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申请(备案)表

新技术、新项目申请(备案)表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医管中心制表附件1医疗技术分类及目录一、医疗技术分类(一)禁止类技术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医疗机构严禁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禁止类技术目录内的医疗技术。
(二)限制类技术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重点质控技术医疗技术未达到限制类技术四点情形的,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易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严重安全事件的。
(四)其他医疗技术未纳入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目录和重点质控技术目录。
二、限制类、重点质控技术分类目录(一)12项国家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G01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G02 同种胰岛移植技术G03 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G04 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G05 性别重置技术G06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G0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G08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G09 心室辅助技术G1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G11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G12 自体器官移植技术(二)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19版)S1.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S2.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S3.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S4. 人工关节置换技术S5.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三)重点质控技术目录(2019版)Z1. 血液透析技术Z2.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附件2:新技术、新项目分类1.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2.限制类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或不确定,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报省、市卫健委备案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一般进行会议审查。
面部轮廓手术相关制度及流程

面部轮廓手术相关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面部轮廓手术:相关制度与实施流程详解面部轮廓手术,作为一种美容医疗手段,旨在通过改变面部骨骼结构,改善面部比例和线条,以达到提升个人形象的目的。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主要是指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除、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骨磨削整形等方法来改善面部形态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颧弓宽大、颏部后缩或偏斜、面型不对称等临床表现的整形治疗。
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标准主要是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
此项治疗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加强对浙江省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省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此项技术限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或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内实施,其它医疗机构如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诊所等不得开展。
(二)机构内应设有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整形外科内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应符合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至少配备一套能独立满足面部轮廓整形手术需要的专业设备(如动力系统及电锯等)。
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胜任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备血及紧急输血、请相关专家紧急会诊抢救、转送就近的上级医院等必备条件,各项措施需预演证实可行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机构内至少具有3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工作六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美容外科A类证书。
能够熟练进行术中大出血、颌面骨折等并发症的救治。
(三)至少具有2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具有熟练的全身麻醉经验,并具有熟练处理面部轮廓整形术中和术后出现的大出血、机械性窒息等并发症的临床经验以及抗休克、复苏等临床能力。
医疗美容整形科规章制度

医疗美容整形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整形科的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美容整形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美容师等。
第三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和自主权。
第四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美容整形服务。
第五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安全规定,确保手术器械的消毒、环境的清洁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综合的服务。
第八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注重患者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减轻手术前后的紧张情绪。
第二章医疗美容整形科的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一条医疗美容整形科的组织架构包括科长、副科长、医生、护士、美容师等。
第二条科长是医疗美容整形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三条医生是医疗美容整形科的主要执业人员,负责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工作。
第四条护士是医疗美容整形科的重要协助人员,负责协助医生进行手术操作和护理患者。
第五条美容师是医疗美容整形科的重要辅助人员,负责皮肤护理、美容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美容整形科的职责包括接诊患者、做好手术准备、进行手术操作、做好术后护理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建立患者档案,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医疗美容整形科的工作流程第一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确保手术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疗美容整形科接诊患者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
第三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为患者进行专业的术前咨询,详细介绍手术内容、风险和注意事项,让患者充分了解。
第四条医疗美容整形科应当在手术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手术器械、消毒操作、手术室清洁等。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_30350_split

