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告知书
地质资料汇交相关标准和纸质要求

件。
2. 汇交地质资料管理需要的清单指涉密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登记表、载体外标签、地质资 料报送单、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依据不同项目的特性,申请保护的地质项目需要汇 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表,延期汇交的地质项目在汇交资
料时须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单。
全国地质资料馆
转 送 省级资料馆 汇 交
油气、 放射性 、煤成 气、海 洋等全 国性的
汇 交
地质资料汇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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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向全国地质资料馆转送的地质资料有:
(一)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外且资源储量规模 为小型的矿产地质资料;
(三)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汇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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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保护申请
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 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 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 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 的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 定。但是,利用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开发取得的地质资料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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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 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 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 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报告。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七、地震地质工作:地震地质调查报告,地震地质考察报告,地震地质 研究报告。 八、物探、化探地质资料: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 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 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2024年工程地质勘察协议范本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工程地质勘察协议范本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2. 勘察范围与内容2.1 勘察范围2.2 勘察内容2.3 勘察方法与技术3. 合同双方3.1 甲方名称3.2 甲方地址3.3 甲方联系人3.4 乙方名称3.5 乙方地址3.6 乙方联系人4. 合同期限4.1 开始日期4.2 结束日期4.3 进度安排5. 合同价格5.1 总价5.2 付款方式5.3 付款条件5.4 发票开具6. 质量要求与标准6.1 质量标准6.2 质量控制6.3 验收程序7. 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7.2 保密期限7.3 泄露后果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8.2 乙方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1. 合同的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程序11.3 终止后的义务12. 一般条款12.1 适用法律12.2 合同文本12.3 语言12.4 附件13. 附录13.1 勘察任务书13.2 技术参数表13.3 勘察费用明细表14. 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字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乙方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1.2 工程地点:具体到街道门牌号码的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详细描述工程的总建设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
1.4 工程性质:民用、工业、交通、水利等。
第二条勘察范围与内容2.1 勘察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地理位置,详细描述勘察的具体范围。
2.2 勘察内容:详细描述乙方需要完成的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环境勘察等。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正文:---------------------------------------------------------------------------------------------------------------------------------------------------- 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602号);19.《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开采利用粘土资源协议书〉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3〕437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73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148号);22.《关于开展本市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266号);23.《关于开展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474号);2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6〕522号);25.《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458号);26.《关于建立生命线工程运营期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873号);27.《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45号);28.《关于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50号);29.《关于矿山企业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10〕689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4〕1066号);31.《关于检送本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通知》(沪规法〔1997〕第777号);32.《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6〕1218号);33.《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区〔2008〕269号);34.《关于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区〔2008〕453号);35.《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36.《关于报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预审的通知》(沪规信〔2004〕175号);37.《关于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规定的意见》(沪规法〔98〕第001号);38.《关于规范商业建筑分割转让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法〔2007〕1165号);39.《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意见》(沪规土资建〔2010〕614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区〔2008〕188号);41.《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沪规法〔2004〕1046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综〔2004〕519号);4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4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沪规委办〔2009〕6号);45.《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程》(沪规土资办发〔2009〕16号);46.《关于市管范围内的市政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的通知》(沪规政〔2004〕765号);47.《关于办理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沪规政〔2004〕1040号);48.《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变电站结合非居建筑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政〔2006〕1138号);49.《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沪房地办〔1996〕885号);50.《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3〕536号);51.《关于启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版格式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5〕589号);52.《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756号);5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866号);5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中规划控制要素审(复)核的通知》(沪规法〔2002〕325号);55.《关于严格控制停车场(库)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通知》(沪规法〔2004〕1320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57.《关于开展大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09〕719号);58.《上海市城市规划信访工作规定》(沪规法〔2007〕512号);59.《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试行电子报件制度的通知》(沪规信〔2004〕1190号);60.《关于印发〈房地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五项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执〔2003〕128号);6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法〔2007〕264号);62.《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通知》(沪规查〔2007〕251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7〕502号);64.《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127号);65.《关于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628号);66.《关于修订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通知》(沪规查〔2008〕88号);67.《关于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认定的若干意见》(沪规查〔2005〕600号);68.《关于禁止在外环线规划绿带用地控制范围内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的通知》(沪规查〔2004〕188号);69.《关于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范围解释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292号);70.《关于规范有偿易地置换耕地补偿指标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539号);71.《关于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3〕274号);72.《关于印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沪房地资计〔2003〕434号);7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74.《关于印发拟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格式样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7〕486号);75.《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76.《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规二〔2009〕439号);77.《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土资地〔2009〕903号);78.《关于完善我市农民建房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0〕786号);79.《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土发〔1991〕54号);80.《关于城市水利规划和管理的通知》(沪规划〔1996〕第546号)。
勘察设计完成通告

