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捐献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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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捐献器官率的措施

提高捐献器官率的措施

提高捐献器官率的措施在当今社会,器官移植已经成为救治绝症患者、改善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医疗技术。

然而,世界范围内的器官短缺问题仍然严重,导致许多病患无法及时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采取措施,以提高捐献器官率。

本文将探讨一些相关的安全措施,旨在为提高捐献器官率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建立专业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器官移植和捐献过程,建立专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机构可以负责监管器官移植组织,确保其正常运作。

同时,他们可以负责组织和宣传器官捐献活动,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信任度。

专业机构的成立将有力地推动捐献器官率的提高,并确保其公正和透明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与器官移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捐献器官率至关重要。

首先,应该制定相关的捐赠器官的法律规定,明确捐赠者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应该建立监管机构,加强对器官移植领域的执法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对器官贩卖和非法器官移植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器官移植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三、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提高捐献器官率需要各方积极合作,共享资源。

建立起器官捐献和分配的统一数据库,使各医疗机构和医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器官资源。

同时,在区域和国际间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器官捐献活动和知识的传播。

通过合作与资源共享,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大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捐献器官率。

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活动、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的知识和重要性,打破传统观念和误解,促使更多人参与到器官捐献活动中来。

五、优化捐赠流程和条件为了让更多人能够顺利参与捐献器官,有必要优化捐赠流程和条件。

建立起便捷、高效的器官捐赠通道,简化捐赠手续和流程。

同时,应设置适当的补偿机制,对捐赠者提供必要的费用补助和支持,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器官捐献破解器官捐献瓶颈

器官捐献破解器官捐献瓶颈

器官捐献破解器官捐献瓶颈死囚捐献的现实困境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由于人们身后保留完整遗体的观念根深蒂固,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

截至2022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手术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但自从2022年死刑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黄洁夫在其一篇论文中表示,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黄洁夫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其实,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

1984年10月9日出台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担忧,在被囚禁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死囚自愿选择的自由。

潜在捐献者群体庞大来自南方某试点省份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专职人员小黄说,其实医院、医生的顾虑也很大,有时候,家属主动提出捐献,但医生坚决反对,多因害怕引起医疗纠纷;有时候,医生也不知道捐献渠道是什么。

小黄回忆,曾有一个患者已经脑死亡,没有救活的希望,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当时捐献者父母主动找到医生,提出捐献孩子的器官。

”小黄说,但医院坚决反对家属放弃治疗,他们害怕引起医疗纠纷。

小黄颇为感慨:“如果社会能形成器官捐献的大氛围,医生也就不会害怕了。

”小黄所在的省份是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省份。

2022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截至2022年5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扩大至16个省(市、区)。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分析,从已经完成的捐献案例分析,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渠道并不畅通。

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分析报告

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分析报告

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分析报告简介器官捐献是指将个人损害性死亡的器官无私地捐献给他人的行为。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器官捐献成为拯救生命的有效手段。

然而,供需不平衡是全球器官捐献领域的一大挑战。

本报告将分析当前器官捐献供需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供需现状供应方面器官供应主要来自两个渠道:活体捐献和死亡捐献。

活体捐献主要指亲属或亲友之间的器官捐赠,如肾脏、肝脏等。

然而,活体器官捐献存在风险和伦理道德问题,受限于相关政策,供应量较为有限。

死亡捐献是目前主要的器官捐献来源,但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超过7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仅有少数人有幸获得合适的器官。

一方面,器官移植的技术和手段有限,只能适用于一部分患者;另一方面,需求量远远超过供应量,导致很多病人无法及时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需求方面器官移植是拯救生命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适用于许多患有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

然而,需求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求量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器官捐献增长的速度。

这与人口老龄化、疾病频发等因素有关。

其次,等待时间长,很多病人等待多年也无法获得合适的器官。

这对病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影响因素政策和法律政策和法律对器官捐献供需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器官捐献政策和法律有所不同,影响着捐献率和移植效率。

