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一、引言简述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和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阐述本文档的目的和意义。
二、总则规定本文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组织结构描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织架构。
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四、国家级组织机构及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指导全国器官捐献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宣传和动员协调和组织捐献活动国家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管理捐献信息协调器官分配五、省级组织机构及职责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国家政策监管本省器官捐献工作省级红十字会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捐献活动省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管理本省捐献信息协调器官分配和转运六、市级组织机构及职责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执行省级政策监管本市器官捐献工作市级红十字会开展地方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捐献活动市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管理本市捐献信息协调器官分配和转运七、医疗机构及职责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与捐献者及家属沟通协助完成捐献手续器官移植医院提供器官移植服务参与器官分配和移植手术器官捐献评估中心评估捐献者条件确定捐献资格八、技术支持与培训规定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描述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机制九、信息管理与数据保护规定捐献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描述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十、宣传与教育规定宣传策略和教育计划描述公众意识提升活动十一、监督与评估规定监督机制和评估标准描述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十二、违规处理规定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描述违规处理流程和记录十三、附则规定本文档的解释权、修订程序和生效时间。
十四、附件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规范等附件。
浅谈中国的遗体器官捐献

浅谈中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现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体器官捐献是怎么一回事。
遗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无偿的方式,捐赠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
遗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志愿者为身体器官基本健康,无大型流行性传染疾病,年龄不超过65岁身份明确且自愿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公民。
2012年6月,内蒙古赤峰市年仅两岁的小女孩“希望”因脑瘫生命垂危,他的父母强忍着悲痛,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让小“希望”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捐献小“希望”身上一切可以捐献的器官。
6月9号,小“希望”离开了人世,但是她捐献出的器官,却延续了两名患者的生命。
接受了小“希望”器官移植的患者是幸运的。
据中央电视台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年全国只能开展两千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一百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每年我国300万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中实际能捐献器官的,还不足100例。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交流会上披露:截至2011年2月底,中国内地通过人体捐献试点渠道共实现37例,这37例器官捐献集中在广东、天津、湖南、辽宁、浙江、湖北和山东等地。
捐献的大器官有97个,角膜39个,皮肤若干。
我国器官供体严重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器官捐献,通过宣传教育改变人们对器官捐献的传统观念,让捐献者知道器官捐献的意义及对他人的奉献精神,才能从根本上动员人们自觉、自愿的捐献,从根本上解决供体紧缺的状况。
器官移植难的社会现状,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频繁发生地下人体器官非法买卖和移植事件,非法买卖器官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器官移植难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遗体器官捐献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大众对器官捐献仍持怀疑态度。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内容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内容《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对《中国器官捐献指南》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推广。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明确了器官捐献的定义和原则。
器官捐献是指个人在自愿、无偿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器官用于他人的移植手术。
指南强调了器官捐献的自愿性和无偿性,以及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重要性。
这对于保护器官捐献者的权益,促进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明确了器官捐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指南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捐献器官,但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手续,确保捐献者的身体状况良好、心理健康,并符合器官捐献的标准。
此外,指南还强调了家庭成员在捐献决策中的重要性,鼓励家人之间的亲情捐献。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规定了器官捐献的程序和管理。
指南要求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制,包括捐献者登记、器官分配、手术安排等方面。
指南还强调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确保捐献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中国器官捐献指南》还强调了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指南要求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同时,指南还鼓励开展相关研究和经验交流,提高器官捐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指南明确了器官捐献的定义和原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程序,强调了管理和宣传的重要性。
通过遵循指南的要求,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器官捐献者的权益,促进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器官捐献,为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器官捐献的伟大事业而奋斗!。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管理,规范器官取得和调配程序,提高器官移植效率,保障捐献者及受体的权益,经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内全部与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定义1.人体组织器官:指生理机能正常的人体各个构成部分,包含器官、组织和细胞等。
2.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自己乐意无偿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用于移植手术。
3.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指捐献者向本院提交相关料子并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
4.人体组织器官移植:指将捐献者的人体组织器官移植到需要的受体身上的手术。
第二章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程序第四条捐献者及家属的权益保障1.捐献者及其家属享有完全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器官取得和调配的程序。
2.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隐私将严格保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泄露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3.捐献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有损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五条捐献意愿确认1.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个人都可以自己乐意捐献本身的人体组织器官。
2.捐献者应当签署《人体组织器官捐献协议书》,明确表达捐献意愿。
3.捐献者应事先告知家属,并征得家属的支持和相关手续。
第六条捐献者合格评估1.捐献者需依照本院要求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自身健康无不适合器官捐献的风险因素。
2.捐献者需经过专业医生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的要求。
3.捐献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并接受院方的调审核实。
第七条捐献者登记1.符合条件的捐献者需向本院提交《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登记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料子。
2.登记申请表中应包含捐献者的个人信息,捐献意愿确认信息,及相关医疗检查结果。
3.捐献者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院方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捐献证明。
