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乐清市义务教育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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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其中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二)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不动产证(房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过学校空缺学额,入学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和一年水电发票证明。

第三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具体入学条件见附件)。

第二、第三批统筹学生入学依据批次顺序给予安排。当同一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并接受下一批次的申请;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同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

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驻扎在我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符合乐组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

2.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3.依照《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四)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依据有关法规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民办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要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

(一)核实施教区对象

4月中旬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对象名册,初中对象名册根据各小学六年级学籍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迁移。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数量,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教育局审核。

(二)施教区和计划下达公示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生源数量及往年招生情况,在充分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调整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编制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事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宣传

4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为规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中旬各校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四)报名登记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统一使用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登录乐清教育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对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学校帮助登记。

(五)现场确认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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