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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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原则包括哪些具体的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包括哪些具体的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包括哪些具体的是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宪法的原则包括了基本权利原则、立宪原则、国家组织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法治原则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1.基本权利原则基本权利原则是指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受到的保护,例如人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基本权利原则体现了人的尊严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福祉。

2.立宪原则立宪原则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它包括宪法制定的合法性、可行性、权威性等。

立宪原则还包括宪法的修订程序和修订的条件等,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国家组织原则国家组织原则是指宪法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以及各级政府的职权和相互关系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府形式、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

国家组织原则还包括地方自治原则、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确保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各级政府的运行有序和稳定。

4.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是指宪法规定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平衡的原则。

这可以防止其中一个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

例如,宪法规定了立法机关的职权、执行机关的职权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等,确保各个机关的权力互相制约和平衡。

5.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宪法规定国家的治理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的一切行为和决策都要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设立和职权,使宪法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为公民和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的框架和规范。

总之,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和政府的职权,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法制建设。

在实践中,各国的宪法原则可能有所不同,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适用的。

宪法的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治理理念和价值观,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性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职责,保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文书。

本文将重点探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和实施的根本准则,是宪法的核心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宪法将人民确立为国家的主人,强调人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在宪法规定了选举权、发言权、结社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2.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明确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安排,保证了国家发展的方向和稳定性。

3.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宪法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体现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4.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宪法明确了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决心和坚定不移的信念。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等内容,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涵盖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方面。

以下将重点介绍宪法的主要内容。

1. 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体形式、国家机构等方面。

中国宪法规定了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府的分立与协调等重要制度安排。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思想信仰自由、言论表达自由等。

公民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

3. 国家机构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1篇: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宪法的原则法硕

宪法的原则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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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原则是宪法设置的基本指导原则、立法原则和思想基础,它们是宪法文本中的重要部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和活动都有深远影响。

宪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政权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核心要素之一。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了国家政治的民主性质,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3. 社会主义原则: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宪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原则决定了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

4. 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础。

5. 自由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自由原则是民主宪政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
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些原则构成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观,为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指导,也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判断标准。

在法律硕士学习中,对宪法的原则的深入理解和应用非常重要,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和维护公平正义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维护国家的稳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原则,强调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最高地位和权力。

宪法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如通过选举、自治团体等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社会主义原则: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宪法强调为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

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坚持法治的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依法治理,以法治国;并规定人民有守法、遵纪、讲信用的义务。

4.民主原则: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差异,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宪法还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6.自由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但同时也规定行使这些自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7.团结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各地区的自治权利,并鼓励各民族的平等交往、团结共存。

8.和平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侵略和称霸主义。

宪法还规定我国不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

9.法定原则:宪法规定我国政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没有特权。

10.繁荣富强原则:宪法规定我国要坚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以上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它们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构建了框架,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宪法原则的具体要求

宪法原则的具体要求

宪法原则的具体要求宪法原则是指国家宪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它们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方针。

宪法原则包括宪政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等。

下面将对这些宪法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宪政原则:宪政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宪政体制,即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宪法约束。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要求:1.宪法至上:宪法是最高法律,所有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原则。

2.分权制衡:国家权力应该分散于不同的机关之间,并通过相互制约和平衡来保障权力公正有效的行使。

3.政府责任制:政府及其官员应对人民负责,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接受监督和问责。

4.国家机关公开透明:国家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政治原则,它要求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

具体要求包括:1.广泛的普选权:公民有权通过选举或直接表决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这包括选举各级政府机关、公民投票等。

2.政府依靠选举产生:政府应当依靠公民的选举产生,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多党制和政党公平竞争:公民有权成立、参加和退出政党,政党要在法律和宪法范围内公平竞争,根据各自的政治纲领争取人民支持。

4.人权保障: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包括宗教信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罢工自由等。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国家实行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

具体要求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人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无论其身份、地位或财富状况。

2.依法治国: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

3.司法独立:法院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裁判权,保障公民的司法权利。

4.公正公平:法律适用应当公正和公平,无论民众的财富、地位和背景如何,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

