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公司法”第六章笔记
自考公司 法重点笔记

自考公司法重点笔记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公司法,首先要明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公司外部的交易关系,如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主要依靠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则更看重公司的资本,如股份有限公司;而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两者特点,像有限责任公司。
(二)依据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经营决策等方面受母公司影响。
(三)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资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50 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重要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或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六章

练习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上提出以下董事人选, 符合《公司法》规定董事任职条件是( )
A、原为大学教师的张某,现退休在家 B、管理学博士李某,近期因其父住院而负债13万元 C、个体工商户王某,曾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判 处有限徒刑3年,现已服刑期满2年 D、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任职的刘某
案例分析
宏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在组 建监事会时,该公司聘请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某 担任监事,另外两名监事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 别兼任。该监事会自成立后,从未认真行使过职 权,形同虚设,该公司的股东非常不满,联名向 董事会请求重组监事会,董事会没有采纳。于是 该公司的部分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布该公司 原监事会解散,并重新建立监事会。该公司的监 事会组成哪些地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法院能否 支持部分股东的诉讼请求?
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的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的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美一个董事应当履行作为一个董事的责任美一个董事应当履行作为一个董事的责任包含作为一个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他应当包含作为一个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他应当
公司法六章

股东会的职权分为就重大事项听取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以及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两个方面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法》38条、100条规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练习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上提出以下董事人选, 符合《公司法》规定董事任职条件是( )
A、原为大学教师的张某,现退休在家 B、管理学博士李某,近期因其父住院而负债13万元 C、个体工商户王某,曾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判 处有限徒刑3年,现已服刑期满2年 D、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任职的刘某
案例分析
宏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在组 建监事会时,该公司聘请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某 担任监事,另外两名监事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 别兼任。该监事会自成立后,从未认真行使过职 权,形同虚设,该公司的股东非常不满,联名向 董事会请求重组监事会,董事会没有采纳。于是 该公司的部分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布该公司 原监事会解散,并重新建立监事会。该公司的监 事会组成哪些地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法院能否 支持部分股东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148条——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自我交易 关联交易 管理者的报酬 公司机会
第六章_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 1. 成立基础不同 2. 法律地位不同 3. 财产关系不同 4.资本要求不同 5. 人身关系不同
相关司考题
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2009年卷三第25题)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
第六章 公司法总论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法条链接 《公司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于是荣玉以王胜将借其的5万元根本没有投 入公司而是王胜本人使用为由,申请追加 王胜为被告,要求王胜承担偿还此笔欠款 的责任。法院依法追加王胜为被告后,王 胜以该笔借款是公司欠的款,与其个人没 有关系,主张其不应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3. 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完全混同,公司成为股 东或另一公司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 其代理机构和工具,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 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
总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 格,享有法人的主体地位;分公司不是独 立的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仅是本公司的 分支机构,更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 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且与母公 司独立;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本公司,不具 有独立性。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自考公司管理系统法笔记(重点标记)

公司法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公司法的定义 P 1二、公司法的性质 P 2—3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三、公司法的精髓 P 3--4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是依据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P 5 利益的,具有法律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P 5--101、合法性:基本要素为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3、独立性:权利能力(经营范围、转投资和作保证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侵权行为能力;三、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区别: P 10--121、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利润都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2、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由参加合伙的人共同协商经营的。
3、公司和集团企业的区别:集团企业:指已资本为主要联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企业的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一个亿;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P 12—15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和独资公司;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由本公司承受其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自考专升本法律专业-公司法-笔记

自考专升本法律专业-公司法-笔记●目录●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二章公司法简史●第三章公司设立●第四章公司资本●第五章股东与股权●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第七章公司债●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第十章公司清算●第十一章公司破产●分论●第十二章~十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章~十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第十八章公司集团●第一章公司法概述(重点章节)(下同)●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熟记)(下同)●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了解)(下同)●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这部法律有13章219条(时间更新,考试以最新为标准)(修改,下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除了《公司法》外,还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公司法理论研究对象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公司法的性质(了解)(下同)●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的精髓/核心●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公司的定义●西方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中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构成公司的三个基本要素)●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
公司法--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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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自考“公司法”第六章笔记
第六章:公司的财会制度
一、知识点:
1、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财会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表。
(2)损益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告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明。
(5)利润分配表: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年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3、公积金制度1807年法国商法典初创,很快被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确认。
4、公积金以是否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任意;以来源:盈余、资本。
5、公司分配的形式:(1)现金股利;(2)股票股利;(3)财产股利;(4)负债股利。
二、记忆:
(一)简述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该原则也有例外,即法定例外情形:指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分配顺序:
(1)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依法缴纳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公积金的来源和用途:
公积金: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所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公司接受赠与的财产。
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三、新法:公司财会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财会报告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公式“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
(2)损益表(利润表):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
此外还包括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2、财会报告的提供:
(1)有限公司按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股东查阅。
(2)股份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天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公司的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顺序: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
(4)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股东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6)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法定公积金的使用: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公司账册: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