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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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后,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四条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四)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六)近两年无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卫生行政部门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审查表》和《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审查推荐表》;(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四)单件(套)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五)上一年度诊疗服务数量统计表;(六)上一年度有关财务指标情况表;(七)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八)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8【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五条(统筹模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发文号:成劳社办[2007]244号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7-10-19是否有效:有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5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第三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第四条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经办和结算工作。

第二章病种分类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三)第三类。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2024年四川退休人员医保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四川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2024年四川省推出了全新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解析,并为退休人员提供详尽的政策信息。

1. 医保政策概述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

根据该政策,退休人员将享受到以下福利:a) 基本医疗保险四川省退休人员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住院、门诊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报销。

b) 大病医保退休人员在遭遇严重疾病时,将获得特殊医疗救助和报销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c) 医保电子化2024年起,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将实现电子化管理,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便捷地查询医保信息、报销申请等。

2. 退休人员医保须知为了让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和使用医保政策,以下是一些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a) 缴费问题退休人员应按时缴纳医保费,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缴费金额将根据个人退休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b) 报销流程退休人员在就医后应妥善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并按规定流程提交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将通过医保电子化系统进行办理。

c) 大病报销退休人员若遭遇严重疾病,应及时向医保机构申请大病报销,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补贴。

申请过程将由医保机构指导并提供帮助。

3. 政策变动与调整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

退休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动,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4. 售后服务与投诉渠道退休人员在使用医保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可咨询所属医保机构,联系方式将在医保电子化系统中公布。

若对医保政策存在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投诉。

总结:2024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保等服务。

退休人员应按时缴费并掌握报销流程,以确保享受医保福利。

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退休人员可通过医保机构咨询与投诉。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成医保发〔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44号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劳鉴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将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19号)等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适用评估标准及待遇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评估标准(一)到龄适用评估标准。

4岁以下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4周岁时应适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未成年人失能综合评估规范》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4—17岁的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年满18周岁时应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重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成人适用评估标准。

申请长护险待遇时已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参保人员,适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二、评估管理事项(一)到龄重新评估发起及完成时限。

4岁以下、4—17岁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到龄按适用评估标准重新进行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由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在其年满4周岁或18周岁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距上次评估结论下达时间不足6个月的,自评估结论下达满6个月次日起,3个月内发起并完成评估。

(二)到龄重新评估复评和中止情形管理。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

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欢迎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关于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怎么写呢?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一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x单位全体职工,向莅临我公司检查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各位领导、专家不辞辛劳莅临我公司检查验收工作,这是对我公司工作的最大关怀和鼓励。

为表示我们的感激,使领导、专家们度过一个惬意的夜晚,我们准备了这台轻松愉快的晚会。

这台晚会将会用火热的歌、欢快的舞,带来我公司职工职工对各位领导、专家真诚的祝福,同时也将呈现出我公司职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所焕发的良好精神风貌,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欣赏!最后,对各位领导、专家前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再一次表示衷心地感谢。

并祝各位领导、专家在xx期间工作顺利、精神愉快!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在这金桂飘香、秋风送爽的美好时节,省、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各位领导及专家莅临我区,检查评估我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我代表成华区委、区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精神,以“惠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区中医药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社区居民享受到简、便、廉、验的社区中医药服务。

20xx年,为加快推动社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区正式启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并列入区政府主要工作目标。

今天,各位领导及专家莅临我区指导评估创建工作,是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莫大的鼓舞和鞭策。

我们诚挚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区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我区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升全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谢谢大家!上级领导来检查欢迎词三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晚上好!首先,我代表x单位全体职工,向莅临我公司检查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各位领导、专家不辞辛劳莅临我公司检查验收工作,这是对我公司工作的最大关怀和鼓励。

成都市社保卡全域经办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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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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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服务项目
加磁
重置密码
制卡登记
取卡
市本级
成都市医保局
二环路北一段4号305室(或直接拨打服务咨询电话“12333”)




锦江区
锦江区医保局
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




青羊区
青羊区医保局
金丝街8号509办公室




金牛区
金牛区社保局
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3-5室()




西安路街道
青羊北路5号()


驷马桥街道
解颐路2号附1号()


荷花池街道
荷花池东一路35号(肖二巷89号小区)


茶店子街道
茶店子西街13号()


沙河源街道
洞子口亲水园广场()


天回街道
兴川路999号(川岛食品厂办公楼)




金泉街道
两河路(两河森林牌坊前行100米左侧)


九里堤街道
回龙西路18号第二办公区




石板滩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石板滩镇东风西街66号便民服务中心




马家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马家镇通化路101号




军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都区军屯镇新城小区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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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8年9月-12月新增医药机构开通刷
卡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成医发〔2017〕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申请受理、现场评估、协商签约、协议签定等经办流程,现已完成2018年9月-12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零售药店申报24家,评估合格20家,开通医保刷卡20家(详见附见1);
二、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类)申报36家,评估合格25家,开通医保刷卡25家(详见附见2)。

成都市成华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8年9月-12月新增开通医保刷卡医药机构名单
(药店类)
附件2
2018年9月-12月新增开通医保刷卡医药机构名单
(诊所、门诊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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