本身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坚持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核心的,所以在宪法当中也是强调了国家的权力始终是属于人民的,另外法治社会的根本还是要依宪去治理国家,而民主集中原则就是体现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的原则基本原则是什么?▲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3、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深入解读宪法宪法的保护原则

深入解读宪法宪法的保护原则

深入解读宪法宪法的保护原则深入解读宪法的保护原则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宪法保护原则是指宪法对公民权利、法律效力、司法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深入解读宪法的保护原则。

一、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1. 平等权利原则平等权利原则是宪法最基本的保护原则之一,宪法赋予了公民平等享有人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等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

这意味着宪法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2.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保护公民的人权,确保公民享有基本的自由和尊严。

这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权不能受到侵犯,并保障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行使维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确保公民和政府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根据宪法规定,一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治原则的落实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宪法保护法律效力的原则1. 宪法的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废止其他法律的效力。

2. 宪法的优先效力原则宪法的优先效力原则意味着宪法拥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当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时,宪法优先适用,法律必须符合宪法。

这保证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三、宪法保障司法保障的原则1. 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是宪法保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原则之一,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行政和立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涉。

这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审判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正审判的原则,确保每个公民在司法程序中都享有公正和公平的待遇。

这包括公正的法庭审理、合理的辩护权和无罪推定等。

公正审判原则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公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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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原则(一)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1];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

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

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

2]这三项原则实际上确立了美国宪法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理。

在日本,国民主权、和平主义与基本人权保障是宪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把它描述为宪法的灵魂。

在这些国家宪法原则主要通过宪法解释或具体的宪法判断过程得到说明和解释。

3]第二种形式是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

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正文,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序言。

采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宪法原则的表述比较明确和统一,便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解释。

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是宪法原则内涵的表述与宪法典规则之间会发生不吻合的现象,对具体的宪法解释设定不必要的范围。

目前,在宪法典中规定宪法原则的国家,在具体规定形式也不尽相同。

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序言中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原理),代表性的国家是韩国。

韩国宪法在序言中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规定了国际和平主义、民主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国家与文化国家等原理。

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典第一章中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原则。

保加利亚宪法(1991年)第一章以24条的篇幅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1)规定国民主权原则,即国家的全部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2)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3)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地位的确认,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其他法均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的所有条款均直接有效等;(4)宣布保加利亚共和国是法制国家等。

葡萄牙宪法(1982年)在宪法序言之后第一编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前专门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共有11个条款。

其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1)规定葡萄牙共和国为民主的法制国家;(2)规定国民主权原则,即统一而不可分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规定行使主权,国家服从宪法,并且以民主化法制为基础;(3)国家实行单一制,并尊重地方政府的自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的民主分权;(4)规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5)规定了国家的基本任务;(6)规定普选和政党的基本原则等。

从规定基本原则的结构安排看,宪法原则在宪法序言和具体制度之间起到价值上的承前启后的作用,以保障宪法在运行过程中保持价值上的统一性。

三.宪法原则具体内容的分析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从各国宪法结构和发展过程看,宪法原则主要由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组成。

(一)民主原则宪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价值趋向首先是民主价值,以民主作为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不同国家的宪法以不同的形式确认了民主的意义与功能。

毫无疑问,民主原理是宪法原理中的核心的概念,在宪法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主的概念经过历史的变迁已成为多样化的概念,其内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既要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又要保障少数人利益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体系,其中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又是民主原理的更为核心的概念。

在宪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从宪法理念角度对民主的概念进行分析始于1952年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

在政党解散的判决中宪法法院对“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做出了解释,认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是排除各种暴力或肆意性支配,是尊崇多数人意志,以国民自决、自由与平等为基础的法治国家的统治秩序。

这一秩序包括具体化的人权、生命权的尊重、国民主权、权力分立、政府的责任、行政的合法律性、司法权的独立、多党制与政党机会的平等。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宪法的基本内容与民主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如离开民主主义价值,宪法体制是不能存在和发展的。

在宪法体系中民主原则发挥重要的功能。

首先,在宪法体系中民主主义提供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即创设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基础。

