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XX市XX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秩序,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二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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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一般规定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

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招投标文件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应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除特殊情况

外,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工程部联系。联系程序:劳务队一项目部一监理部一工程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策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

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

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

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

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

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釆取减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損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

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待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

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

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固,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须满铺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做好“三宝”、“四口”、“临边”的防护工作

1、“三宝”: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脚手架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

网;

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带安全带。

2、“四口” :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二十七条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

箱要有防雨防护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下班后落锁

以防无关人员擅自开机操作。照明或小型机械不允许使用两芯硬质护套线或花线。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八条提升设备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

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围护栏杆。

第二十九条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

监理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一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

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质量奖罚制度

甲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单位或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200—1000元(按月审核)。

2、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现场技术负责人200-500元(按月考核)。

3、各种资料齐全完善,及时上报的,奖励现场资料员200—500元(按月考核)。

4、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甲方及监理批准

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罚款500-5000元;

5、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

款500—2000 元;

6、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500—1000元;

7、使用的砂浆、轮、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500—2000元;

8、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

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0—10000元;

9、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500-2000 元;

10、各种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善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11、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中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2000—10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2、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5000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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