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乐清市义务教育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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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关于小学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学入学的教育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流程,教育政策有哪些可以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将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

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7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所有国贫县教育部于12月27日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代表教育部分别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签署协议,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下一步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教育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

民办教育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乐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

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

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小学新生报名须知

小学新生报名须知

小学新生报名须知报名是小学新生入学的第一步,也是家长和孩子们迎接新阶段的起点。

为了让家长和孩子们更好地了解小学新生报名所需注意的事项,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报名条件想要顺利报名并被录取,首先要满足小学招生的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小学新生报名需满足年龄要求,通常是6周岁至7周岁之间。

同时,报名者应具备入学所在地的户籍或居住证明。

二、确定报名时间小学新生报名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月份,具体日期学校会提前公布。

家长需提前了解相关时间,并根据学校公布的报名日期准备好报名所需材料。

三、报名所需材料在进行小学新生报名时,家长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材料。

通常包括: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如有需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党员或团员证(如有需要)、学生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家庭独生子女证明(如有需要)等。

家长们要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确保报名时不会因缺少文件而耽误。

四、报名流程小学新生报名的流程大致是:领取报名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报名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等)→获取学校指定的体检报告、体格检查表→领取号码牌→交费及其他相关事项办理(如购买教材、支付保险费等)。

家长们在报名时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并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报名流程。

五、相关注意事项在小学新生报名过程中,家长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填写报名表时要认真、清晰地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学生基本信息等关键内容。

其次,要按时提交所需材料,避免因延迟而影响孩子报名。

再次,选择报名的小学要综合考虑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校区位置等因素。

最后,家长要密切关注招生政策和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了解最新的入学政策和报名要求。

六、报名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小学新生报名除交纳正式学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需要家长们提前了解。

例如,报名时可能需要购买学校规定的教材、支付学校保险费用等。

此外,家长们还需要预留一定的额外费用,用于日常生活、学习用品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费用等。

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小学摇号规则

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小学摇号规则

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小学摇号规则一、招生名额和范围1.招生名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资源分配,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名额。

2.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乐清市区户籍学生,同时可以接收少数外地学生。

二、摇号资格和准备1.年龄要求:报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一般为6-12岁。

2.学籍要求:报名学生必须有国家规定的学籍,即已完成乐清市区小学的毕业手续。

3.家庭住址要求:摇号对象应满足乐清市区户籍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住址证明。

三、摇号时间和流程1.摇号时间:摇号一般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学校将提前公布具体日期和时间。

2.摇号方式:学校采用电子摇号系统进行公平公正的摇号,确保每个报名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3.摇号结果公示:摇号结束后,学校会将摇号结果及名单进行公示,公布在学校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

四、摇号录取和相关事项1.摇号录取:根据摇号结果进行学生的初步录取,按摇号顺序依次录取,直到招生名额满额。

2.确认入学:学校会通知录取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入学相关确认手续,包括交纳学费、填写入学表格等。

3.考察期:录取学生进入学校后,会有一段考察期,校方将评估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学习态度。

4.逾期未录取名单:对于未被摇中或逾期未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公示名单中进行标注,同时为他们提供其他学校的录取建议。

五、其他补充规定1.特长生照顾:学校将根据教育部门对特长生的相关政策,对有特长的学生提供相应的照顾和录取加分。

2.异地招生:学校对于少数外地学生的招生名额会有一定比例的限制,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以上就是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小学摇号规则的详细说明。

学校将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每个学生在公平的基础上获得适当的教育资源。

乐清知临初一入学条件

乐清知临初一入学条件

乐清知临初一入学条件
乐清知临初一入学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初一年级的学生应具有相应的年龄,一般来说,学生年满12周岁即可申请入学。

2. 入学面试:学生需要通过入学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的测试、学术能力的评估以及综合素质的考察。

3. 学业成绩:学生的中小学期末成绩单会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

4. 社会素质:学生在社会交往中的表现和个人素质也是入学考察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学生的品德、纪律及品行等方面。

5. 相关材料:家长需要准备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入学申请。

入学条件可能根据学校的要求有所不同,请家长通过向学校或拨打学校电话咨询了解更详细的入学条件和申请流程。

2017年小学招生通告

2017年小学招生通告

2017年小学招生通告一、招生对象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日期1、适龄儿童网上登记、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30日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27日3、民办小学面谈时间:5月9日4、公办小学现场验证时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三、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确认流程1、本次小学招生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采用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办法,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4月11日~4月30日为全市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放登记时间,适龄儿童必须在此时段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区指定时间、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确认。

3、监护人需仔细核对登记表所提供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现其中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与登记表发放点取得联系。

登记表中灰色部分的信息无法更改,如有错误,请至公安或人保部门更改,并带好相关更正证明在我区指定时间、地点(见表1)进行修改。

2017年小学招生通告范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我校2005年招收一年级新生及各年级插班生、寄宿生招生办法通告如下:(一)小学一年级新生1、2005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14班(含两个双语实验班,招生办法另见),每班人数控制在45个左右(双语实验班每班35人)。