一些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改革法律、完善捐献与移植机构、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程序等,以提高器官捐献量和移植效果。

教育与宣传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和观念也是影响供需平衡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和了解,导致很多人对器官捐献存有疑惑或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无法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行动。

加强器官捐献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积极性,是改善供需现状的重要途径之一。

技术和手段器官移植技术和手段的发展对供需平衡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科技进步,器官提取、保存和移植的技术不断更新,提高了器官的可利用性和移植效果。

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器官移植的发展现状是相对较好的,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1. 发展现状:
- 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和水平在亚洲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治疗效果。

- 我国拥有全面的器官移植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确保器官移植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 器官捐献数量逐年增加,捐献意识不断提高,促进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2. 问题:
- 器官捐献仍然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器官捐献数量有所增加,但与需求量相比仍然不足。

这导致了长时间的排队等待和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的器官移植时机。

- 器官移植资源分配不均衡:由于地域差异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地区的器官移植资源利用率较低,而一些大城市则面临着器官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 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不到位:尽管我国有完善的器官移植法律法规,但在实施和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器官买卖、非法获取和分配等问题。

3. 建议:
- 提高器官捐献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登记和推广机制,鼓励更多
人积极参与器官捐献。

- 改善器官移植资源配置: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器官移植资源的共享和平衡分配。

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器官移植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加大对非法器官交易和非法获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器官移植过程的监管,确保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我对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困境及解决途径

我国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困境及解决途径

参考内容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活体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某些器官衰竭的有效手 段。然而,活体器官移植在为患者带来希望的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本次 演示将围绕我国活体器官移植中的伦理困境展开讨论,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活体器官移植中面临的伦理 问题
1.人体器官来源
活体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捐献者,但人体器官来源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供 需失衡的现象。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有学者提出应该拓展器官来源,包括利用逝 世后的器官捐献、有偿器官交易等。然而,这些做法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仍存在争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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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不断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 提高活体器官移植的手术技能和术后护理水平,以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 4. 加强政策宣传和伦理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政策 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器官移植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 伦理教育和培训。
2.捐赠者权益保护
活体器官移植涉及对捐赠者的身体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因此必须重视保护 捐赠者的权益。包括捐赠过程中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健康权益等。同时,要 防范潜在的商业化和滥用问题,确保器官捐献的非营利性和自愿性。
3.医疗风险
活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如手术后感染、排异反应等。此 外,供体器官的功能和结构差异也可能导致手术失败或术后不良后果。如何在保 证患者接受合适治疗的同时,降低医疗风险,是伦理学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器官移植的伦理困境
1、器官来源问题
器官移植需要大量的器官供体,但人体器官的来源却非常有限。在我国,器 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但实际上仍以活体捐献为主。由于对死亡判定标准 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活体捐献者在面临不可逆的脑死亡或身体严重受损 时,往往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无疑加重了捐献者的负担。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红十字会存在的不足和改进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红十字会存在的不足和改进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存在的不足和改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但红十字会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
要改进之处。

以下是一些问题和建议:
1. 知识普及不足:红十字会可以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包括通过各类
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和认识,消除相关的误解和疑虑。

2.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红十字会可以建立更加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让有意愿捐献器官的人能
够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和指导,减少因信息不畅而导致的捐献意向受阻。

3. 捐献程序复杂:红十字会可以简化人体器官捐献的手续和程序,减少相关流程中的繁琐环节,提高捐献的便捷性和让捐献者更加舒适。

4. 私人信息保护不足: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确保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和安
全性,避免因信息泄露而对捐献者造成的不利影响。

5. 捐献者家属关怀不够:红十字会可以提供更加全面和周到的支持和关怀,帮助捐献者的家属
度过难关,让捐献者的家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尊重。

