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工业用地管理技术规定
曹妃甸工业用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章工业用地第八条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2—5指标《工业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达到250万元/亩(关于贯彻落实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09】113号>);(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 容积率控制指标行业分类容积率代码名称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014 食品制造业≥1.015 饮料制造业≥1.016 烟草加工业≥1.017 纺织业≥0.8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0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21 家具制造业≥0.822 造纸及纸制品业≥0.8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27 医药制造业≥0.728 化学纤维制造业≥0.829 橡胶制品业≥0.830 塑料制品业≥1.0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4 金属制品业≥0.735 通用设备制造业≥0.736 专用设备制造业≥0.7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7(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大型公共绿地。
曹妃甸区投资促进政策

第五章曹妃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曹妃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全面加快产业聚集的速度,加大曹妃甸招商引资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新区内注册经营、对新区可支配财力形成实际贡献,并经新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的生产性企业。
第三条【主管部门】本规定的审核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域招商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域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新建投资第四条【建设扶持】新建生产性企业在新区购买生产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海域使用金)10万元/亩出让。
对于重大项目且对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租金补贴】在新区租用标准厂房的新建生产性企业,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即自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4年内,项目所在区域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前2年租金全额、后2年租金减半的补贴。
第六条【经营扶持】对新建生产性企业,根据其所属企业类别,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国家针对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1、企业所属类别具体分为以下三类:I类企业:世界500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国内行业排名前10名的生产性企业,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
Ⅱ类企业:除I类企业之外,在新区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内、外资企业。
Ⅲ类企业:除I、Ⅱ类企业之外,符合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的其它制造业领域的生产性企业。
2、I、Ⅱ、Ⅲ类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扶持分别为:I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90%的财政扶持;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唐政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唐政字〔2024〕21号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唐曹政呈〔2023〕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曹妃甸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功能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生态宜居滨海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曹妃甸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0.2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倍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市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海洋灾害、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曹妃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曹妃甸开发建设概述曹妃甸位于渤海湾西岸,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曹妃甸被定位为京津冀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承担着打造国际一流港口、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使命。
二、曹妃甸相关法律规定1. 土地管理法规(1)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补偿。
曹妃甸在征收土地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供应与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供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曹妃甸在土地供应和流转过程中,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曹妃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质量。
(2)污染防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妃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
3. 建设工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质量要求。
曹妃甸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曹妃甸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 产业政策法规(1)产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曹妃甸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妃甸在制定产业规划时,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产业扶持政策《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曹妃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对曹妃甸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等活动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方面对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土地管理法1. 土地管理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
