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规定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墙体的质量和性能。
基金的退返指南是指针对基金项目的资金支持结束后,如何进行退返资金及相关材料的指导和规定。
下面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一、退返资金的流程和要求1.基金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退返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结题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退款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对退款申请的合理性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退还给申请人。
退款的时间和方式应提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准备。
二、退返材料的要求和流程1.申请人在申请退返资金的同时,应将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查。
审核主要包括对项目结题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机构将退返材料归档,并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4.归档的退返材料应妥善保存,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其他事项1.申请人退返资金和材料时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成果。
2.申请人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态度,及时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提前与基金管理机构沟通。
以上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的内容。
退返指南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材料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负责、保护基金安全的一种措施。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规定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还退 1、逾期未申请还退专项基金的;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4、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6、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在办理返退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审核意见后方可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申请材料
1、包含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意见的《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蒋武有)(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内容
一、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未超过30天;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二、重要提示1、一次性备齐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购买发票及复印件; 2、新型墙体材料购买发票上应注明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尺寸规格、数量和所使用工程名称.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管理,根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散字〔2002〕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及返退办理机构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体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资〔2016〕4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财资〔2016〕8号)要求,我市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
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负责各自报建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两金返退。
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缴,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实行“单位开单,银行开票,财政统管”方式。
专项基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款项全部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年终结余转下年安排使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规则(一)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建设单位在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足额缴纳款项,逾期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银行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留存并作为返退时必需材料之一。
(二)征收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返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墙办[2011]10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建筑工程验收和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工程验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保证验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第三条新区墙改办在开具《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收费通知单》时,同时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事须知》、《墙改验收申请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等资料交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向新区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在第一次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2.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3. 《专项基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4. 《工程招投标预算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墙体部份);5.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条新区墙改办指定专人对建设单位所提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且材料齐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不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或材料不全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说明不予验收的原因。
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可重新申请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按规划许可证、建筑结构、施工单位等分类、分批抽样进行,原则做到每幢房屋都要到现场,同类型、同批次房屋按幢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0%,被抽检房屋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户。
第七条工程验收小组,由新区墙改办指定3人以上(含3人)组成,现场验收人员不参加专项基金返退比例的计算。
第八条工程验收小组,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做好验收工作,对所验收工程做好现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现场验收记录》(一式两份)经被验收方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建设单位留存。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手续须知
建设单位应按图纸设计的墙体材料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凡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在墙体工程抹灰前,通知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工程现场验收。
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墙改基金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墙改基金的,由市(或分管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督促并责令其限期补缴应缴的墙改基金,对逾期仍不补缴的,自开工之日起每日按应缴墙改基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同时,对追缴后的墙改基金和因弄虚作假、虚报建筑面积及新材料品种、数量的建设单位所交墙改基金,不再予以清算和返还。
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办理返退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缴款凭证(缴款书及发票复印件);
2、返退申请(包括:项目情况介绍、墙体材料实际使用品种、数量
情况)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并盖章;
3、工程墙体材料预算(量单)、出厂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天津
市建设工程使用材料存档证”和结算票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书“(由市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发)
5、审核后,填写“返退申请表”。
(可在网上下载,联系电话24538471)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电话:23305425。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

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5篇)第一篇: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事项: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使用单位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管理二、设定政府基金服务的法律依据(一)财综[2007]7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二)云财综[2003]84号《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条;三、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国家政府基金服务条件 1.开工前征收;2.墙体部分完工且未抹灰前,需现场核查工地、填写新墙材专项基金退费现场核查表3.竣工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审核及返退。
五、申请材料 1.缴费通知单(原件); 2.现场核查表(原件);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4.工程结算(主体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6.退款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函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六、国家政府基金服务程序1、征收程序:新墙材专项基金由昆明市规划局窗口代收,预缴专项基金征收标准:建筑物框架结构每平方米7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6元,难以确切计算建筑面积的,按每块 1 粘土实心砖0.03元计收;2、返退程序: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凭新墙材预缴专项基金单据(第二联),资料齐备——市建设局窗口办理;七、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受理机关昆明市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29。
八、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决定机关市建设局(新墙材办公室)为管理机构九、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一、国家政府基金服务内容下载第二篇: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新型墙材使用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叶县建设局墙改办:由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皓兴-御龙湾三期35#、36#、37#、38#楼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毕。
杭州市关于加强墙改专项基金退返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等省市新墙材的产业政策,更好地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对推进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设节能建筑工作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统一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的具体操作,提出如下规定:一、建设工程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后,在主体工程竣工后根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返退专项基金。
二、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范围:1. 在建设工程中全部使用非烧结类新墙材和使用全部杭州市新墙材示范企业生产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予以全额返退;2. 建设工程(含基础部分)使用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的非粘土新墙材,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获《认定证书》的烧结多孔砖(指矩形孔或矩形条孔)、烧结空心砖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退还。
三、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下列情况下不予返退:1 .使用未获得《认定证书》的产品;2. 在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未申请验收的;3. 使用的新墙材无产品标识的;4. 使用未经《进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的;5. 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6. 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向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以便核查工程所使用墙体材料的具体情况。
五、建设单位应在墙体现场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杭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复印件;2.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 现场验收记录;4. 本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发票(墙材生产厂家开据的);5.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6. 本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墙体材料《进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表》;7. 工程招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或有资质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书;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完备资料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

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细则一、返退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墙体验收→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专项基金返退审核→市财政局办理结算二、返退步骤(一)申请墙体验收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且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向市节能墙改办书面申请墙体验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进展情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交费日期、交费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4、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5、本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加盖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公章);6、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原件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二)墙体现场验收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进行墙体现场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表》(附件1)。
郑州市节能墙改办墙材科: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七楼707房间。
电话:(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持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等资料到郑州市节能墙改办706房间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
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评估报告;(4)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部门对节能专- 2 -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处罚或处理决定及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由节能墙改办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3)与相关资料一并转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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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审核意见后方可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法律依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项基金还退1、逾期未申请还退专项基金的;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4、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5、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6、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在办理返退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原特区内各区住建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在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建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其项目报建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其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资料递交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业务办理中心窗口,咨询、投诉电话:83788067、8378893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规定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
事项内容
一、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30天;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二、重要提示1、一次性备齐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购买发票及复印件;2、新型墙体材料购买发票上应注明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尺寸规格、数量和所使用工程名称。
申请材料
1、包含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意见的《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蒋武有)(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包含项目竣工面积、结构类型信息的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资料;
4、工程投标预算书中涉及基础和墙体部分的内容(验原件,留复印件);
5、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6、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建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程 序
1、建设单位在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质监部门拍摄录像;2、原缴款单位向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原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3、15个工作日后,退款申请单位到原征收机关(其中市属项目及特区内各区属项目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组)领取同意退款审批意见并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