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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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2024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2024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班主任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班主任是指在中学担任班级领导职务的教师,负责管理、教育、指导学生等工作。

第三条中学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
(二)具备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耐心和责任心;
(四)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
(五)具备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条中学班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如学生考勤、纪律管理、课程安排等;
(二)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如班会、家长会、文化艺术节等;
(三)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四)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问题;
(五)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家庭教育;
(六)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学班主任应遵守中学教师的行为规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六条中学班主任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中学班主任有权利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惩戒,但不得采取虐待、歧视等不当手段。

第八条对于履职出色的中学班主任,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对于职务失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中学班主任,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班主任的职责及工作要点

大学班主任的职责及工作要点

大学班主任的职责及工作要点2023年,大学班主任作为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一员,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他们不仅是学生的导师,更是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纽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本文将从大学班主任的职责和工作要点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他们在2023年的工作情况。

一、大学班主任的职责1.管理大学班主任的第一项职责是管理。

他们需要协调好整个班级的日常事务,包括课程安排、考试管理、学生纪律管理等。

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指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确保班级的正常运转。

2.指导大学班主任不仅需要管理班级,还需要担任学生的导师,为学生提供成长的指导。

他们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发现学生的优点和不足,并针对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

同时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帮助学生排除困惑和烦恼。

3.辅导大学班主任还需要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

他们需要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爱好、特长和需求,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比如,为学生提供专业建议、介绍参加比赛、指导论文写作等,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4.沟通大学班主任还需要成为学校和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纽带。

他们需要积极参与家长会和家访工作,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家庭教育的建议和支持。

同时,还需要与学校其他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大学班主任的工作要点1.提高专业水平作为班级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人物,大学班主任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和合作,学习教育和心理学相关知识,了解各种教育资源和工具,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管理和指导班级的能力。

2.积极践行素质教育2023年,素质教育已成为大学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

大学班主任需要积极践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发展全面素质,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

同时,他们需要通过组织各种文化和思想交流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梦想和热情的精神面貌。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修订版)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修订版)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1.申报讲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一、总则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研究生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学贷等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根据“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

积极鼓励部分辅导员长期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1、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数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2、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深入到研究生当中,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解决学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3、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班级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

指导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研究生会的工作,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4、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创造性地组织研究生开展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其学术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大学班主任职责

大学班主任职责

大学班主任职责
大学班主任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学生信息:负责统计、管理和维护班级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籍、出勤、成绩等。

2. 班级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班级的各项工作,包括学生活动、班级风气、班级建设等。

3. 学生辅导: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联系家长:与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和问题,协调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5. 纪律管理:负责班级纪律的管理,制定班级规章制度,维护班级的秩序和安全。

6. 建设班级文化:组织和推动班级文化建设,塑造班级凝聚力,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7. 协助学院工作:与学院相关部门合作,协助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招生宣传、学科竞赛等。

8. 其他职责:根据需要,承担学院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如综合素质评价、晚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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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的纪律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学校纪委或者团委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进行组织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触犯国家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四)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第四条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具体运用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附加下列处罚:(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参评资格;是学生干部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当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免职。

(二)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能否授予学位,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一)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二)经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校辅导员工作水平,培养一支与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包括四个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院(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奖励加分。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各部分所占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院(系)考评得分×3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得分×20%+奖励加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50%)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工作由院(系)具体负责,院(系)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要求,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全部学生对该辅导员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学生评议表》的形式进行。

院(系)负责统计评议结果,评议和统计时该辅导员应回避,评议原始资料由院(系)保存,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和抽查。

学生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一)德(20分)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党的政策(5分)。

2.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讨论、参观等)(10分)。

3.思想道德品质(5分)。

(二)能(20分)1.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分)。

2.学生工作创新能力(5分)。

3.组织管理及语言表达能力(5分)。

4.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5分)。

(三)勤(20分)1.工作态度(5分)。

2.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情况(5分)。

3.组织“年级学生政治学习会、年级学生周例会、年级学生干部会”的情况(10分)。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统一明确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一)出勤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

医疗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勤分类:学校所有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坐班考勤签到制度,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周二下午参加业务学习、周四下午参加政治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签到。

(三)考勤办法:1.人事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日集中签到。

2.各院系等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每日签到工作和专任教师的每周学习日、集体活动时间的签到工作。

3.各单位要在每日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如实上报人事处。

每月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4.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接受职工反映意见。

5.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请、销假办法(一)一般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其他假需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假期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院(系)、处级单位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三)正处级干部请假,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四)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及其它津贴按下列规定执行:1.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20%。

2.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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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14〕18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2014年7月7日
附件
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为4年,可以连任。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院(系)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院(系)的具体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

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深入课堂听课,每门课每学期至少听2次课,并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抓好考场纪律。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
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抓好所带班级的早操和晚自习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周至少走访1次宿舍,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六)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表现等情况,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每周应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配合、协助年级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

第八条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

第九条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

(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第十条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名单应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处负责对院(系)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系)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院(系)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院(系)所聘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应向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五条班主任按学年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制定。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处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本单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班主任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

第十七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班主任职务,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

第五章政策保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九条各院(系)应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按月发放。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优秀班主任”奖,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处、室、院(系)应把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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