勘察设计完成通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勘察设计完成的通告。
我要通知大家的是,经过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这次勘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对某个工程项目的地理环境、地质地貌、交通道路等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设计,为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设计方案。
在此,我要向参与此次勘察设计工作的所有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祝贺!勘察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阶段,它直接关系到后续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团队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如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航拍、激光测绘等,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我们团队遵循了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
首先,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对项目的背景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其次,我们组织了专业的勘察队伍,对项目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和测量,获取了大量的勘察数据。
然后,我们对勘察数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整理,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最后,我们对设计方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和评审,确保其符合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在勘察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团队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项目区域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给我们的勘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但是,我们团队克服了各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勘察设计任务。
在本次勘察设计中,我们团队还注重与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我们与相关专家、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了勘察设计中的各种问题和难题。
同时,我们也充分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力争达到最佳的效果。
我要向大家汇报的是勘察设计的成果。
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详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
勘察报告包括了项目的地理环境、地质地貌、交通道路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设计方案则包括了工程的总体布局、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内容,为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蓝底白字)

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201127154926)

宜宾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宜宾市的宜宾县、翠屏区。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为提高宜宾市路网的通行能力和促进城市发展,项目在布线时充分考虑了沿线各重要城镇的发展规划,避免了对宜宾市城市发展的干扰。
宜宾城市总体规划为本项目确定走向的重要依据之一。
路线起于乐宜高速公路,设枢纽互通,经金城、玉龙、止于宜水高速公路,设柏溪枢纽互通与公路相接。
推荐线(K+A+K )路线全长24.273km,建设里程24.179km, A线对应的K线长7.002km< 经统计,初步设计外业勘测共完成以下工作量:1、沿线工程地质调绘12.41km2。
2、工程地质类比调查4处。
3、静力触探孔226.3m/44孔。
4、初设阶段完成的钻探工作量,机械钻孔1801.92m/84孔。
5、共调查天然砂砾石、砂及碎石料场2处,机制砂料场1处,灰岩碎石料场2处,砂岩片块石料场2处,其余料场可参考利用与公路相交或邻近的公路等工程已有资料,共收集6处。
1.2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如下: 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12、勘察申请表及审批意见、技术指导书。
13、《岩土勘察设计分院工点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技术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分院,2009年6月14、《岩土勘察设计分院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要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分院,2009年6月15、《岩土勘察设计分院地质钻探、试验测试及编录技术要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分院,2009年6月参考标准:(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以往地质工作及参考资料:(1)区域地质资料:1:20万,H-48-(27)宜宾幅地质图。
(2)宜宾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模板

