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合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4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4篇篇1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甲方(组团社):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乙方(地接社):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为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组织团体旅游和乙方提供地接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旅游产品信息1.1 甲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旅游线路、观光、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
1.2 乙方负责提供与旅游产品相关的地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导游、景点参观安排、用餐安排、交通工具安排等。
第二条价格及结算方式2.1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地接费用,具体金额如下:(1)团队服务费:____________(2)导游服务费:____________(3)交通、餐饮等费用:____________2.2 乙方应在接团完成后__日内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并按约定结算地接费用。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旅游团结束之日终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4.2 乙方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特此确披风险说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祝合作愉快!篇2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甲方:(境内旅游组团社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地接社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合同内容1.合同目的:甲方是一家经营旅游业务的境内旅游组团社,乙方是一家地接社,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
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二)合同编号: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计划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8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8篇第1篇示例: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甲方:(旅游组团社)乙方:(地接社)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组团社,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经验;乙方为一家专业的地接社,拥有优质的服务和丰富的当地资源。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旅游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提供各项当地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机、接站、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
1.2 乙方应对甲方旅游团队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确保游客在境内旅游期间的舒适和安全。
2.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
2.2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最新、准确的旅游信息,并为甲方提供专业可靠的咨询指导。
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团队结束后终止。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_______(大写)人民币,由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及时间。
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服务费用变动,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旅游团队的隐私信息。
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6.1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影响其他方权益,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乙方(地接社):甲方(旅游组团社):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以上为《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愿各方合作愉快,旅游团队行程顺利!第2篇示例: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一、合同背景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合作,旨在为旅游客户提供更全面、便捷、舒适的旅游服务体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6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6篇篇1甲方(境内旅游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组织旅游者到乙方所在地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甲方组织旅游者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旅游活动,乙方作为地接社,负责提供旅游服务。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安排、酒店预订、交通服务、导游服务、餐饮服务及其他旅游相关服务。
二、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旅游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数、性别比例、年龄分布等,以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确保旅游团队的顺利进行。
(3)甲方应告知旅游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纠纷。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旅游者信息,制定相应的旅游行程安排,并确保行程的安全、合理、舒适。
(2)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酒店、交通、导游等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4)乙方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
(5)乙方应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协助。
三、合作条款1.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包括行程安排、酒店预订、交通服务、导游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2. 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旅游者无法顺利出行或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或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甲方(组团社):_______乙方(地接社):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境内旅游业务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地接资源和服务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定制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景点参观、交通租赁、餐饮安排、导游服务、住宿安排、购物推荐等。
第二条服务标准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和要求,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周到、安全的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条价格和付款1. 服务费用: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报价,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付款方式: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3. 发票开具:乙方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对甲方支付的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风险责任1. 旅游期间,如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甲方客户出现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并承担各自的损失。
第五条信息保密双方应当对本合同及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严禁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终止。
第八条合同解释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示例: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甲方(组团社):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姓名)地址:_________(公司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二、合同内容1. 合同目的甲方为自身需求组织旅游团体,乙方为甲方提供与当地旅游相关的服务,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展开合作。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5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5篇篇1甲方(境内旅游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合作事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作为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境内旅游业务。
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点推广、旅游产品设计与销售、旅游服务提供等。
二、业务范围及内容1. 旅游景点推广:甲乙双方共同推广境内旅游景点,提高旅游目的地知名度及吸引力。
2. 旅游产品设计与销售: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并提供境内旅游产品方案。
甲方购买乙方旅游产品方案并负责营销推广。
3. 旅游服务提供:乙方负责甲方客户在目的地的接待、导游、住宿、餐饮、交通等旅游服务。
4. 客户服务保障:甲乙双方应确保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合作期限及终止方式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完成结算、交接等事宜。
四、服务标准与价格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价格应合理,不得虚报、欺诈。
3. 甲方购买乙方旅游产品时,双方应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
五、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费用。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6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6篇第1篇示例: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一、甲方:(组团社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组团社地址)电话:(组团社电话)鉴于甲方拟向乙方委托办理境内旅游团队接待服务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境内旅游团队接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为甲方组织的境内旅游团队提供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导游服务、景点门票购买、餐饮安排、住宿安排、旅游线路安排及其他相关服务。
1.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旅游合同,保证旅游团队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2.2 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具体的服务费用结算协议,并在旅游服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保证3.1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并且达到甲方及旅游团队成员的满意度。
3.2 若服务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标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甲方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等机密信息,接受委托的一方应当对相关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若因泄露保密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泄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赔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
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4篇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4篇篇1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境内旅游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地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旅游团队、提供专业导游、提供交通工具、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旅游线路、导游资格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资质证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乙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及标准的旅游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与舒适。
2.2 乙方保证提供合理价格的服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执行,不得变相涨价。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乙方应当发票开具并报销相关费用。
3.2 如因游客要求增加服务项目,则应由甲方额外支付费用给乙方。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根据团队情况调整行程安排,但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4.2 乙方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本合同任何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明确约定。
第九条生效与终止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至服务结束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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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4430云南省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云南省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8月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内的组团社(甲方)与省内外的地接社(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亦可供云南省内的地接社(乙方)与的省外的组团社(甲方)签订委托合同时使用。
2.甲、乙双方应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
3.凡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对抗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者权利。
第二条委托事务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三条转委托约定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1.在云南省内旅游的,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
《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
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
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 )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 级旅游景区要求。
2.在云南省外的旅游者,甲乙双方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签订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时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第五条团队确认1.以传真方式或书面形式确认的,在《旅游行程确认书》上须有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双方就某旅游团有多份《旅游行程确认书》的,以双方最后一份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2.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电子合同方式确认团队,须有甲乙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
第六条团队变更1.旅游行程经双方确认后,一方提出变更的,须经另一方同意。
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条接待服务费1.接待服务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旅行社服务费;(6)乙方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2.接待服务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3.接待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
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执照约定的期限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八条合同义务1.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地接社义务(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九条旅游安全保障1.乙方组织旅游活动,必须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第十条旅游纠纷处理1.旅游者在接待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结算。
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接待社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和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确认书》为接待标准,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需变更《旅游行程确认书》,按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五条规定处理。
2.因乙方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乙方等额追偿;若乙方已按甲方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标准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可充抵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自愿购物及自费项目特别约定1.甲方与旅游者商定的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内的,应是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外的,应是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
2.乙方违反约定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甲方可根据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自费项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有效效。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组团社)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接社)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通用条款效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第一部分_通用条款》的内容,双方同意将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