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3)

现代教育的目的指向:1指向全体社会成员2指向科学知识的传播3指向劳动者和管理者知识水平的提高。
现代教育的国家化趋势:1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活动之中2用立法的手段来保证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3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4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教育制度。
国家的教育权力:1包括制定教育政策、法律2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3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司法调控4涉及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并且这种国家职能正向着扩大化的趋势发展。
我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国家机关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全权性质,对于教育管理具有最高的和最终的决定权。
在教育方面,它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任免和罢免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决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的预算、监督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等。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从属于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利机关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国家权利机关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发布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和指示;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和监督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国家司法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审判有关教育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以维护教育法制和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师生的教育权利、人身权和其他权利,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1990年10月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全面和统一,这就使法院的受案范围除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外,还包括了行政诉讼案件,从而扩大了司法机关对于教育的管理职能。
我国现行的教育监督体制:我国形成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执政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包括:1权利机关对教育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行政机关对于教育的行政监督3司法机关对于教育的司法监督4教育督导机关对于学校的工作监督5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社会监督。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1. 教师法简介教师法是指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师权益以及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涵盖了教师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教师法试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哪项不是教师的基本权利?A. 获得公平的工资待遇B. 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C. 获得教学管理的主导权D. 获得教育教学活动的自主权2.教师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B.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C. 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D. 保障学校的安全环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应当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活动,以下哪项不属于集体活动的形式?A. 教研活动B. 教学观摩C. 教学设计D. 学科竞赛4.教师应当遵循的教育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哪些要求?A. 忠诚国家B. 提高自身素质C. 依法执教D.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权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建议,并依法得到支持和保护。
A. 正确B. 错误3. 教师法试题答案1. C. 获得教学管理的主导权2. A.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B.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C. 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D. 保障学校的安全环境3. D. 学科竞赛4. A. 忠诚国家,B. 提高自身素质,C. 依法执教,D.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5. A. 正确4. 结语通过以上试题的解答,我们对教师法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权利与职责有了初步的了解。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指导。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P19)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
(P36)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
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每空 1 分,)1 、教育法学的任务主要有研究(教育法律问题),发现(教育法律规律),形成(教育法律理论),其目的是指导(教育法律)实践。
2 、教育法实质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3 、教育法的价值是一定的教育主体的需要与教育法的关系的范畴,即表示教育法的属性对(教育法律)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4 、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5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6 、有权进行教育立法的立法机构、经授权有权立法的国家组织、各种有权参与和实际上参与教育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总称是()。
7 、教育行政许可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赋予其从事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并予以注册或批准的行为。
8 、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行为。
9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10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1 、学校与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关系受(行政法)调节。
2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3 、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4 、狭义的教育立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5 、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包括教育(立法准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和(公布法律)等五个步骤。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1、教育法学: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
19世纪末德国行政学家施泰因提出了教育的法律适应性原则,主张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对教育事业进行干预,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4、1957年,德国·黑克尔《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5、美国·爱德华兹《法院与公立学校》,最早的学校判例法研究著作之一;诺尔特和林恩《学校法——教师手册》,美国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
6、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
7、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
8、1995年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9、教育法学体系:是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0、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11、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是指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的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2、依法治教的关键在于“依”字。
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即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体地位是指()A. 教师是对教育教学有组织地进行引导的人B.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对象C. 教师是学生的监督者D. 教师是学生的辅导员答案:A2.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A. 参与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B. 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竞赛C. 聘请和解聘其他教师D. 参与学生学籍管理答案:A3.教育教学中的教师责任主要包括()A. 教师有责任培养学生成为终身学习者B. 教师有责任维护学生的权益C. 教师有责任确保学生学习成绩优秀D. 教师有责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答案:A、B、D4.教育教学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A.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和行为规范B.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人差异C. 教师应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D. 教师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答案:A、B、D二、简答题1.请简要描述教师法的基本内容。
答:教师法是我国对教师职业地位、权益、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的基本法律。
教师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教师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教师的地位和权益。
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基本权利、职务晋升等。
–第三章:教师的责任。
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培养学生成为终身学习者、维护学生权益、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
–第四章:教师的培养和发展。
规定了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教师的职业道德。
强调了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和个人差异。
–第六章:教师责任追究和保护。
规定了教师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教师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职业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请简要谈谈教师的主体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答:教师的主体地位在教育教学中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承担着培养学生成为终身学习者、传授知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整理材料

(1)、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思考题2)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具体讲有以下几点: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歧视,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
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
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
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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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法》复习题
1、《教师法》制定和实施的时间分别是什么?
答:制定时间:1993年10月1日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2.《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进行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5、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答: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7、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哪些程序?
答(l)本人提出申请;(2)提交证明材料:A、学历证明或教师资格考格合格证明;B、身份证明;C、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工作单位、学校出具的本人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的鉴定证
明材料;(3)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
8.依据《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用有试用期吗?
答: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9、依据《教帅法》规定各级帅范学校毕业生必须从事教育工作吗?
答:《教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另外,我省规定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服务期自毕业参加工作之日起不少于5年,任教服务期未满的。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不得聘用,任教服务期满后,要求调离教师岗位的,须经行署、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10.依据《教师法》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吗?
答:《教师法》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1、在什么情况下,公民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答:《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2、在什么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3。
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能否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答: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4.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后有何影响?
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
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5、教师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16、教师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17、教师考核通过哪些途径?
答:途径:听取教师本人、学生、其他教师的意见。
18、教师考核的后结果有哪些?
答: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19、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待遇?
答:(1)教师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
(2)教师享受的津贴: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3)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4)教师的医疗保障: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5)教师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20、教师违反哪些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1、《教师法》对教师的身体和使命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算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2.依据《教师法》,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什么,
答:(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发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有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3、依据《教师法》,教师享有哪些津贴?
答: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4、依据《教师法》,教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教师退休后或退职后,享受国家现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安徽省规定,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退休时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退休金;
25。
依据《教师法》,城市教师在住房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26.《教师法》对于拖欠教师工资行为,规定怎样处罚?
答:拖欠教师工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7.《教师法》对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的人员,规定如何处罚?
答:对于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