6. 计划透明度不够:红十字会可以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向公众公示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让社会大众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估红十字会的工作成效,增加对其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总之,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需要加强宣传普及、改进信息沟通、简化程序、加强隐
私保护、提供家属关怀和增加透明度等方面的工作,以推动捐献事业的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
也应积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共同为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进展贡献力量。

器官移植的困境与挑战

器官移植的困境与挑战

器官移植的困境与挑战引言: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器官移植已成为许多病患解决生命与健康困境的最后一线希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器官移植也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问题和探讨可行解决方案,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克服这些难题,推动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一、供需缺口问题1.1 器官捐献者匮乏由于器官仅能从捐献者中获取,但获得合适供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量,导致等待移植的候选人数居高不下。

1.2 交通限制与时间紧迫组织进行跨地区和跨国家运输时常受到交通限制,以及需要保持适宜的时间窗口进行手术。

这种情况给器官移植的可行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二、免疫排斥反应2.1 免疫排斥反应的机制器官移植后,由于供体器官与受者免疫系统不匹配,受者会发生免疫反应,导致对供体器官进行排斥。

这是移植手术中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

2.2 克服免疫排斥反应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免疫排斥反应带来的问题,科学家们已经开发出各种抗排斥药物以及创新的移植技术。

例如,个体化用药策略和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减少免疫反应并提高手术成功率。

三、伦理与道德问题3.1 涉及器官捐赠者或其家属权益在获取器官时,必须考虑到捐赠者或其家属是否同意捐赠以及是否有足够的知情权。

同时,对于活体器官捐赠来说,也需要权衡生命价值和人权尊重。

3.2 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由于器官资源有限,并不是所有需要器官移植的人都能得到满足。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有限资源,成为了伦理和道德的一大挑战。

3.3 对器官交易及非法移植的打击有些地区存在器官交易和非法移植的问题,这是对公正和合法移植事业的严重伦理挑战。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公众利益。

结论:器官移植是一项伟大而复杂的事业,其面临的困境与挑战迫使我们不断寻求解决方案。

解决供需缺口问题、克服免疫排斥反应以及妥善处理伦理与道德问题,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管,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器官捐赠队伍中,并加大对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配型技术、免疫治疗等方面的支持。

关于我国器官捐献所面临的困难与伦理问题

关于我国器官捐献所面临的困难与伦理问题

关于我国器官捐献所面临的困难与伦理问题自1954年,美国波士顿的医学家哈特韦尔·哈里森和约瑟夫·默里成功地完成了第一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肾移植手术以来,器官移植越来越受人类重视,然而一例器官移植手术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

本文通过对器官捐献所面临的困难及伦理问题进行剖析,旨在普及相关伦理教育,深化器官捐献及移植的研究,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移植技术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更大程度地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标签:器官捐献;困难;伦理问题;对策建议一、我国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一)活体及尸体供体所引发的伦理冲突活体器官捐献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较为敏感。

器官捐献要绝对自愿,这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中的“有益/不伤害”原则从而得到受益最大化的结果;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活体捐献者提供的器官必须是成对生长的健康器官或者是代偿能力极强的部分器官,活体器官捐献对于一个健康的个体有可能会造成死亡或出现严重并发症,这是不易预料的结果。

(二)尸体器官捐献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在我国器官来源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公民深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就如《札记》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以及“生要金肤,死要厚葬”等生命神圣论包括肌体神圣论。

由于尸体器官捐献要在供者死亡当时就移取其器官,否则很难保持其器官的活性与后期的价值。

可能大部分人在道理上能够理解用已经死去的亲人遗体或某个器官去救活另一个人的急需挽救的生命,这是一种高尚行为,但面对亲人刚刚死去,就将其尸体捐献出去在道德情感上是难以接受的,人们往往认为这是对亲人尊严的亵渎和损害。

