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GO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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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NGO在中国的发展

论NGO在中国的发展

・公共经济与管理・论NG O 在中国的发展詹花秀(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长沙 410006)Ξ摘 要:N G O 作为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补充,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N G O 组织,运作欠规范,发展态势差强人意,管理水平也较低,因此,要倡导人们无私奉献,引导新的价值观的形成,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在经济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原则,以目前已有的运作比较成功的N G O 为依托,广泛聚集各种社会力量,使我国的N G O 达到一种高效的经济运行状态。

关键词:N G O ;制度;超功利社会;价值观中图分类号: F06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3)05-0114-04 N G O (Non —G 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政府组织”的缩写,我国称为第三部门,即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以外的部门,它包括政府和企业外的所有机构。

它既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组织,也不是政府组织,而是一种由政府认可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目前世界上有数十万个民间组织,如各种扶贫组织、研究会、协会、学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发展援助机构及私人基金会等,其涉及的主要工作范围有扶贫、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和交流、民主监督、经济发展、信息服务、环保和政策研究等方面。

近年来,中国的N G O 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传统的价值观、消费观念约束,以及我国目前的分配制度制约。

一、NG O 在中国的发展概况和特点在中国,N G O 组织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由某些人群组织或发起,具有明确宗旨和目标,并经过正式登记注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事业性、非宗教性及合法性等特征。

随着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目标,民营经济和社区事业不断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浅谈我国NGO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

浅谈我国NGO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

浅谈我国NGO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1. 中国的历史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长时期处于中央集权和帝国时期,而西方社会长期处于领主制社会。

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上三代分封制相类似。

领主制社会产生民主思想,所以中国在先秦时期有一个百家争鸣的现象,这个百家争鸣的现象奠定了这以后的中国主体思想,即稳固的儒家思想。

中央集权和帝国社会人们没有公民的概念,只有百姓的概念。

老百姓这个概念到目前,无论是在中国人的思想中还是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还是形容“人民”的主要名词。

在说到人民的时候,无论是人们口头上还是媒体报道中,出现“公民”、“纳税人”的时候简直是凤毛麟角。

公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野蛮侵犯,这就使人们根本无法感受到公民、纳税人所应该具有的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因此无从培养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有了NGO,公民的声音与政府的决策就会经常产生冲突。

在集权制社会中,百姓是不允许与政府决策有冲突的。

所以,即使有了NGO,也必须卵翼于政府之下,或者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目前我国的群众组织,如妇联、科协、消协以及很多行业协会等,无不是以准政府的形象存在的。

这样的NGO也就没了NGO的实质。

2. 传统文化的因素长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和帝国时代,在我国,儒家思想都是主流思想。

儒家思想虽然是非常优秀的思想,但是它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儒家思想对人们参与社会活动制定了很多规范,简单地说,就是要经过“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过程。

这个过程过分地强调了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忽视了人们的社会道德修养的培养。

古人有话说:“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句话反映了古人对参与社会活动的消极态度。

如何使儒家思想能够与时俱进,是一个很重要、很关键的课题。

中国人即使到了国外,传统思想的影响还是十分强烈地保留着。

据报道,国外的唐人街地区的脏乱差是有名的,这里居住着甚至已经移民几代的中国人,但是还没有融入当地的主流思想;在美国,是无条件退所买的商品的,很多中国移民就利用这一点,作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中国出境游的目的国也多有中文告示,提醒不要随地吐痰等等。

NGOs在中国的发展与影响研究

NGOs在中国的发展与影响研究

NGOs在中国的发展与影响研究随着中国社会的逐步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NGOs(非政府组织)涌现出来。

这不仅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和民主化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对全球化进程和全球社会责任的实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NGOs在中国的发展和影响,并探讨他们面临的挑战。

NGOs在中国的发展自中共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国家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导致社会组织长期受到限制和打压,无法发挥作用。

然而,19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民间社会的兴起,催生了一批主要由个人、企业和外国捐助组成的NGOs,他们基本上是民间自发形成的。

这些NGOs主要以环保、扶贫、教育、公益和文化等领域为主。

他们能够进入到中国社会,并逐渐发展壮大,主要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和底层社会的需求。

过去的20年,NGOs在中国得到了高速发展,在各种领域都有了广泛的参与,从灾害救助到环保、动物保护等等,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它们不仅为一些民生、环境和公益事业提供了支持,也在社会治理、社会变革和政策变革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NGOs对中国的影响NGOs为中国社会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

首先,NGOs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在中国传统的国家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公众参与度较低,而NGOs正好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公众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自己的力量,对社会变革和公共决策做出积极贡献。

其次,NGOs促进了社会创新和变革。

他们能够针对特定的领域和问题进行研究和行动,他们不仅提出了问题,还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创新的思路和方案。