第八条器官取得和调配1.本院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透亮公正的器官取得和调配机制。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责人体器官捐献是救治患者,并挽救生命的有效措施。
为了确保器官捐献广泛开展,并且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救治资源,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
本文将介绍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组织结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一般由以下部门组成:政府部门、医院、器官捐赠组织和独立机构,每个部门都有着不同的职责。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组织管理、政策制定、法律监督等职责。
政府部门要负责协调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器官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立法等方式推进器官捐赠和移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医院医院在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医院必须要有资质进行器官移植,才能够收治移植病人并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医院还要配备专业的医疗队伍,能够为器官病人提供临床医学服务和手术治疗。
除此之外,医院还要开展广泛的医学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器官捐赠意识和参与度。
器官捐赠组织器官捐赠组织是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器官捐赠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器官捐赠和移植工作。
器官捐赠组织可以通过筛选合适的器官捐赠者,并为捐赠者提供相关的医学服务和咨询。
同时,器官捐赠组织还可以安排器官采集和运输,确保器官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器官因采集、运输等环节的问题导致失败。
独立机构独立机构一般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独立机构需要与政府部门和医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协作,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严苛合规。
同时,独立机构还要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为器官捐献和移植提供支持和服务。
职责在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各组织、机构和部门分工明确,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和职责,使得器官捐赠和移植能够有条不紊、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需要负责端正公众对于器官捐赠的观念,颁布相关法规和条例确保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合法性,协调各个相关的部门与机构进行作业。
医疗机构需要负责担任移植手术的医生和护士,管理器官的安全保管,筛选器官接受者等,同时还需要与捐赠者、家属,器官采集,运输机构密切协调,落实组织器官收购的宣传、调查等工作。
人体捐献与器官移植管理制度

人体捐献与器官移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的人体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保障公平、合法、安全的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和保护捐献者的权益,提高器官移植的效率和成功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人体捐献管理1.捐献者的资格1.1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人,可以自己乐意捐献本身的器官。
1.2 未成年人或缺乏完全民事行为本领的人,必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捐献器官。
2.捐献流程2.1 捐献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医院提出捐献申请。
2.2 医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捐献者的身体情形和医疗史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合进行器官捐献。
2.3 若捐献者符合条件,医院将与其签署有关捐献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4 捐献者在明确知情并获得完全自己乐意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将进行相应的手术及器官移植工作。
3.捐献者权益保护3.1 医院应敬重捐献者的意愿和隐私权,确保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信息保密。
3.2 医院应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忙捐献者及其家属理解和应对手术的风险和后果。
3.3 医院应对捐献者进行必需的医疗费用和相关弥补,遵从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器官移植管理1.受捐者的资格1.1 捐献者的器官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原则进行合理调配。
1.2 受捐者应经过特定的评估和等待序列,符合器官移植的医学指征和紧急性。
2.移植器官的取得和调配2.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器官取得机制,保证器官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原则。
2.2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器官调配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匹配,确保公平和合理。
2.3 医院应建立器官等待名录,及时通知受捐者,确保最合适的器官可以及时移植。
3.移植手术和后续管理3.1 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确保器官移植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3.2 医院应加强对术后患者的跟踪和管理,确保术后病愈情况良好。
3.3 移植手术后,医院应加强对受捐者的免疫抑制治疗和随访,防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和管理医院的人体器官捐献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宗旨1.保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器官的合理使用;2.加强捐献宣传,增加人们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和支持;3.提高医院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4.保证捐献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三、组织机构医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操作。
办公室隶属于医务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接收及安排手术等工作。
四、流程管理2.宣传教育:医院将定期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器官捐献的知晓率。
3.评估分析:经登记后,将由医院的专业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确定捐献者是否符合器官捐献的条件。
5.器官移植:捐献者的器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有效保存和匹配分配,确保器官被用于最需要的患者身上。
6.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7.后续随访和反馈:医院将对捐献者及家属进行后续的心理疏导和健康监测,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五、员工培训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器官移植技术、急救抢救知识、法律法规及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六、信息保密所有涉及器官捐献的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医院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七、监督机制1.设立监督机构:医院将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督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接受社会监督:医院将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解决。
八、奖励和纪律医院将根据工作的质量和业绩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13•【文号】国卫医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我委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13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民捐献的身故后尸体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捐献器官的获取第四条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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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1、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Provincial Organ Donation Committee, PODC)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
部分,负责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由省级红十 字会和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并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 作委员会批准;负责监督指导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 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
2、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Provincial
Organ Donation Office,PODO)
七、困难救助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家 属提出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给予 一定的困难救助。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器官捐献者
填写捐献自愿书 人体器官 捐献机构登记 达到待捐状态
器官移植 定点医院移植
根据人体器官分 配原则进行分配
器官获取 捐献见证
填写器官捐献 登记表确认捐献
公平。
五、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 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 捐献意愿者,由省级人体器官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
