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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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与顺畅,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外部合作单位进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3.术语解释3.1 道路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搬运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2 运输单位:指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单位或者与公司签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的第三方运输公司。

3.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用于运输道路危险货物的车辆,包括货车、罐车等。

4.管理责任4.1 公司应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同等级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合规操作。

4.4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运输准备5.1 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2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5.3 运输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4 运输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防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运输操作6.1 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道路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储存等操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6.2 运输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告知驾驶员和相关人员。

6.3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7.安全监控7.1 公司应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获取车辆的位置和状态信息。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货物运输的效率和质量,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驾驶员。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五条驾驶员是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要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必要的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持有相应驾驶证件。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受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或吸毒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设备。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例如消防器材、应急工具等。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规定,车辆载重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运输行业的统一调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第四章货物装卸管理第十六条货物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第十七条货物装卸作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防护网、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十八条装卸过程中,货物必须合理摆放,防止货物倾斜、滚动等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发生。

第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扬尘、积水等影响作业安全。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货物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参与并配合。

第五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车辆要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所有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和熟悉本制度的内容,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公司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参与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货物应定期检查固定,确保货物的包装和摆放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且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应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七条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撞设备、消防设备等。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的承运人、驾驶员、调度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失窃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积极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第二章道路运输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的各项责任,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员工对道路运输安全存在危害的行为,有权向管理人员举报并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承运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安全,不得违规承运危化品、超载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预防措施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防火器材、急救药品等。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装卸货物的操作规范、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等。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爱岗敬业2.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上岗3.认真清点装载货物,检查装车,保证货物不丢失、损坏4.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运载路线,私自载货载客5.及时检查自己车辆的季检,年检,保险等证件的期限时间6.如实、认真、填报出车费用7.出车在外,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8.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负责9.由司机携带的各种车辆附带资料和随车工具,不得遗失10.因管理及监控不力造成货物单据遗失,车辆损坏严重或丢失的,公司将追究司机责任11.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12.爱护车辆,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车内整洁13.非专职司机上车操作,追究该车篇1正文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业在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路运输事故频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还给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因此,加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爱岗敬业。

这是每位道路运输工作者的基本职责,要求员工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2)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上岗。

待班时须在公司或办事处,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手机 24 小时开机待命。

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认真清点装载货物,检查装车,保证货物不丢失、损坏。

如造成货物丢失,人为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运载路线,私自载货载客造成公司损失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其相应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公司概况____市天宁区____运输站(拟核准成立名称)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金为____万元,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法定代表人是____。

公司拟购置____辆厢式货车,驾驶员____名:____。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运输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____,职务:站长,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____,职务:司机,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运输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所属驾驶员和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完善制度,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车辆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货运员应当加强货物运输管控,对货物装卸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货物损毁、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安全措施1. 车辆保养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车辆保养维修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及保养,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 培训考核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要求驾驶员定期接受培训、考试,并对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货物运输管控对于货物的选择,应该按照运输距离、货物性质等进行合理的选择,对危险品的运输更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4. 应急处置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加强协调、展开应急救援,积极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追责制度并公示打击结果,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追责问责制度对管理不当、存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涉及运输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规范提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八、应急预案与救援
1.应急预案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2.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救援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3.救援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十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安全生产文化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社会公众沟通:通过适当方式,与社会公众沟通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突发事件应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政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件影响。
十六、责任追究与合规性
1.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合规性审查: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安全激励机制:设立安全奖金,对于长期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和部门给予奖励,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八、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货物装载等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专项治理:针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风险控制与管理
1.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运输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风险控制:在运输过程中,对已识别的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损失。
十三、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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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强化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本方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简单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详细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称区、县陆管所(署))详细负责辖区内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环保、民防、卫生、质量技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市陆管处和区、县陆管所(署)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照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辆以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5年以上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的阅历;(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顺应的停车场地;(三)有车辆清洗、消退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备;(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停车场地的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有经职业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七)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装备保养修理制度;(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经营规模和经营货物道路运输阅历的证明;(3)停车场地证明;(四)车辆清洗、消退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备平面图;(五)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六)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设备情况表(其中罐(槽)车还应当有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七)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八)有关的管理制度文本;(九公安部门批准从事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文件;(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受理和审批需要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辆陆管处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确定。

第十条(工商、税务登记)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变更和歇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车辆的车种、数量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原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十三条(年度审验)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施行年度审验。

审验合格的,方可连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四条(购车审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购置货运汽车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购车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和容器设备安全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其技术状况必需符合国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器,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设备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标志)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需运用专用车辆标志。

专用车辆标志由市陆管处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改装和检测)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修理、保养。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修理、改装与运输安全亲密相关的特别部位的,应当送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

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性能的综合检测。

检测合格的,方可连续运输。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八条(危险货物托运行为标准)托运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托运危险货物.并根据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国家规定必需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交有关准运证明。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受理行为标准)承运人、货运代理受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核实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拖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不得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受理以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在起运的3日前向市陆管处申报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运输线路和运输日期;紧急情况下,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应当在起运的同时,向市陆管处申报:(一)爆炸品;(二)毒害品;(三)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四)放射性物品;(五)运用受压罐(槽)容器运输的烈性危险货物。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培训)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受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领取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携带证件)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加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

从事危险货物搬运装卸活动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

第二十二条(运输、装卸作业标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的作业规程.依据货物性质。

实行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拼装件货、混装散货或者超载运输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车辆行驶与停放)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途中,不得在机关、商店、单校、影剧院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行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车。

装运忌火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二十四条(货物交接)托运人或者发货人与承运人应当根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要求,办理危险货物交接手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发货或者装车运输:(一)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二)装运的危险货物与托运单、提货单所列的品吕、数量、规格不符的:(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下符合规定要求。

发现破损、渗漏的;(四)遇湿易水物:培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五)无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楚的;(六)不符合危险货物配装(含拼装、混装)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禁运规定)禁止拖挂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装运爆炸品、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级易燃品、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自卸车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以外的危险货物。

禁止运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罐(槽)容器(容积在400升以上,下同)的车辆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运输统计报表)从事营业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需根据规定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外省市来沪车辆管理)以本市为运输目的地的外省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需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和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其中装运爆炸品的,还必需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

运输危险货物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需要在本市停留的,必需在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核定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八条(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应当按时实行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时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和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民防部门报告。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应当协作公安、民防部门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并将处理情况按时通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行政惩罚)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根据以下规定于以惩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驾驶人员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装卸人员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人XXX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伪造、转借、倒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收缴非法印章、证件。

并外以20XX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根据规定运用专用车辆标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辆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转让、倒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购车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似下的罚款。

(八)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根据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九)未根据规定报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统计资料的,视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处以XXX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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