以上伦理问题至今对我国的器官捐献有着很大程度的影响。

(三)涉及死亡标准有关的伦理问题众多周知,传统认为心跳和呼吸停止才能判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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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isting Problem s and Counterm easures of Organ Donation in ChinaYu Haojie et alGuangzhou General Hospital of Guangzhou Military Command,Guangzhou,510010AbstractAt present,the reasons of low organ donation rate were the influences of traditional cultural,the lack of relative standardizationi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the lack of perfect organ donation system,social trust crisis etc.The phenomena and deep reasons of problems in organ donation were analyzed and thought further.We should perfect health care policies,establish a perfect system for organ donation,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set up a specialized account,pay attention to humane care and promote the standard of brain death,all of which are aiming at the improvement of our country's organ donation business.Key WordsOrgan Donation;Transplantation;Ethics器官捐献作为器官移植工作的基础,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也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

有关学者认为,器官捐献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主要是器官捐献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文化属性的影响,公民对器官捐献重要性认识不够等原因,甚至还有公民对医疗行业信任危机的问题。

但是,器官捐献工作在重症患者的疾病转归,提升重症患者存活率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仍然得到世人的公认。

本文阐述了我国器官捐献面临的困境,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对策。

1我国器官捐献的困境1.1文化属性的影响受东方佛教及儒家思想的影响,许多中国人仍然有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也,”以及“伦回转世”等思想,认为人在死亡后身体必须完整,对于人体器官死后捐献,具有一定的抵触心理。

虽然有部分人自愿捐献遗体,但因得不到亲属的认可而放弃。

因此,传统的文化意识阻碍着人们在死亡后志愿捐献器官。

1.2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丹麦早在1947年就率先制定了《人体组织摘取法》,美国也在1948年即制定了《统一尸体提供法》。

1968年美国国家委员会在统一州法律中通过了特别委员会《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由专门的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 )负责收集和管理器官信息。

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起步较晚,至今尚没有一部完善的、系统的遗体捐赠法。

目前,器官捐献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已由国家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试点工作。

红十字会在前期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了不少的难题,甚至是阻力,这主要体验在医疗系统政策层面的缺失与行政支持力度的不足。

实践表明,捐献者或家属要求捐献器官却没有接受器官捐献的组织和机构,捐献者和家属不得不放弃,捐献者遗愿无法完成,家属很迷茫,我们也很无奈。

1.3缺乏完善的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国家级的遗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只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等一些大城市设立了专门的遗体捐献接收站,且为数甚少,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各接收单位通常只接收本地居民我国器官捐献的困境及对策余浩杰胡文魁1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510010;2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510010摘要目前,我国器官捐献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传统文化影响,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完善的器官捐献组织机构,社会信任危机等原因。

运用综摄法对器官捐献现状及其深层原因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应完善相关医疗政策,建立系统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立专用账户,对器官捐献者应注重人文关怀以及推广脑死亡标准等对策。

关键词器官捐献;移植;伦理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 DOI.10.3870/YXYSH.2012.10.021通讯作者:胡文魁,gzhuwenkui@ 。

第25卷第10期2012年10月医学与社会Medicine and SocietyVol.25No.10%Sep.201269··的登记及对器官捐献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1]。

1.4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公信力丧失1968年由哈佛大学医学院颁布的脑死亡标准没有引起任何质疑就被顺利推广,因为民众认为这一切都是以病人的利益为中心,应给予理解支持[2-3]。

而在前不久,当我国出现申领驾照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这一消息时,就迅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有人担心会该举措影响其车祸后的救援力度以及诊疗质量,甚至出现为了器官供体而草菅人命的现象,也有人担心在没有一个公平的监管机制下,捐献的器官成了有钱人的专享,虽然这只是部分人的担忧,但也值得我们深思。

2提升器官捐献率的对策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多采用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death plus cardiac death,DBCD),即虽已完全符合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仍严格按DCD实施;这样做实际上是将C-I类案例按C-II类处理,既类似M-IV类,又不同于M-IV类(M-IV为非计划性、非预见性脑死亡后心停搏)。