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 善后事宜。
六、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 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注: 表示行政隶属关系
表示业务指导关系
省级人体器官 获取组织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1、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China Organ Donation Committee, CODC)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共同组建,负责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概述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中 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体系(China Organ Donation System,CODS)由国家 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
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为中国人体捐献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
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聘任,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规范;负责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 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决策 参考;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 方面的培训;负责协助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 分配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进行监督、指导。
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接受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省级人体器
官捐献委员会以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人体 器官获取专家对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器官获取方面的技 术培训;负责协调、指导、实施所在省的人体器官获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设在省(区、市)红十字会,是省级人体器官
捐献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所在省的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根据需要 设立下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负责招募并管理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 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向中国人体器官 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捐献者信息;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负责接收政府拨款 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制定救助原则,对困难捐献者 家属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负责协调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 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等。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器官捐献宣传、动员;负责组织管理人体器官捐 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 献者登记管理系统、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等 信息平台;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 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救助;开展对捐献者缅怀、纪念;对有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负责协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 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红十字总会 中 国 人 体 器 官 捐 献 体 系 组 织 结 构 简 图
卫生部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体器官 捐献专家委员会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设在中国红十会总会) 中国人体器官 获取组织
省红十字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省级人体器官 捐献专家组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设在省级红十会会) 市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设在市红十会会) 人体器官 捐献登记站
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器官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器官质
量符合获取的相关标准,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 或父母等真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表》,确认器官捐献。
三、器官获取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 在捐献状态时,由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
填写器官捐献 完成自愿书
遗体捐献
恢复遗体原貌
交家属并协助 善后处理
上报中国人体器 官捐献办公室
捐献者缅怀纪念
困难家庭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负责建立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人体器官
捐献协调员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聘任、培训和管理。协调员由相关机 构的专业人员担任,协调员数量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相关 机构设置。协调员在所在的机构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 宣传;发现潜在捐献者;组织协调登记等。
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器官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器官质
量符合获取的相关标准,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 或父母等真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表》,确认器官捐献。
四、器官分配
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 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 器官捐献、分配的过程进行见证,以保证其公正、
和决策参考;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
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按照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移植受者名单, 指导、协调捐献器官的使用;对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
会进行监督、指导。
4、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Provincial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POPO)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负责组建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社会上招募并进行培训,
协助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3、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 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组成人员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聘任,负责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
织相关专家拟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方案;拟订人体器官
登记、获取、分配原则;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监督、指 导。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
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2、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China Organ
Donation Office,CODO)
器官捐献流程
一、捐献登记
公民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 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 办公室或登记站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
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经省级人体器官捐
献办公室确认将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 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密。
二、确认捐献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 在捐献状态时,由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
4、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China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COPO)
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接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监督指导,负责全国器官获取;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 术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2010年9月3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根据《中国人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