他们的行动也提高了公众的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社会变革的行动中来。

最后,NGOs也促进了中国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这是因为,在不同的领域,中国的NGOs已经主动和其他国家的NGOs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以达到相同的目标。

这种国际合作不仅能够打破文化障碍,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非政府组织(NGO)是指由个人或团体组成,以社会公益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自主组织和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性社会组织。

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NGO在国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本文将介绍NGO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NGO在中国的发展现状1.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Open门推进组织成为中国第一家NGO。

90年代初,伴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社群团体和NGO开始在社会上发挥作用。

21世纪初,中国政府也开始承认NGO的合法地位和发展权利。

目前,NGO在中国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历程。

据统计,截至2019年末,中国大陆已有社会团体33.8万个,其中,约7万个为NGO。

2.影响范围NGO在中国的影响范围日益扩大,涉及环保、公益、文化、教育、妇女儿童权益、残疾人事务、社区建设、灾难救援等多个领域。

有些NGO的工作成果被各级政府官员公开表扬和鼓励,引起社会对NGO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3.法律地位中国对NGO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境内非政府组织境外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境外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

二、NGO在中国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虽然中国对NGO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阻碍非政府组织合法活动的规定,导致NGO在某些领域的过度干预和限制。

2.融资难度大NGO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国际捐款和社会捐赠。

受到政策和管理的限制,NGO在国内无法接受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和支持,这导致NGO在资金方面的发展困难。

3.专业人才匮乏由于NGO的办公条件和薪酬待遇不够优厚,许多领域的专业人才难以加入到这个领域。

在这样的情况下,NGO有时难以招募到足够专业的人才,从而影响了NGO在某些领域的发展。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当前我国存在着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的可能性,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我国政府需要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作为其有益的补充,两者之间的合作存在着现实的基础。

1、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共机构都有相同的公共价值目标。

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一共同目标上,双方是共同的、不冲突的。

任何一方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都会直接影响公共物品供给的多样性、质量和效率。

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根本理念定位是公众满意。

从政府角度来看,在利益分化的时代,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治理的价值目标,其最终利益是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志,保障他们的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尊重个人、少数人、小集体的合法利益,谋求公共政策的公益目标与最大多数集体成员的私人利益相一致。

从社会角度来看,普通公众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有着日益清晰的利益诉求。

公众要求政务公开,以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民主权利。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强烈的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公共政策能够更为充分的代表自己的利益。

2、在全球化时代,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趋势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现代政府的权力,一方面要向下级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分权,另一方面又要向上转移到超国家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中去。

这种政府公共权力的转移为追求公共目标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奠定了基础。

我国应当开始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在那些管的太多又管不好的领域主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治理的格局。

3、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治理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资源互补势必形成两者之间合作的动力。

公共部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则是积聚双方的资源和力量解决复杂问题的有效方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必须将其大力发展的原因。

我国的NGO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

我国的NGO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

我国的NGO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我国的NGO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分类:默认栏目我国的NGO经过近十年的发展,NGO的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1;NGO的实力不断增强;由单极向多元,由单打独斗到策略联盟,组织的无序和活动的细碎到组织能力的全面提升,中国NGO组织能力的提升与境外机构的推动是密不可分,目前在中国开展工作的近三百余家国际知名的NGO,他们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先进的理念,推动了我国的NGO 发展。

再就是NGO的领导人由年老化到年轻化。

年轻一代的领导人对于我国的NGO的发展无疑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我国NGO新生代崛起与近年来中国学生社团的活跃是分不开的,他们积极参加NGO的活动,使得他们得到了锻炼,受到了熏陶,对于日后参与这方面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年轻人开辟另一条就业渠道。

2;NGO的影响力日益扩大;NGO频频举办各种国际,国内会议,从宏观上营造了NGO发展的新环境;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政策。

通过媒体来扩大NGO的影响力,媒体对NGO的报道对NGO的帮助是很大,一方面自下而上的NGO通过媒体的频频报道而获得社会合法性,获得组织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志愿者资源,物质资源和其它资源,因此“北京地球村”的廖晓义是一为非常会利用媒体来宣传自己的,也很善待媒体,对媒体的采访要求是尽量满足。

这是很好的现象。

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为NGO知识的普及和NGO 在我国的迅速扩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际有些自下而上的NGO的成立就是因为媒体上看到了成功NGO的报道而深受启迪的!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NGO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社会学在未来必成显学,但他必关注NGO,所以现在很多知名学府和研究机构开始对NGO展开研究,并出版了很多NGO方面的专著。

政府在环保,扶贫,行业管理,社区建设领域越来越重视NGO的作用,因此我对我即将投身NGO事业充满信心,更深信我会在这一领域会干的更好!。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分析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分析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分析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在中国的发展也逐渐受到重视和关注。

