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1.5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二、合同工期2.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2.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2.3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天三、合同价款3.1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变更4.1工程变更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

4.2工程变更程序: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进行评估并报甲方审批,经双方确认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3工程变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工程验收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

5.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5.3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工程验收证书。

六、工程保修6.1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的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注释:明确被建工程的名称以及建设工程所在位置。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注释:详细列举工程范围和内容,阐述施工要求及施工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质量(注释:规定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规则及验收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工期和合同价款(注释:约定工程的期限和合同价款。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注释:约定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保证质量和是否符合规格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注释:约定施工组织及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环保要求(注释: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具体约定如何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规定。

)第八条保修期(注释:约定开始计算保修期,并对保修期的内容和范围予以明确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注释: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违约责任范围、方式等相关内容及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注释:首先通过协商及时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注释:双方应当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依据施工需要适时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备案和生效(注释: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期限。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注释: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及双方协商的约定进行明确。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和适用(注释:本合同解释及适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注释: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六条合同签署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拟对某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相关经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1.2 建设地址:1.3 甲方单位:1.4 乙方单位:第二章、工程范围及工期第二条工程范围2.1 工程内容:2.2 工程标准及质量要求:2.3 工程变更:2.4 工程文件2.5 工程变更第三章、价款与支付方式第三条价款3.1 总价款:3.2 付款方式:3.3 价款变更:3.4 预付款与进度款:3.5 最终付款:第四章、施工组织及管理第四条施工组织4.1 施工团队:4.2 施工计划:4.3 施工安全:4.4 施工交底:第五章、质量保证、验收与保修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5.1 工程质量标准:5.2 质量保证措施:5.3 验收:5.4 保修期:第六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履行6.1 履行期限:6.2 履行地点:6.3 违约责任:6.4 解除合同: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仲裁解决:7.3 诉讼解决:第八章、附则第八条附则8.1 知识产权保护:8.2 保密协议:8.3 合同变更:8.4 合同生效与解释:8.5 其他约定:一、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技术规范书2. 施工组织设计书3. 合同付款计划表4. 工程变更通知书二、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的简称,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而颁布的法律。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简称,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颁布的法律。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 1:1. 合同订立1.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和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双方订立。

1.2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1.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逐步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期及交付2.1 工期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和工期要求。

2.2 交付标准乙方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给甲方。

3. 工程质量与安全3.1 工程质量乙方需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2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4. 变更和索赔4.1 变更如有必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4.2 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额外费用产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5. 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5.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附件: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自愿约定并共同履行的法律行为。

2. 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3. 乙方:承接工程施工的一方。

4. 工期: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

5. 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工人和现场安全的活动。

--------------------------------------------------------------------------范本 2: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以及合同金额支付等事项。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

第三条本合同的签署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范围、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范围应详细描述各项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七条施工进度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并明确各个节点的时间要求。

第八条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进行支付。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方式第十条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合理达标。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保证和索赔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并承担由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和修复费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如遇到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因素,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附则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施工图纸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建设单位:指拥有或使用土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4.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计划总结、合同协议、管理制度、演讲致辞、心得体会、条据书信、好词好句、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plan summaries, contract agreements, management systems, speeches, insights, evidence letters, good words and sentence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发包人(甲方):代表人:设计人(乙方):设计证书等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为_____工程做设计进行磋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元(人民币)。

¥: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住所:_____ 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电话: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 传真:_____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账号:_____ 账号:_____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

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

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

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