核心指标(20项)全部符合要求
5
无
第三部分(党的建设)得分≥90分
6
无
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分
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
7
无
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2018年版评审细则新增内容——核心指标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九:增加“供应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新增)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 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新增)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 科室。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2018年版)解读
医务科 郭倩 2018年10月25日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 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较2013年版减少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 务功能”部分400分(较2013年版增加5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 (新增,2013年版没有此项内容)。
与2013年版细则的主要区别: 1.新增“党的建设”100分。 2.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和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分值比例 由(650:350)调整为(600:400)。 3.删除部分过时条款,调整部分条款顺序,新增条款所占分值超过20% (227.5分)。 4.新增2项核心指标(治未病科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 5.首次对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提出要求(总分30分,得分≥26分)。 6.评审要求更高,检查更加细致,2018版细则较2013版细则增加(59373 -36887)22486字(含党的建设4247字)。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2018...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2018...正颌类手术技术管理规范(2018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正颌类手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正颌类手术,是指采用正颌外科手术方法联合口腔正畸技术对各类先天性或后天性牙颌面畸形进行综合矫治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正颌类手术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或整形外科专业,同时具备口腔正畸专业、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正颌类手术必备的设施、设备。
包括正颌外科专用器械、动力系统及颌骨坚固内固定器械等。
(四)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1、开展正颌类手术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20张。
2、近5年内累计完成正颌类手术不少于50例。
3、有至少2名具有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五)口腔正畸科1、开展口腔正畸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其专用牙椅不少于3张。
2、近5年内完成牙颌面畸形手术前后正畸矫治不少于30例。
(六)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与其医疗机构级别相符合,能满足开展正颌类手术的需要。
(七)麻醉科有全麻术后复苏室,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全身麻醉工作不少于5年,能进行经鼻腔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和控制性低血压技术。
(八)医学影像科具备满足正颌类手术患者术前诊断、设计和术后随访的专用设备和影像学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正颌手术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或外科专业。
2、有不少于5年的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口腔正畸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有不少于5年的口腔正畸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正颌外科患者术前、术后正畸治疗的要求。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正颌外科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本省正颌外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规范。
此规范所指的正颌外科是以研究和诊治牙颌面畸形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所开展的正颌外科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具有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口腔颌面外科学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此项目诊疗科室应具备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大型手术的能力,具有本院的专科医师队伍,人员结构合理。
从业人员应具备术前全面准备,术后康复治疗指导、可能并发症及紧急情况抢救处理的能力。
(四)手术室布局合理,洁净标准符合相应管理规范。
(五)相关科室配置齐全,所在科室应具备重症监护能力,与手术及治疗相关的心内科、呼吸内科、输血科、麻醉科等科室均应具备联合应急处理能力。
(六)所采用植入物及器械设备应符合相应标准。
杜绝一次性植入物二次使用。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诊断及治疗人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治疗相符。
(二)治疗主要负责医师应具备十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治疗参与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医师,并具备协助主治医师完成治疗及术前准备和术后监护、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麻醉医师应熟练掌握全身麻醉鼻腔插管的能力,熟悉口腔颌面外科的麻醉特点和处理原则。
(四)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熟悉口腔颌面外科术前及术后护理要求特点,能熟练协助医疗人员进行各项处置、操作。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正颌外科各项适应证和禁忌证。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合理治疗。
(二)正颌外科手术必须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联合诊断后决定。
术者应由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治疗前应制定合理、详尽的术前准备及术后康复方案。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名称(加盖公章):一、是否开展以下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全部未开展(选项内打√,如全部未开展,以下内容不需填写)部分开展二、开展以下特殊医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在相应栏目内打√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项目名称是否开展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2.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3.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技术5.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6.扩大全胰腺切除术7.髋、膝关节置换技术8.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9.输尿管镜技术10.角膜移植技术11.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12.口腔种植诊疗技术13.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技术14.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包括微波、射频、冷冻、聚焦超声等)15.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1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17.鞍区肿瘤切除技术管理标准(试行)18.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19.玻璃体切除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0.大面积吸脂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1.儿童白血病大剂量化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2.发音钮发音重修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3.妇科恶性肿瘤腹腔镜诊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124.复杂先心病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5.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6.经皮肾动脉射频消融去交感神经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7.经皮肾镜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8.颅底及脑干肿瘤切除技术管理标准(试行)29.内镜下粘膜剥离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0.人工耳蜗植入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1.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32.人工椎间盘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试行)33.乳房重建技术管理规范(试行)34.乳腺癌前哨淋巴结活检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5.新生儿换血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6.胸腔镜肺叶切除技术管理标准(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主要是指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除、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骨磨削整形等方法来改善面部形态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颧弓宽大、颏部后缩或偏斜、面型不对称等临床表现的整形治疗。
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标准主要是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
此项治疗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加强对浙江省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省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此项技术限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或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内实施,其它医疗机构如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诊所等不得开展。
(二)机构内应设有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整形外科内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应符合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
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至少配备一套能独立满足面部轮廓整形手术需要的专业设备(如动力系统及电锯等)。
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胜任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备血及紧急输血、请相关专家紧急会诊抢救、转送就近的上级医院等必备条件,各项措施需预演证实可行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机构内至少具有3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工作六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美容外科A类证书。
能够熟练进行术中大出血、颌面骨折等并发症的救治。
(三)至少具有2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具有熟练的全身麻醉经验,并具有熟练处理面部轮廓整形术中和术后出现的大出血、机械性窒息等并发症的临床经验以及抗休克、复苏等临床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面部轮廓整形手术前应进行全麻手术前的各项常规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胸透等)、以及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头颅片、下颌全景片等)、并拍摄规范的整形照片记录。
(三)严格控制面部轮廓整形手术的适应证,术前充分告知受术者该手术的危险性,并确认患者的心理正常及身体健康。
(四)每例面部轮廓整形手术均需成立相应的诊疗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及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需符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的要求。
(五)术后应确保专人监护及安排能胜任急救的值班医师在场。
四、培训
拟从事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进修或3个月的专项操作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
3.有至少2名具有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4.举办过相关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浙江省卫生厅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例骨性面部轮廓整形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术前评价、诊断、读片、手术操作、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经过同行专家评议,可以不经过培训及考试,获得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资质:
1.职业道德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整形外科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同时拥有浙江省美容主诊医师资质。
3.累计独立完成骨性面部轮廓整形病例2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并须提供至少10例患者的详细情况包括个人资料、住院号和手术前后照片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