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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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word资料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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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内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篇1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试题及答案(卷三)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试题及答案(卷三)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试题及答案(卷三)1.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哪些行为可导致合同的可撤销()。

A.有欺诈行为B.有乘人之危的做法C.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D.有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做法参考答案:ABCD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B.法律事实C.内容D.客体参考答案:ACD3.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的有()。

A.恶意串通B.胁迫C.乘人之危D.违反公共利益参考答案:ABCD4.下列法律制裁中属于民事制裁的方式的有()。

A.罚款B.赔偿损失C.赔礼道歉D.支付违约金参考答案:BCD5.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A.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应该先行调解B.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不能进行调解C.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D.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参考答案:CD6.支付赔偿金的条件是()。

A.有违约事实B.违约方有过错C.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D.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参考答案:CD7.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并及时向对方通报的,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可根据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A.部分免予B.暂缓C.全部免予D.全部参考答案:AC8.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经济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对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删除、补充;或解除双方由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终止履行经济合同。

A.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B.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C.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D.按法律规定参考答案:ABD9.属于对无效经济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方式的是()。

A.有过错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B.当事人应将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C.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D.合同能够履行的,按约继续履行参考答案:BC10.在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后,()。

A.合同未履行的,不行履行B.全同已履行的,继续履行完毕C.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停止履行D.合同可以变更后履行的,予以变更参考答案:AC11.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地役权人的
权利与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A.对供役地的使用权
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

对供役地的利用方式因为地役权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有的为取水、有的为通行、有的为铺设电缆、有的为禁止供役地所有人建筑高层建筑物等等不一而足。

B.为必要的附属行为
地役权人为了行使其地役权所必须实施的行为,虽然没有在设权合同中规定地役权人仍然得以实施。

例如为了行使在供役地上取水的地役权,地役权人能够在供役地上设置水井等取水装置。

C.得行使所有权之物上请求权
即能够行使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返还所有物等物上请求权。

(2)地役权人的义务
A.损失最小化的义务
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致过度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B.补偿义务
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理应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C.维护设置的义务
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理应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

D.恢复原状的义务
地役权消灭时地役权人理应以自己的费用将供役地恢复原状。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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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准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D)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B)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水平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水平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B)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6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6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6三、不定项选择题(11-16题共用题干)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

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1.设甲、乙均欲行使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A.甲应以丙为被告B.乙应以丁为被告C.甲能够丁为被告D.乙以丙、丁为被告12.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13.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B.此案可并案审理、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14.设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哪些抗辩权?( )A.丙能够乙对甲的抗辩权对甲行使B.丙能够自己对乙的抗辩权对甲行使C.丙能够对甲行使先诉抗辩权D.丙能够对甲行使乙未诉自己的抗辩权15.设法院判决乙的代位权诉讼胜诉,就诉讼费用和丁向谁履行,表述准确的是:( )A.诉讼费用由丁承担B.丁应向乙履行C.丁应向丙履行D.丁应向甲履行16.设甲与乙、乙与丙的债权为金钱债权,且数额相等。

法院判决甲的代位权诉讼胜诉,由丙向甲履行,但在履行中丙发生无力履行的情况。

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如何?( )A.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C.甲仍有权向乙追偿未获清偿的部分D.甲只能向丙取得偿还准确答案:11.AB;12.C;13.ABD;14.AB;15.AB;16.ABD解题思路:11.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问题本题的难点在于,本题中存有两个代位权诉讼,而非一个代位权诉讼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理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非以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甲欲提起代位权诉讼,理应以丙为被告乙欲提起代位权诉讼,理应以丁为被告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不能延伸到次次债务人,故甲不能以丁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至于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当然不能以丙、丁为被告,因为丙为乙的债务人只有丁为乙的次债务人所以,本题准确选项为AB12.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问题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来源于债权的保全功能代位权不是代理权,故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非以乙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作为代位权行使标的的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金钱债权,劳务债权和财物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但金钱债权中,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也不得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乙对丙享有的抚恤金债权虽为金钱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标准是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请仲裁,故乙对丙的债权没有提起诉讼是债权人甲对丙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至于乙、丙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不影响甲行使代位权,即使乙、丙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只要乙未申请仲裁,甲就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所以,本题准确选项为C13.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两个代位权诉讼的处理问题对于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乙的次债务人为冬丙的另一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为冬故该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债权人之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有其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案理应并案审理次债务人的债务不足以满足两个债权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所以,本题准确选项为ABD14.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抗辩权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能够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对债权人行。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提高练习试题及答案7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提高练习试题及答案7四、案例分析题17.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

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3.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亩实行抵押担保。

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么?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

丙为某银行。

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

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

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己,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

到期,己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

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准确答案:1.不承担保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A. 债权请求权B. 物权请求权C. 继承权D. 知识产权请求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物权?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土地使用权D. 商标权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B. 显失公平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无效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终止?A.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死亡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到法定婚龄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继承权的丧失?A.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继承人放弃继承C. 继承人因犯罪被判刑D. 继承人失踪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侵权责任的免除情形?A. 行为人无过错B. 受害人故意C. 第三人过错D. 以上都是答案:B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A. 个人收入信息B. 个人通信记录C. 个人健康信息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A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婚姻家庭中的个人财产?A. 婚前财产B. 婚后继承的财产C. 婚后赠与的财产D. 婚后共同财产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违反公序良俗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5分)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后,张某拒绝交付房屋。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9.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

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所以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能够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准确答案: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二: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能够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能够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四、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使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实行分析和论述。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

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实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21、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准确的是: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是原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A准确;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对;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例外,C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D对。

2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候才能够推定,故A错;重大误解必须以对方获得要约方的信息为条件,本题中乙根本就不知道甲的表示,当然不构成误解,故B错;甲的公告内容确定属于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C对;乙签字的行为只有表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故而不是意思表示,D对。

2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后因为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水平,能够要求乙承担责任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水平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第三人的有选择权,但是,一旦选定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再变更。

故AD准确。

24、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代理人选人复代理人的权利民法中成为复任权,A对;复代理人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中,本人即被代理人,故B对;紧急情况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C对;代理人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有过错,同时复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也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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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试题及答案:案例
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
9.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

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
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
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
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
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
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所以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能够采取哪几种途
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准确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二:
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
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李某能够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李某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
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李某能够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
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
害赔偿。

四、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使用掌握的
法学知识、理论实行分析和论述。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
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
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

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实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请谈谈你对"一分钱诉讼"、"一元钱官司"的看法。

答题要求:
(1)使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很多于500字。

准确答案: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仅仅一个象征。

有人
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

个人是自己利益
的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
事人自己有权选择。

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元钱官司的价值并
非一元钱所能代表,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

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
理应受理。

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能够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和信心。

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做。

是对司法
资源的浪费。

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不必要为一
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一分钱官司。

实际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


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

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
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

就像在医院里,同
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理应先处
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
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即时的处理呢?一分钱官司,与
诉讼成本也不相称。

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

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
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至少得50元,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
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
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能够说是得不偿失。

一分钱官司,有
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

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刊登的"爬梯之诉"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

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交通,大概不真是在维
护权利、保护权利。

"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
界纠纷,这样写信告诫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
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维护权利是理应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

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
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
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很好吗?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

其实,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不但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增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
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

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像小毛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

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
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能够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

一分钱官司,也
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

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

不过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

相反,被告方
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

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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