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这些建立了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登记审批程序繁琐、运作规范不够明确等,这些问题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因此,在法律制度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

其次,我们来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金融支持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资金也在不断增加,为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中国政府通过设立各类基金会、社会公益捐赠等方式,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

此外,银行、企业和个人等也积极参与到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活动中。

然而,在金融支持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捐款渠道不畅、审核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也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和运作能力。

因此,继续完善和改进金融支持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最后,我们来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宣传推广制度。

宣传推广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中国政府通过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积极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宣传工作。

一方面,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非政府组织宣传机构,负责宣传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价值,推动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非政府组织的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然而,由于传统宣传方式的制约和网络信息传播的复杂性,非政府组织的宣传推广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中国环境NGO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解析

中国环境NGO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解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十多年来,国内应环境问题而建立的环境NGO也发展较快,走过了兴起、发展和壮大三个阶段。

现在主要有下列四类: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境NGO,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境NGO,学生环境社团及其联合体,国际环境NGO驻大陆机构。

这些环境NGO都很活跃,在短短的十多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环境NGO人才、资金匮乏,规模小,国际交流少,整体能力较差。

且国内相关的NGO管理制度有较大缺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不完善,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境NGO在环境保护上作用的发挥。

针对当前问题,我国环境NGO在以后的发挥过程中,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公众的合作,增加互动,整合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效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NGO, 合作, 现状, 未来发展浅谈中国环境NGO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使我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鉴于此,以及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的奥运会也以“绿色”为其主题。

“限塑令”也得以推行。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全国企业也开始了声势浩大的“节能减排”、提高单位能耗产出的运动,环境问题得到了全国人民的重视,能有今天局面,中国的环境NGO是起到了重大作用的。

1.中国环境NGO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致力于自然环境保护和改善的NGO都称为环境NGO。

与其他NGO一样,它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宗教性等共同特征以及其独有的环境公益性的特征。

我国环境NGO分四种类型。

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境NGO,如中华环境联合会、中华环境基金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境NGO,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境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境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境社团、多个学校环境社团联合体等;四是国际环境NGO驻大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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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在中国的发展摘要:在国际上,以非营利、非官方为特色的NGO组织在环保、卫生、慈善和公共事务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NGO在我国的出现时间还相对较短,在政策法规、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上不甚明确,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在本文中,通过分析我国NGO 组织的发展历程、现行状况,找出阻碍NGO发展的障碍,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NGO 问题分析组织发展路径探讨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NGO与政府的区别在于:它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

它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 世纪80 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 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大量的社会学家将NGO称为政府和社会之外的第三部门,认为NGO 的兴起是对传统的政府——社会二元社会结构的颠覆,从而形成了新的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三元社会结构,而且未来社会中NGO 的作用会越来越大,甚至在很多领域分担政府的职能,比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自改革开放后,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这些变革带来了很多积极的正面效用,但也由此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与矛盾。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社会问题与矛盾,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1。

为此,必须探索新的治理模式。

NGO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它的发展与完善在协调社会利益主体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经济、政治、社会变革中的助推器一、NGO在我国的发展概述NGO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总的来看还不很发达,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有相当的差距。

从中国现代历史来看,NGO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第二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第三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今。

本文侧重讨论第三阶段NGO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1.《社会工作》2012年9期,《关于NGO研究的文献综述》, 安连朋学者关于NGO的界定似乎显得过于宽泛、不够精确,大多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NGO 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都不同程度借鉴了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定义2。

但这是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比较现实的做法。

因为如果从理想状态出发去定义现在中国的NGO,那意味着大部分组织都将被排斥在外,这不利于中国的发展3。

从当代中国看来,NGO产生和生长的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我国学界对NGO的定义众说纷纭,研究视角各异。

黄健荣在《公共管理新论》一书中将NGO界定为:NGO是政府组织和经济之外的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组织成员志愿参与的正式的自治性组织的总和4。

王名、刘培峰等在《民间组织通论》中将我国NGO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具有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两个核心特征,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性和志愿性、公益性,不是宗教、政党、宗族组织。

不管是哪一种界定,NGO都必须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的特征5。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俞可平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中所阐述的: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NGO得到长足发展,表现在数量增加、种类繁多、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增大,这四个方面。

但是,中国的NGO有其独特特征,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色彩。

王名在其编著的《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指出:“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空前的势头;社会团体的发展在9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说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环境变得较为宽松,使得中国的社会团体得到长足发展。

中国政府认同市场经济体制,而且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为NGO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广的空间。

在沈亚平、王骚主编的《社会转型与行政发展》这本书中,他们认为可以按照功能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的观点来解释我国NGO出现的社会条件。

