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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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劳动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法规】劳动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劳动合同管理条例是指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的标准格式文本,包括目录、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六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需求;(二)劳动者应当具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能力;(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工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信息;(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订立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三)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撤销劳动合同的通知

关于撤销劳动合同的通知

尊敬的XXX:您好!我方是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在此,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关于撤销劳动合同的通知范本,以供您参考。

一、通知背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通知正文尊敬的XXX: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方依法与你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XXXXXX),因你方严重违反我方规章制度,给我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我方现决定自即日起撤销与你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你方不再享有我方员工的相关权益。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到我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归还工作证件、办公设备等物品,以及结算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逾期不办理,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用人单位:(盖章)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日期:(年月日)三、通知附件1.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请你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用人单位索取该证明。

2. 工资结算清单:请你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工资结算清单,确认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已结清。

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请你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确保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权益得以顺利转移。

4. 离职证明:请你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离职证明,以便你方在寻找新的工作时,向新用人单位证明你的离职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38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38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4月11日农银发[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改革,建立适应商业银行需要的用工制度,总行将从今年起按照统一的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对储蓄代办员实施管理。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原储蓄代办员一律称为“储蓄合同工”。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劳动合同书(样本)印发给你们。

请各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待全行人事工作会后,与经清理整顿后留用的原储蓄代办员签订劳动合同。

未完成总行1998年下达的储蓄代办员清退任务的行,应在完成任务后,再与留用代办员签订合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人事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国有商业银行运作要求的用工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储蓄合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摘要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职责和措施等。

第二章促进就业: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形式、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标准、弹性制度、加班制度,以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事项。

工资: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等事项。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以及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事项。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的孕期、产假、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措施,以及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事项。

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对职业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方针,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事项。

劳动争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定义、类型、处理程序,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等事项。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适用范围、解释权等事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范文6篇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范文6篇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因特定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该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劳动合同情况概述1.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条款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因以下原因,甲乙双方同意变更/终止原劳动合同: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甲方公司业务调整、乙方个人发展考虑等)三、变更/终止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约定1. 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即行变更/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岗位调整、薪资变动等)3. 对于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事项,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约定。

(如涉及赔偿金、违约金等)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交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确保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顺利进行。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

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篇一:劳动部481号文件全文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481号)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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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0〕12号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及时动态记录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履行、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应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变更
(六)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七)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或(二)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

(八)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续订
(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向劳动者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2),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续签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解除
(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5),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6),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按照约定和用人单
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应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条办理相关手续。

五、劳动合同终止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4),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3),并明确其在相应情形消失时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二十四时为准。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日、责令关闭撤销日或提前解散
决定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3月31日废止。

原天津市劳动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合[1997]4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
2.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你已于年月日被我公司录用,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部门,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

逾期不签订,单位将依照法律规定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拟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期限为: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2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单位与你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履行期满,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将意见反馈给单位
部门,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本人不同意续订。

拟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期限为: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本单位与你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____项规定,决定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按下列第情形办理手续:(一)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二)因你现处,按照规定请你在该情形消失时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4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____项规定,本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

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如下:
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职工在本单位的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岗位为:。

3.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计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5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由于
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和企业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
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为下列第种情况:(一)无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元。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6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期限劳
动合同,由于原因于年月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

该职工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1.本单位与其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职工在本单位的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为:。

3.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共计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7
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先生/女士:
因你未能按照本单位通知中规定的时限,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单位决定与你自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内到本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主题词:人力资源△争议仲裁△合同通知
(共印300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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