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安委[2010]2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委[2010]2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委[2010]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二、教育部(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8.29•【文号】交人劳发[2011]469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交人劳发[201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经研究,决定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为部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受部委托,承担涉及通航安全的重大水上水下活动的评估、论证和咨询工作;(二)承担涉及水上通航安全的国际公约、法规和规范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案例的跟踪、搜集和研究工作;(三)承担涉及水上通航安全的涉外或涉及其他部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四)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刘功臣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常务副主任: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委员:徐光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王金付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司长宋家慧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解曼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翟久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蒋千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原部总工程师李开荣中远(集团)总公司安监部总船长张登辉中海(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船长潘经恒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高级船长陈正华上海港引航站站长张铜宁长江引航中心副主任吴兆麟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肖英杰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刘敬贤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刘安堂中国水运工程施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宋溱广西海事局副局长三、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曹德胜兼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处处长担任。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了消除事故隐患,刹违章驾驶车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勘探生产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现状,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目标、措施,督促检查实施,确保交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例会制度:安委会主任根据勘探生产中的交通安全形势,一个月召开一次固定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交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查找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

每月对驾驶员考核评比情况综合分析,进行ABC分类,分类结果及时上墙公布,对AB类驾驶员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监控措施。

1、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按要求制定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2、上级安排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落实监督机制,达到预期目标。

3、进行季节性教育,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不同道路、不同时间、执行不同任务的不同变化和特点,编写不同情况的教材,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章、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处理,对安全行车表现比较优秀驾驶员表扬、表彰,例会决定,下发文件执行。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时清除积雪、积水。

8.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

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

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怎么划分?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慷慨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2 、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指示。

(二)指导、催促各区县、各系统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总结推广区县、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五) 制定下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区县、系统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的考核、评定。

(六)监督、检查区县、系统安委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七)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八)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催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泛博交通参预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十)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五同时”[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下同)]。

2、及时转发、批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级文件、法规,并提请有关领导阅示。

3、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订、修改和审定工作。

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宜,必要时提请总经理室协调解决。

6、参与调查、分析各类事故,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诉讼。

7、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计算机运作情况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纠正与解除,确保计算工作正常化。

8、加强公司内部综合事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有效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

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等经费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经费的落实、使用。

9、按规定要求财务部门提取安全基金,并监督基金的使用,同时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计划外安全经费,应尽力保障到位,并监督使用。

10、对事故费、罚没款等费用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并实施规范管理。

11、参与安全奖惩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可行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失窃。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第一章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宣传、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和落实到实处。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掌握安全动态,分析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1. 引言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确保交通安全稳定,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个机构。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的目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例会的召开和组织,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出行安全。

通过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制定和推进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3. 组成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单位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其成员应包含以下部门或岗位:•企事业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交通安全教育单位负责人•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交通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4. 职责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审议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审议交通安全工作的计划和方案,以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委员会应就交通管理、交通设施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决策,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4.2 分析交通安全问题交通安全委员会应通过例会分析交通安全问题和事故发生原因,寻找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趋势,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 研究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交通安全委员会应研究国家和地方的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调整。

委员会应就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4.4 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委员会应组织和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委员会应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计划和策略,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资源。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前言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交通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交通安全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提出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以求有效地管理并改善交通安全情况。

一、会议的组织机构交通安全委员会是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为主要成员,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或常务委员。

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单位安全办,并由安全办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的形式例会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

召开会议的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线上会议需要使用互联网视频会议工具进行,线下会议需要在安排在安全会议室举行。

三、会议内容1.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当在会议前向秘书处提交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工作重点及计划、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等情况,每个部门的报告不应低于500字,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每次会议分析一宗交通事故,全面总结和分析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便吸取经验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交通安全规定宣传和培训会议中邀请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责任心。

4. 交通安全责任的督促落实会议中要明确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和任务,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会议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进行讨论,以逐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四、会议决定和落实会议决定由本单位领导人员作出,秘书处负责编制会议纪要,交由领导人员签字,并及时报送总部或上级有关部门。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会议决定,抓紧贯彻执行,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和考核。

五、会议效果评价由安全办负责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完善和提高下次会议的效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8.04•【文号】交办安监〔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长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以下统称部属单位),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评价,对部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组织,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和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第六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责任、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

第七条考核评价实行千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

第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括本数):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0分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0分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的工作,明确部安委会及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的主要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厅人教字〔2014〕101号),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部安委会工作规则如下:
一、总则
(一)部安委会是交通运输部的议事协调机构,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或成员因需要变更时,经部安委办报部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印发通知。

(三)部安委办设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和掌握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确定交
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监督检查指导部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五)召开全国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全国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

(七)总结、交流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部安委办职责
(一)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协调部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巡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约谈等。

部署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跨领域、综合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六)承办部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部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部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会议制度
(一)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由部安委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部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部安委会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时间分别为年初和年中。

第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二)部安委会专题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及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拟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部安委会专题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召集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
审定签发。

(三)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部安委办组织召开,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联络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请假并委托相关同志参加。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部安委办通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有关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各成员单位通报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需要协调和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部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四)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或根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部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行业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五、行文制度
(一)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

涉及部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的重要事项,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名义发文,套用“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红头纸,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由部安委办起草拟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提请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发文;由成
员单位起草拟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成员单位领导审核、提交部安委办核稿后,提请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发文。

文号由部安委办编排。

(二)以部安委办名义发文。

印发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布置协商有关具体工作等一般事项,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由部安委办起草的,经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也可提请部安委会副主任签发;由成员单位起草的,经成员单位领导审核、提交部安委办核稿后,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也可由部安委办提请部安委会副主任签发。

如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已在签报中同意发文的,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可直接签发。

文号由部安委办编排。

六、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一)部安委办编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通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活动,反映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交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每月一期,以纸质形式运转,印发至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机构。

同时抄报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

(二)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部安委办提供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材料或其他有关工作材料。

七、其他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巡视制度。

部安委会每年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相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重点巡视各单位对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责和追责问责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部安委办组织,部安委会领导或业务司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

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可以部安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督查,部安委办负责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专项督查工作由部安委办或成员单位组织,组织单位领导或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

部安委办或成员单位可结合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安委会或安委办名义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

相关工作结束后均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安委会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

(三)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并组织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八、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