围、程度、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等。
具体过程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开展的地下水环境调查,为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识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主要参数、制定设计修复(防控)工程方案提供依据。
2.1.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选择适用或适合的技术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
对于尚无适用或适合要求的目标污染物及其含量的技术标准,则基于风险制定修复(防控)目标。
目标确定需兼顾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可行性。
2.1.3修复(防控)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根据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分析不同地下水修复(防控)技术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利用列表分析法、评分矩阵法等方法,初步筛选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通过技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宜的修复(防控)技术。
针对确定的修复(防控)技术,进行修复(防控)方案比选,确定详细的修复(防控)方案。
2.1.4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
工程施工涉及场地准入条件和许可、工程施工服务与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施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
2.1.5修复(防控)工程运行及监测修复(防控)工程设施建成后,需进行长期的运行、监测及维护工作,确保修复(防控)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修复(防控)工程的运行和维护、修复(防控)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防控)目标可达性评估等内容。
2.1.6修复(防控)终止通过对修复(防控)工程的监测和效果评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关闭和清理修复(防控)系统。
2.1.7修复(防控)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中涉及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责任方以及第三方实施单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污染责任方承担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义务,负担有关费用。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地下水污染责任人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并负担有关费用。
受委托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机构应该遵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2.2工作流程本指南总体工作程序包括地下水环境调查、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技术比选及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运行及监测、终止等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程序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参照《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基于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超标(由人为污染原因引起的)或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开展第三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
获得满足识别调查对象及周边区域的特征,界定迁移转化过程,确定受体,提供满足修复技术筛选和工程设计的数据。
具体包括:(1)确定地下水污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污染源、关注污染物、污染羽的范围和体积、污染羽迁移可能性;(2)调查区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受影响含水层、岩性、深度、含水层类型、地下水流向、地下水排泄位置(如地表水、湿地);(3)确认是否存在非水相液体(NAPL)及其位置。
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综合考虑修复(防控)周期、成本、修复(防控)技术可行性以及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科学合理制定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2)功能适宜性原则考虑不同地下水使用功能制定修复(防控)目标,并考虑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建筑用地及其他商业用地等。
(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的设置应确保修复(防控)后不产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风险。
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4.2.1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和应急水源,在建或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等。
选择适用标准作为修复(防控)目标。
适用标准选择按照以下优先顺序:(1)适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Ⅲ类标准。
(2)相关适合标准:如果地下水修复(防控)后用于饮用水使用,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缺乏目标污染物标准时,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相关饮用水质量标准。
(3)若无相关标准,按照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4.2.2其他区域(1)具有农田灌溉、矿泉水等功能区域地下水,采用相关的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制定修复(防控)目标。
地下水污染影响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采用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结果,计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2)不具有饮用、灌溉等地下水使用功能且不影响地表水环境功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区域,采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基于风险的修复(防控)目标。
风险评估模型可采用《场地风险评估导则》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模型。
根据以上所确定的场地参数、污染物毒理学和暴露参数等,由污染物可接受风险水平推算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目标。
推荐单种污染物可接受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可接受的致癌风险水平为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