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心死亡器官的潜在供体还是巨大的,只要做好相关工作,仍能明显缓解我国器官紧缺现状。

为此,建立系统完善的器官移植管理体系,加强对捐献器官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操作程序和救助标准,以提高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公信力,扩大器官供者的来源并保障捐献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预防变相的器官买卖,是当前极为迫切的医学需求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要求。

2.1完善医疗政策器官的捐献者来源于医院,其捐献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是由医院承担,其器官捐献工作也必然离不开医院,器官捐献工作的整体环节都与医院、与医疗密不可分,所以脱离了医疗系统的支持,器官捐献是无法开展的。

当然,器官捐献的最终获益人是接受器官的患者,移植手术仍然是在医院实施。

因此,在器官捐献的问题上,离不开卫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

鉴于相关法规政策缺失的情况,医疗行政主管机关的政策干预是当务之急。

2.2建立系统完善的捐献渠道目前,美国、西班牙等国的遗体捐献体系比较完善。

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借鉴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成立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一个能够深入到农村的遗体捐献接收站网络体系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队伍,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等,逐步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

只有做好器官捐献流程的各个环节工作,才能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接受遗体捐献这种新生事物,否则就会挫伤公众的积极性。

2.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器官捐献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传统观念的束缚。

中国人不缺乏爱心,这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中已经证实。

为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积极、主动引导相关舆论,是提升器官捐献率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普及相关医学知识,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建立OPO网站等信息平台,对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其次应扩大宣传范围,如在小区设置宣传栏,制作并发放宣传手册,与企事业等单位协作等;再者应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OPO联络员及时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虚假、失实的新闻信息见诸媒体。

通过客观、公正的整体宣传,为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全体民众的“知情同意”也为建立弹性假定同意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奠定了基础[4]。

2.3构建器官获取组织机构美国于1968年成立了国家器官获取组织(OPO),但器官获取组织(OPO)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OPO的职责就是妥善处理管辖医院内的器官捐献行为,该组织要对器官捐献的每一环节负责,一方面向医务人员及医院管理层宣传如何确认潜在的捐献者、如何获得捐献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器官获取前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还要与ICU、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等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

为充分发挥器官获取组织的作用,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逐步建立多个院级、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别的器官获取组织。

建立完善的医院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及获取系统,规范器官捐献及获取流程。

2.4设立专用账户一个组织的运行必然需要一定的经费。

在器官获取组织(OPO)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致力于器官捐献工作的同时,要确保其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健康运行。

要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严格落实账户专管专用,其相关经费仅能用于器官获取相关工作,禁止挪为他用。

由OPO负责支付供者在医院的全部器官获取费用,通过器官移植受者的医疗保险进行核销。

账户实施专人专管,收支均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

2.5注重人文关怀无偿捐献作为当前获取器官的伦理原则,是最(下转第84页)(上接第70页)没有争议的,切不可“因捐获利”,将人体器官当做商品进行买卖。

器官捐献工作在坚持“无害、有利、尊重、互助、公正”的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文关怀[5]。

在器官捐献的前、中、后期都要做好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工作,确保沟通和安抚工作的有效性,做到尊重生命、尊重遗体,善待使用后的遗体,确保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合法、人道、尊严、体面和光荣。

2.6推广脑死亡标准目前我国脑死亡的立法尚未完善,但从医学角度,“脑死亡”标准的器官捐献是最佳的,其观念的确立也可以推动器官移植工作更好的发展[6]。

随着健康教育的大力实施,当公众能够准确理解并接受脑死亡的定义,且医疗机构也有了成熟的“脑死亡”判定的标准时,其脑死亡标准的不仅为法律认可,也逐渐会使大众所接受。

3结论我国器官捐献工作存在社会、伦理、法律、人权等方面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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