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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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公司
经检验,你单位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单位内部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
检验结论意见:□不合格项整改□复检不合格□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整改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检验员:受检单位接受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本单位对整改结果和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其他: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受检单位负责人: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用于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TSG Q7016,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TSG Q7016,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7) 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9) 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16) 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20)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21) 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22) 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意见通知书、联络单、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通知书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意见通知书、联络单、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通知书

附件C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品出厂资料交付。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证书编号:注:本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交施工单位,其中一份由施工单位随竣工资料交付建设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XXXX-202X压力管道数据表证书编号:—3—TSG DXXXX-202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D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者编号/施工工程名称 )的压力管道制造/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留存,一份报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送交建设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除外);两份送交受检单位,其中一份按照要求的日期返回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后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XXXX-202X 附件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者编号/施工工程名称 )的压力管道制造/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注:本联络单一式四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留存,一份送交建设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除外);两份送交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后存档。

TSG DXXXX-202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F报告编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装置名称:管道名称:使用单位:单位内编号:检验类别:(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检验日期:(印制检验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本报告为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工业管道》(TSG D7005)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论代表该工业管道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涂改无效。

特种设备中止检验通知书

特种设备中止检验通知书
中止检验通知书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号
检验性质
检验日期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存在以下问题(在方框内打“√”者):导致中止检验。请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存在问题
1、受检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
2、检验现场环境空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尘埃□
3、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检验工作未准备好□
4、受检设备产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5、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不符合检验条件□
6、安装(维保)单位不能配合正常检验工作□
7、其他□
(二)处理意见
受检单位(安装□使用□)应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确认符合检验条件后及时与检验人员联□安装□)
受检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接受人: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机构保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位返回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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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质监特检[ ]号

你单位产品编号:注册登记:,经我局确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事故隐患),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规定,在天内到单位办相关报检手续,逾期未履行报检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设备检验情况:□首次检定□生产环节检定
□超期未检□存在事故隐患
□其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1.本文书一式三份。

正本交强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副本一份抄送检验检测机构,一份由安全监察部门存档。

2.若未检设备较多的,可另附设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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