1安置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阶段:一次性勘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阶段:一次性勘察工程编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自审意见1安置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是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及相关规范执行的。
本次勘察工作布置合理,钻孔深度控制适当,取样数量及试验项目符合规范要求。
通过本次勘察,已查明了拟建场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提交报告资料齐备,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图件清晰,附件齐全。
对场地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正确,选择的基础持力层和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安全适用,提供的岩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据,符合地区经验,本报告已达详勘的精度,送工程勘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可供设计施工使用。
审核:1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目录1、概述 (1)1.1、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 (1)1.2、勘察工作目的及任务 (2)1.3、勘察工作依据及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2)1.4、勘察范围确定、勘察阶段及等级划分 (3)1.5、以往工作的完成情况 (3)1.6、勘察工作量布置及质量评述 (3)2、工程地质条件 (5)2.1气象水文 (5)2.2、地形地貌 (5)2.3、地质构造 (5)2.4、地层及岩性 (6)2.5、基岩面特征、岩体风化特征 (6)2.6、不良地质作用 (6)2.7、水文地质条件 (6)2.8、水、土腐蚀性评价 (7)3、岩土物理力学特征 (7)3.1、重型动力触探测试资料分析整理 (7)3.2、室内土工试验资料的分析统计 (8)3.3、岩石试验资料的分析统计 (13)3.4、波速测试成果整理分析 (13)3.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 .................................................................................... 154、工程地质评价 (15)4.1、现状斜边坡稳定性评价 (15)4.2、场地稳定性与建筑适宜性 (15)4.3、地震效应评价 (15)4.4、环境边坡稳定性评价 (16)4.6、基坑边坡稳定性评价 (19)5、地基评价 (29)5.1、地基均匀性评价 (29)5.2、地下水作用评价 (30)5.3、岩土承载能力评价 (30)5.4、基础持力层及基础型式选择 (31)5.5、成桩条件分析及基础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31)5.6、拟建工程对相邻建筑的影响评价 (32)6、结论与建议 (32)6.1、结论 (32)6.2、建议 (32)附图: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1:500 图号:1-12、工程地质剖面图 1:200 图号:2-1~2-883、钻孔拄状图 1:100~1:200 图号:3-1~3-4094、动探曲线图 1:50 图号:4-1~4-10附表:1、钻探点数据表2、测量成果表及测量说明附件:1、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报告、波速测井报告2、工程地质勘察纲要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4、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委托书5、外业见证报告1、概述1.1、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1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建设方”)拟在1工业园1建设1安置房项目,特委托1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对1安置房项目建设场地进行工程地质一次性勘察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
世纪西路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世纪西路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项目简介二、勘察范围本次地质勘察范围涵盖了世纪西路桥的占地面积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地质情况。
三、地质背景1.地层构造:根据勘察结果,本项目区域地下构造主要由砂岩、页岩和粉砂岩等沉积岩组成。
其中,砂岩、页岩和粉砂岩层交错分布,地质层主要呈东西向倾斜。
2.地质断裂:尽管本项目区域内并无明显的大规模地质断裂带,但存在小范围的断裂和裂缝。
这些地质断裂具有较强的活动性,需在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考虑。
3.地下水位:根据水井、地下水位观测和地质勘察数据,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位较深,不会对世纪西路桥的建设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四、地质勘察成果1.岩土取样和测试:通过在世纪西路桥周围设置取样点,获取了多个岩土样品。
经实验室测试,样品中的岩土材料力学性质符合设计要求,土壤密度、摩擦角等指标也在合理范围内。
2.土层分析:根据钻孔数据和土层观测,本项目区域的土层主要分为上层表土层和下层岩石层。
表土层为松散黏土层、填土层和部分沉积层组成。
岩石层为砂岩、页岩和粉砂岩等固结地层。
3.地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地下水位、地质断裂和地层结构等因素,对世纪西路桥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风险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世纪西路桥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如加固地基、加大桥墩基础等。
五、风险建议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和地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了以下风险建议:1.世纪西路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地质断裂和裂缝的监测和防治措施,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2.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针对地下水位较深的情况,合理规划桥墩、桥台等地基结构,确保工程的稳定性。
3.在桥梁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地下水对桥梁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六、总结本次地质勘察报告对世纪西路桥的地质条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提供了准确的地质数据和评估结果,为后续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地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世纪西路桥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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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和AA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AA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458号),本市对辖区范围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现将汇交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汇交责任人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汇交,建设单位也可委托承担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汇交。
建设单位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汇交义务。
二、汇交程序
自2009年8月1日起,为了方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收件单》,并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起汇交到市或各区(县)及受委托的建筑业受理服务窗口。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由AA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给《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按补充汇交通知要求补充汇交。
三、汇交内容及数量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纸质资料(报告正本或正本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光盘(包含正文、平面图、数据库trans.mdb及其他须汇交资料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四、汇交范围
(一)市政工程
1.跨海大桥、黄浦江苏州河上桥梁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轨道交通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磁悬浮列车线、地下隧道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铁路干线、大型火电站、重大工程的地下储库(包括地下储水库)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东海及长江流域港口码头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其他建设工程
1.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及办公楼)10层及以上,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包括厂房、烟囱、纪念碑等高耸构筑物)总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及超高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建筑物群体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纯别墅区或别墅加多层住宅区除外);
3.开挖深度5米(含5米)以上或地下建筑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大型基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AA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