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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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日期:2015-06-11 11:33 编辑: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来源: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贵州省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量化测评打分。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测评结果、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督查情况及服务对象民意测评是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每次考核随机抽3名窗口首席代表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二处,负责日常督查、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度考评、年度考核相结合。

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领导小组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考核程序(一)月度考评于次月上旬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省直目标绩效办统一安排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二)评分结果公示7天。

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六条考评结果评定(一)按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评得分排名情况,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总数的20%比例内授予“月度服务之星”称号(得分相同按考勤和业务规范得分决定);按年度考核得分(全年月度考评加权平均值)排名情况,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总数的20%比例内授予“年度服务之星”称号;月度、年度“服务之星”量化考评得分需在90分以上;(二)窗口月度考评得分排名前6名为流动“红旗窗口”(得分相同按窗口首席代表得分排名),年度考核得分(全年月度考评加权平均值)排名前6名为“优秀窗口”;“红旗窗口”、“优秀窗口”量化考评得分需在90分以上。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南府办函〔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南明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确保到2023年,建成符合全省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时间节点如下:(一)2020年,各乡、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

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贵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助推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毅(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洋(市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李乐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军(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海(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剑(市局调研员)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黔府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对重点任务的督促督办。

《工作要点》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按季度调度汇总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6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工作预判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让改革工作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实惠,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黔人社通〔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0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凝心聚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28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三章奖励的权限第四章定期奖励第五章及时奖励第六章奖励的实施第七章奖励的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凝心聚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前款所称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条例所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黔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聚力推动《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

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黔府办函〔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级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要求,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现将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发贵州省行政审批授权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33号)自行废止,请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组织签订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并及时送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存,授权委托书签订后,行政审批事项再作调整的,要及时组织重新签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格式)贵州省人民政府制为切实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现对我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所设窗口授权如下:一、授予我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窗口人员管理和分工、窗口人员评先树优推荐等工作,负责与中心业务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中心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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