该法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工业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合理布局。
(2)土地使用权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使用:工业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城市规划法1. 城市规划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城市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应当布局合理,有利于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
(2)环境保护: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节约用地:工业用地应当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1.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规,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业用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滨海盐碱地原土绿化技术

管 道 排 盐 系统 一 是 有 效 调 控 试 验 基 地 土壤 的 地 下 水
位, 使 其处 于 土壤 返 盐最 小 地 下水 埋深 ( 即 临界 水深 ) 以下 ;
3 . 2 . 3 生物 改 良 。 乔、 灌、 草合理配置 , 用 地被 物 ( 草 坪 或 花 卉) 全 面 覆盖 地 表 , 减 少地 表 水 分 蒸发 , 有 效地 抑 制土 壤 返
期短 , 小水勤灌 , 使 淡 水 均 匀 地 渗 入 土壤 。 水 沿 土 壤 空 隙 下
渗, 将 土壤 中的盐 溶 解 带走 , 使 土壤 盐分 降 低 。 春 季返 盐时 , 将 滴头流 量开至最 大进行 大水压盐 , 但 又不会造成 大量 积水 , 有 效 避 免 了 大 水 漫 灌造 成 土 壤 沉 降板 结 , 保 持 土 壤 结 构 稳 定、 通透性好 . 避 免 内涝 影 响 植 物 生 长 。 不但 可 快 速 降 低 土 壤 含 盐量 , 又 不会 造 成 土壤 板 结和 淡水 浪 费 , 是 盐碱 地 原 土
改 良的 重要 技术 措 施 , 但 在 大水 压 盐及 大 雨过 后 , 要 对 地 表
理 要 遵 循 以 下技 术 要 点 : 在春 、 秋2 季 土 壤返 盐 返 碱 时 , 用
大水滴灌地表, 使 析 出 盐分 溶 于 水 , 并随 水 流走 。 土 壤 中所 含 盐碱 随水渗 透 到植 物根 系以下 , 由排 盐盲 管排 出 。 在 天气 干旱缺水时 , 适 当补 水 , 本着 “ 不干不浇、 浇 则 浇透 ” 的原 则 进 行 浇灌 ; 多施 磷肥 和 有机 复合 肥 , 在 返碱 期 间还 要增 施 磷
曹妃甸工业区的总体设计及交通系统规划特点

TRANSPOWORLD 2012 No.8(Apr)146投资建设以大钢铁、大码头、大化工、大电力为标志的曹妃甸工业区正成为各方投资的热土,而现代工业先行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国际领先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文通过对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设计和交通系统规划的介绍、研究,综合分析该类型工业区的规划特点,以期对其他项目的规划做出有价值的参考。
曹妃甸工业区介绍地理位置曹妃甸地处唐山南部的渤海湾西岸,位于天津港和京唐港之间,港址水深岸陡,不冻不淤。
岛前500米水深即达25米,海槽深部达36米,是渤海的最深点。
这里30米水深岸线长达6公里,是渤海唯一不需开挖航道和港池即可建设30万吨级大型泊位的天然港址。
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包括曹妃甸工业区在内的《渤海湾地区港口建设规划》,曹妃甸工程随即被誉为“河北一号工程”。
2005年2月中央政府批准了首钢集团迁往曹妃甸工业区的计划,2005年10月首钢与唐山钢铁集团共同成立了新的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公司”。
2006年3月,曹妃甸工业区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
曹妃甸工业区近期规划人口规模14万、2020年人口规模110万,远景人口规模150万。
工业区将立足京津冀、背靠“三北”(华北、西北、东北)、面向世界,充分发挥地理区位、深水大港、资源组合和产业后发等优势,认真组织实施“依港促工、重化立城、港城互动”战略,大力构筑现代港口物流、钢铁、石化和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用地、环保六大基础支撑体系,努力把曹妃甸建成现代工业先行区、腹地发展龙头带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新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高开放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曹妃甸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已成为各方投资的热土。
曹妃甸工业区地理位置如图1所示:规划区域布局曹妃甸工业区用地规划总规模为229.41平方公里,基本由围海造地形成,其规划区域如图2所示:曹妃甸工业区的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工业区将形成以唐曹高速公路、迁曹高速公路为主,1号路、工业区2号路、南曹快速路、滨海大道等为辅的对外公路网络。
曹妃甸控规文本-用地布局-综合交通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分析、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目录第一章总则 (4)1.规划编制背景 (4)2.规划范围 (4)3.规划实施期限 (4)第二章规划区现状分析 (4)1.区域位置 (4)2.自然生态条件 (4)3.土地利用情况 (5)4.现状综合评价 (6)第三章总体规模和空间布局 (7)1.总体规模控制 (7)1.1用地规模控制 (7)1.2人口规模控制 (7)2.空间布局 (8)2.1城市结构 (8)2.2功能定位 (8)3.土地利用规划 (9)3.1居住用地与混合用地 (9)3.2 公共设施用地 (10)3.3产业用地 (10)3.4道路广场用地 (11)3.5绿化用地 (11)3.6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11)3.7生态绿地与水域 (11)3.8建设用地平衡表 (11)第四章公共设施规划 (13)1.教育设施 (13)2.医疗卫生设施 (14)3.文化设施 (14)4.体育设施 (14)5.商业设施 (15)6.邮电金融设施 (15)7.社区服务设施 (15)8.行政管理设施 (15)9.公安系统 (16)10.公共设施规划情况表 (16)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18)1.目标及策略 (18)2.对外交通规划 (18)2.1公共交通系统 (18)2.2道路系统 (18)3.规划区交通系统 (19)3.1公交系统 (19)3.2道路系统 (20)3.3停车系统 (21)3.4加气加油站 (22)3.5道路竖向设计 (23)4.交通管理系统 (23)4.1智能交通系统 (23)4.2配套公共措施导引 (23)第一章总则1.规划编制背景开发建设曹妃甸,把曹妃甸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
本次曹妃甸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落实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的需要,是深化瑞典SWECO设计公司生态概念设计方案的需要,是促进国际合作加快曹妃甸新城起步区建设的需要,更是树立生态城市典范实施生态技术措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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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业用地
第八条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2—5指标《工业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达到250万元/亩(关于贯彻落实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意
