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政治上合格,学习上进步,能力上过硬的优秀徐高中学生,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江苏省中学生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二章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条:班主任是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以及德育处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在塑造学生灵魂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联系各科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与家庭和社会的桥梁,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的助手。
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贯彻落实。
班主任工作的好坏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否搞好的关键环节。
第三章班主任的条件与聘任第四条:班主任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敢挑重担,勇于创新,有所作为。
3、有高尚的品行和良好的作风,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和行为作风等方面能做学生的楷模。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懂得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6、身体健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师聘任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担任班主任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班主任工作和育人工作。
凡是评聘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其专业职务的每一聘任期内,必须具有三年合格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两年必须在近期内连续担任)。
评聘初级职称的教师,按要求必须担任见习班主任一年。
由学校安排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可视作担任班主任经历。
第六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
按择优任用的原则每人每年聘任一次,根据本人提出的申请、年级主任提名、德育处和教务处综合审核、提出录用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校长聘任。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指导者、教育者,对班级工作负有总责。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结合本班实际,贯彻执行教培中心、学校制定的教学和德育工作方针。
3.联系和配合科任教师,开展好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并及时反映学生的
意见和要求,协调好师生关系。
4.密切联系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的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
5.按时记录、认真填写班主任基础资料,如:班主任手册、学生手册等。
6.常规管理:
①认真检查学生的升旗、间操、课间活动等情况,对迟到早退甚
至无故旷课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摸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②督促本班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教室和卫生区的整洁,
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督促教育本班学生遵守校纪,尊敬师长,遵守社会公德。
④认真检查本班的公共财物,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节
水节电。
⑤认真组织好本班的班会,集思广益,发扬民主。
⑥建立团支部、班委会共同开展各项活动,实行民主科学管理。
7.重点工作:
①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班级整
体成绩。
②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品质。
③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
④认真处理偶发、突发事件,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年级
组、德育处、学校处理,并尽力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转变工作。
高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宁波********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工部进行宏观指导,学院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学业教育指导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二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高校班主任工作职责

高校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健康教育等,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考务工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班班级管理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
四、定期召开班委会和家长会,组织研究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做好解决工作;
五、及时、认真、全面地了解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特别是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和生活状况,以及学生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六、及时向学院或辅导员反映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或辅导员提出处理、解决办法;
七、任课教师应当配合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八、班主任应当尊重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支持任课教师的工作;
九、班主任应当协调任课教师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学习辅导工作;
一十、在校内外巡视检查中,应当维护本班的良好形象;
一十一、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西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维护高校和谐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四条班主任工作职责: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对班级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班集体建设,创建良好的班风。
选配好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团支部和班级党支部建设。
班级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下,学生围绕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三创一做”(即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做文明大学生)活动。
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处理好学习成才、生活交友、求职择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开展班级学风建设,创建良好的学风。
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关注学生学习进程。
通过不定期抽查学生上课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业辅导,督促他们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帮助班级成立学习和活动兴趣小组,鼓励班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

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和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由学校校长统一任免。
(一)班主任的基本任务和要求1.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级集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
3.工作责任心强,对学生严爱结合,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的能力。
4.注重师德修养与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1.重视班级教育常规工作(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政教处计划,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工作计划。
(2)掌握全班学生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分析。
(3)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
(4)指导关心学生寒暑假生活。
2.负责作好本班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根据年级特点和班级实际,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集体教育活动,班会有计划,队会有内容,每学期组织二至三次有质量的专题教育活动。
(2)采用个别谈心、小组谈话、家庭访问等形式,经常了解学生思想,有针对性地选择“跟踪教育”对象,连续教育、定期分析、积累资料。
(3)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经常主动进行家访,及时填写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单。
每学年至少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联系一至二次。
(4)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的测评工作,做好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3.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
(1)时刻重视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重点的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劳动教育、合作竞争教育并引导于自身实践。
班级在集会、出操、出勤、值日劳动等方面表现出良好风貌。
(2)及时处理班级中发生的违纪偶发事件并组织有关学生或全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活动。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规范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根据新的形势和我院学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教育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我院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联系和协调家庭、社会、学院等各种教育力量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的桥梁和纽带,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
凡我院教师都应经过学生管理工作的锻炼,助教和讲师晋升职称必须担任班主任满三年,且考核合格。
第四条一名班主任原则上带一个班级(专职班主任所带班级视情况另行确定)。
第五条班主任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工处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班主任工作目标(一)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二)班级具有一支求真务实的班、团干部队伍。
(三)班级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班主任职责(一)全面负责所分管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院、系有关学生工作的部署,按时参加系部召开的班主任例会,定期向系有关领导汇报学生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处理。
(二)熟悉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学习情况等),准确掌握“重点学生”(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有负面心理情绪的同学)的详细情况,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应有针对性地与每一位同学谈话。
(三)主持每周班会课,认真备课,组织教育内容,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增强法纪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成才指导。
每个学年初,通过开展学业生涯设计指导活动,结合专业实际,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帮助他们确定或调整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步骤,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大学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在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
第三条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聘任,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有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40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至少满两学年,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予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同n寸,鼓励其他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五条鼓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班主任管理班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级或管理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第二章班主任职责第六条班主任负有下列教育职责:(一)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一)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
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创建优良学风;(四)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教育引导。
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团队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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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班主任是学院聘任并指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的教师。
第三条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工作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广大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责任的基本途径。
第二章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业引导和日常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品德培养。
熟悉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的人生导航。
2、学风建设。
负责指导本班的学风建设,经常和上课教师保持联系,协助教师开展课堂考勤,深入班级听课,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3、专业指导。
结合自身优势,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激励、引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活动和专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思想,掌握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明确成才目标。
4、日常管理。
负责指导学生干部认真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班风建设;配合辅导员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与资助、学生活动、学费催缴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和党团员发展工作;参与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完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班主任工作要求:
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每学期与每位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一次,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和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学生专业指导、学术引导活动,每周深入一次学生教室听课,并配合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4、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接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直接领导和所带班级辅导员的协调,参加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列席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研究学生工作的会议,及时贯彻落实校、院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6、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学生学习和成长成才中的作用。
第三章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
第七条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第八条班主任由学院负责选聘,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每个学生行政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特殊专业可以适当放宽。
非因特殊情况,班主任的任期不低于两年。
第十条班主任队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党委学工部(处)负责对全校班主任队伍进行宏观指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院的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班主任在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熟悉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培训工作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第四章班主任的待遇和奖惩
第十二条学院要为班主任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条件和精力用于学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元/生/每年的标准发放班主任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元/月的标准核发班主任通讯费用津贴,纳入学校通讯补贴,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班主任的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
考核采取自我总结、学生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考核结果存入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学校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须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不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发班主任岗位津贴,暂缓或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
对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较坏者,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发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并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并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班主任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