宪法所体现的民意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形成与检验民意的基本途径是民主程序。

特别是普遍实行代议制政体的背景下,民主原则直接构成宪法体系运作的指导性原理和基础。

其次,民主原则为宪法体系中政治过程的合理化提供规则与途径。

政治过程的合理化是各种利益平衡基础上实现的,以公开、平等为基本规则的民主原则保持了政治的理性与正当性,并赋予宪法广泛的合理性基础。

再次,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起到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

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表现为一种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使社会各个阶层能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参与政治过程,发挥相互制约的功能。

第四,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获得自我矫正的机会与途径,使民主的价值得到健康的发展。

民主在宪法体系中既有积极的功能,同时也存在消极的功能。

按照传统民主主义理论,多数人统治是正当的,多数人意志一般情况下是理性的。

但宪法体系中的民主并不以是否代表多数人意志为判断理性的唯一依据,维护少数人意志的理性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内涵。

如发生多数人意志出现非理性时,宪法体系能够有效地消除多数民主所带来的弊端。

在宪法体系中多数决获得正当性的根据主要在:一是多数的数的优位或事实势力的优位成为多数决正当性或效力的根据;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作出合理决定的可能性比较大;三是从经济民主主义观点看,利益的极大化成为正当性的基础;四是从自由的观点看,自由价值有可能提供正当性基础;五是从现实生活看,多数决能够极大限度地保障政治的平等与和平。

从这种意义上讲,民主一方面为宪法的发展提供事实和价值层面的支持,而另一方面在宪法体系中获得矫正其弊端的制度保障。

各国宪法在其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过程中,以民主价值的维护作为基础和出发点,通过不同的形式规定了民主的意义。

作为政治原理的民主主义在宪法体系中的具体运用表现在不同的领域,主要有:宪法普遍规定国民主权原则,确立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基础;社会成员直接参与政治过程的途径与机制,规定直接与间接参与形式;国家统治正当化的基础与少数人利益的宪法保障机制;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多数决原则与具体运用规则;宪法与政党制度的相互关系;选举制度的原则与运用等。

可以说,宪法制度的所有内容与民主价值有关,民主问题的研究自然成为研究宪法制度的出发点。

(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总结和概括的治国原理,是一种法的统治形式,已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现代社会法治理论是内涵十分丰富的知识体系,既要反映人类追求的法治理论,同时也要反映人权保障的实践要求。

1959年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有关法治的报告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法治理想的综合性的反映,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确认了如下法治原则:(1)根据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造和维持使个人尊严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各种条件。

不但要承认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还需要建立为充分发展个性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

(2)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的滥用,而且还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持法律秩序,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条件。

(3)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

(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

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

《德里宣言》提出的法治“集中表现了全面正义的法治要求”4]可见,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其中,保障人权又是现代法治本质的内涵。

成熟的法治是人权价值普遍受到尊重的理想状态。

人权和自由是“法治理想最高最广的发展阶段,它们超出了纯法律的范畴,进入了政治、经济和哲学的领域”5]法治作为普遍尊重人权的一种制度,反映社会变迁的要求,具有浓厚的文化基础。

法治是历史的概念,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法治以新的内涵。

但无论社会的发展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法治所体现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是不变的。

法治原理实际上构成现代国家的原理,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概念。

法治国家概念本质上是与宪法秩序有着密切关系的政治概念,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以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法治国家理念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

到了18世纪,法治国家作为与自由主义宪法国家相同的概念,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为了保护基本权利需要从宪法规范角度建立独立的法院体系;国家的活动应限于人的自由保护领域等。

19世纪以后,法治国家进入到市民的法治国家阶段,即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法治国家基础,如成文宪法的制定、权力的分立、基本权的保障、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行政的合法性、宪法裁判制度的功能等都是市民社会中法治起到的功能。

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出现与冲突的加剧,法治国家从形式主义法治国家向实质主义法治国家转变,出现了实质的法治国家形态(materiellerRechtsstaat).实质法治国家重视国家的形式与实质,同时保障合法性与正当性,力求协调法和法律价值。

其理论基础是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建立社会共同体和平生活的环境,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宪政理念的变化,法治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强调了法治国家的实质内容,成为区分于一般法律国家概念的价值体系,重视法律内容和目的,建立了以正义、平等与自由价值为基础的法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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