在我国,NGO大体上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沈亚平、王骚主编的《社会转型与行政发展》和盛红生、贺兵主编的《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第三者”——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均有体现。

他们都认为我国NGO除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还存在许多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

俞可平教授根据2.《非营利组织法人产权制度研究》,周美芳,复旦大学3.《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3期,《中国NGO的定义与分类》,李卓4.《非政府组织参与现代社区管理:优势、困境与定位》,王莹,2013年5.《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对组织公信力影响研究》,沈文浩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种NGO的主要特征将其分成以下几类:同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慈善性机构、学术团体、社区组织、职业性利益团体、公民的自助组织、兴趣组织、非营利性咨询服务组织。

王名等人根据组织性质和体制将NGO分为两大类别: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和非会员制非营利组织。

黄健荣根据NGO是否得到政府的扶持与资助,将NGO分为政府资助型和非政府资助型。

二、NGO在中国的发展现状NGO 在中国是市场化改革及其相应的社会转型进程的产物,NGO 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组织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公共部门,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草根性NGO,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通常称之为“草根”组织6。

中国目前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NGO 组织大概有30 万左右,民间组织总支出约占GDP 的0.7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甚至远远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

另外从整体来看,中国的民间组织仍然存在数量偏少、政社不分、机构不健全、官方化、行政化等多种问题。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 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 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 万个,基金会2600 多个。

而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 万个,且年均增长率在8%~10%7。

这意味着,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目前中国稍具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 大约在300家左右。

中国的NGO 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江苏徐州的“绿色之家”等。

从发展阶段上来看,目前中国的NGO 已经从第一代进入到第二代。

第一代NGO 主要是由社会知名人士、社会精英创办,如梁从诫,廖晓义等,也多集中在妇女类、环保类,最开始的活动都是比较初级的,比如捡垃圾等。

第二代NGO 经历了转型,也称作新生代的NGO,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领导人年轻化,很多都是大学生创办,例如西部阳光、大学生绿色营等,领导人相对平民化,甚至有小学生创办的NGO。

第二个特点是开展的活动专业化程度更高,比如反对怒江大坝活动等,这些都需要很专业的知识来论证8。

因此,影响力也比以前要大得多。

此外,经过10 年的发展,NGO6.《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27期,《民办NGO“独立”》,李妍7.《中国社会组织》,2013年8期,《社会管理体制中的社会组织协同模式比较》,傅金鹏8.《社会慈善活动中NGO运作策略——以昆山红十字会介入造血干细胞捐献为例》,杨倩雯的领域扩展到艾滋病、流动人口、残疾人等等,甚至已经分工到执行组织。

第一代NGO 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第二代NGO 的专业化、分工化程度已经很高,甚至有专门为基层NGO提供服务的NGO 出现,如提供志愿者、培训、能力建设、咨询等,这种并不直接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中间型NGO 开始出现。

在近年来NGO 数量发展很快的同时,中国某些NGO 的个案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例如由几位学者和律师所创立的公盟2003 年就曾经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收容遣送条例》并最终促使国务院废除了该法规,2008 年该组织还曾经为三鹿奶粉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但整体上来看,中国NGO 发展水平还比较低,NGO 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都还非常有限。

如果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NGO 标准,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NGO。

在我国,官办NGO 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的政府背景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

民办NGO更多的表现出‘草根精神’,甚至因为‘民间’的定位而一度被政府视为‘对立者’。

2008 年的汶川大地震给了NGO 发挥作用和展现自身能力的机会,民办NGO 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能力、筹款能力和运作能力。

种种迹象表明:在法律地位没有解决之前,草根NGO 可能利用种种变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赢得新的生存空间。

而相关主管部门的态度,也因为大地震的特殊情境有所松动。

但是从整体上来看,NGO 在中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NGO 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没有达到社会的期望。

三、NGO在中国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对于NGO发展的障碍因素,我们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即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1.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朱冠錤在分析了中国NGO发展的现状后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9。

尽管我国正在积极建立有关NGO的法律制度框架,但目前还没有关于NGO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还有一段距离。

康绍霞也认为关于NGO的相关法律远远滞后于其发展速度,民众对NGO及其相关法律的认识也远远落后,这些都不利于NGO的规范管理及健康发展。

罗大贵、杨红认为我国现行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简化为一种政治把关和共担责任的分权机制,不利于NGO的发展,同时我国现行主要法规均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公益事业相关税制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立法也存在空白,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程汝华、周贤磊在此基础上从行政法视角出发,分析我国NGO所处的政策法律环境,指出过于繁琐的“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政策改革的焦点之一,应根据NGO类别从实际需求出发,分步骤稳妥地进行改革,最终实行一元管理模式。

2.合法性问题面临危机我国NGO合法地位的取得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前提的,准入门槛较高,很多NGO无法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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