2、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温州初中入学需要的手续

温州初中入学需要的手续

温州初中入学需要的手续
进入初中阶段,孩子正式踏入成长的新阶段。

初中入学需要家长提前了解和准备一些手续,以确保孩子顺利入学。

主要的入学手续包括:
1. 入学通知
学校会在每年3-4月向新生家长发放入学通知,通知上会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准备材料等信息。

家长需按要求准时参加入学报到。

2. 入学登记
家长需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学校会发放新生资料表,家长需如实填写孩子的个人信息。

3. 体检
入学前,学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后,医院会出具体检证明,家长需将体检证明交到学校。

4. 购买教材用品
根据学校提供的书单,家长需提前购买课本、练习册、文具等必需用品。

部分学校也会统一组织购买。

5. 缴纳费用
有些学校会收取textbook 费、入学费等杂费。

家长需按通知要求缴
纳相关费用。

公立学校一般只收少量杂费。

6. 校服
大部分初中要求学生穿统一校服。

家长需提前购买校服,以便孩子入学后穿着整齐统一。

完成上述手续,孩子就可以顺利入学啦。

初中阶段让孩子早日适应新的学习生活吧。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办法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办法

建档对象:
• 凡在我市初中、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所有适
龄儿童、少年 (包括符合乐教〔2009〕3号规定的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学校已接受就读的其他学生)
均须按规定统一建立学籍档案,已登记身份证号
的学生同时必须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建档时间:
• 学年之初,各校教导(务)处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教
育事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的登记、信息采集及审
转学转出流程(3)-转出乐清市外
•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 提交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 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 份)——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意 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转出学校在申 请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校印(同时完成电 子学籍转出申报)——凭学校已签具意见 的转学申请表,普教科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乐清市据:
•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
行)》(浙教基〔2008〕107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 •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乐教普 〔2006〕23号)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 通知》乐教普〔2011〕4号
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可从教育 局网站学籍管理板块下载)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到 xueji@。采集相关信息录入附件1时, 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户口册一致。
建档要求(1):-学校层面
• 各校同时要建立纸质《新生上报名册》文档 (附件2)。《新生上报名册》一式三份,报学 校所在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审核备案(市属学校、 民办学校直接报普教科),学区汇总后在9月下 旬报教育局普教科确认。纸质新生名册由教育 局普教科、教育学区辅导中心、招生学校分别 存档。 • 学籍电子表格(附件1)、《新生上报名册》 (附件2)及《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3) 加盖相关印章后,在开学后3周内上报普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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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

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

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

其中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

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二)统筹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如果不动产证(房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过学校空缺学额,入学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和一年水电发票证明。

第三批: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具体入学条件见附件)。

第二、第三批统筹学生入学依据批次顺序给予安排。

当同一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并接受下一批次的申请;当申请就读人数多于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则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同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

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政策照顾学生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1.驻扎在我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

符合乐组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2.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3.依照《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四)特殊儿童、少年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初中依据有关法规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民办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要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一)核实施教区对象4月中旬市公安局提供全市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对象名册,初中对象名册根据各小学六年级学籍核实后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迁移。

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数量,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教育局审核。

(二)施教区和计划下达公示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生源数量及往年招生情况,在充分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调整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编制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事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宣传4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为规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月中旬各校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四)报名登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统一使用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登录乐清教育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对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学校帮助登记。

(五)现场确认与录取各小学初中在各批次招生报名对象现场确认录取后,不得进行更改。

政策照顾对象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六)招生公示各小学初中要根据全市招生工作安排,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地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7月底,全市小学初中对所招收的全部新生名单再次进行信息确认并公示。

(七)编班及建立学籍8月底,各小学初中对录取的新生实行常态平行编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

9月上旬各小学初中将新生编班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并正式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五、招生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南远为组长,郑加平、余月芙、连明、王旭良、周克付、刘衡山为副组长,章明朗、朱朝辉、赵章谦、吴飞舟、章智华、陈炳富、林建华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明朗兼办公室主任。

各招生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明确招生纪律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各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将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不得擅自增扩班额和学额。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巡查,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评先评优、核减招生名额、停止财政奖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就地免职等,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维稳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制定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聘请义务教育招生特邀监督员对部分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大荆学区57183371;清江学区57158600;虹桥学区57182015;城区学区27816115;柳市学区62784916;北白象学区62991363。

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2523805、62522332、61526706、62521704。

招生投诉电子邮箱:yqsjyjpjk@。

附件:2017年乐清市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须知2017年乐清市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须知符合温委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家长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根据所在地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由其监护人持下列证件到相关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完成录取:1.入学需具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2.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手续;3.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4.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参保情况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在我市经商或者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7.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者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当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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