见<冀政函【2009】113号>);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容积率控制指标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大型公共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六)工业区驻区工业项目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实体基础高度不超过0.5米,整体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
(仓库、电厂、水厂、化工项目等有特殊安全、环保需要者除外)
第九条产业项目驻区公共标准
(一)入区项目要符合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废气、废渣、废水、余
热可实现再利用,主要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入区项目应与示范区的水资源相适应,符合节水要求。
(二)入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主体项目应是产业链的重要节点或关键环节,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配套项目应有利于产业链延伸,有利于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的形成,有利于《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
(三)入区项目要符合工业区空间布局要求,项目选址与《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一致,以保障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的形成。
第十条钢铁及深加工项目驻区标准
(一)驻区钢铁项目必须是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的项目,工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鼓励建设钢材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20亿元以上,年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
(二)驻区项目吨钢可比能耗应低于650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4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5%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先进企业等级。
第十一条石化产业项目驻区标准
(一)建设大型炼化一体化装置,炼油能力应不低于1000万吨/年,乙烯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年。
鼓励围绕产业链条延伸,生产环境友好型下游化工产品和高端化学品。
鼓励利用电厂余热余压,新上大型海水淡化装置。
除利用首钢京唐公司及唐山地区焦化厂炼焦单元副产品实施焦炉气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和粗苯精制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鼓励建设原油商业储备基地。
(二)石化项目主要化工装置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以上,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
在满足环保条件的前提下,高端精细化工品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强度标准。
第十二条装备制造业项目驻区标准
(一)鼓励发展10万吨级以上的修造船、海洋工程装备、电动汽车、新能源设备、港口装备及其他新兴、重型装备等项目。
船舶修造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其他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应不低于5亿元。
投资强度应不低于每亩250万元。
(二)鼓励驻区项目采用绿色制造技术,实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兴制造工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现代港口物流业项目驻区标准
现代港口物流业项目驻区标准由投资强度、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平均存储周期、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
配套设施七项控制指标构成。
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七项指标。
物流项目分类如表3-2
注:1.根据目的和相关要求,本标准中采用的物流项目分类以土地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物流项目分类共分设施类型、业务类型、货物品种三大组面,各组面下细分类目,部分类目下细分一或二级子类。
3.物流项目分类代码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组面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类目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各层级以阿拉伯数字和前置下圆点(.)组合表示。
(一)物流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3-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3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注:1.国家对各种危险品仓库的建设已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在本标准中不再针对危险品仓库另设投资强度控制标准,该类物流项目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堆场类项目按用地面积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等,不包括地价款等土地获取成本)。
(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应当不低于表3-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平均存储周期应当不高于表3-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在一定时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
(四)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应当不低于表3-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有效仓储面积比例是指除去消防通道、叉车通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面积外,实际可用作存储空间的面积占总仓储面积的比值。
(五)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3-7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1.容积率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2.根据物流作业的特点,考虑到货物处理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仓库一般可控制在六层及以下,容积率不宜超过3.0。
(六)建筑密度应当控制在表3-8中规定的指标值范围内;
注:堆场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标准原则上为零。
(七)物流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符合表3-9的规定,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注:1.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2.堆场原则上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