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DOC 35页)【全实用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方案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二○XX年XX月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明细表投保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保险人:1)主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其他被保险人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以上各方以其各自在本保险工程中的保险利益为限。
主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疏忽、隐瞒、或违反保险单条款和条件等任何行为而受损害。
保险工程: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及为施工所需的其它专用施工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及被保险人实际使用的与保险工程有关的上述地点的周围区域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场地外堆放和运输区域。
本保单中关于“工地”的定义均适用于上述定义。
保险项目:1、建筑工程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财产和与此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在保险期限内遇到的除除外责任以外,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清除残骸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
2、安装工程本项目列明的工地范围内, 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3、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及被保险人的业务行为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保险工程一切险方案

保险工程一切险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工程在建设、施工、运营阶段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技术问题等。
因此,为了减轻工程建设和经营者的风险压力,保险公司推出了工程一切险保险产品。
本文将围绕工程一切险的意义、内容、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展开介绍,以期为工程建设者、施工方、运营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二、工程一切险的意义工程一切险是一种全面的综合保险,主要是为了覆盖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它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相关方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风险、设备损坏风险、公众责任风险等。
通过购买工程一切险,工程相关方能够在工程出现损失时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降低因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此,工程一切险对于推动工程建设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程一切险的内容1. 建筑风险保险建筑风险保险主要是为了覆盖建筑材料、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可以在此项保险中得到赔付,为建筑工程提供了全面的经济支持。
2. 机械损坏保险机械损坏保险是专门为工程相关方购买的机械设备提供的保险。
在设备损坏、电动机故障、传动装置故障等情况下,该项保险能够为设备提供经济支持,以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准时完成。
3. 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为了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引发的交通拥堵、材料从高空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等。
在这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施工方进行赔偿,以帮助施工方减轻经济压力。
4. 施工期间盗窃、抢劫损失保险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安全保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材料被盗、施工设备被抢等情况。
这时,施工方可以通过购买施工期间盗窃、抢劫损失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5. 设备安装保险设备安装保险是针对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而提供的保险。
工程一切险投保方案

工程一切险投保方案一、工程一切险的定义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它主要保障工程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工程一切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个主要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工程项目中的建筑、设备和材料等财产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而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因工程项目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责任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投保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标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试车和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物质和设备,包括土地、建筑、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临时设施等。
2. 保险期间: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应覆盖项目的整个建设和运营周期,通常包括施工期、试车期、保修期和运营期等。
3. 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个方面,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项目发生的意外损失,而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项目导致的第三方责任。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还应包括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具体条款,以便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项目方的自负责任。
5. 附加险种: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附加险种,如施工担保、高温、雷击、盗窃等附加险种,以提高保险保障范围。
三、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案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工程一切险投保方案至关重要。
投保方案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以确保项目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保障。
以下是一些制定工程一切险投保方案的基本步骤:1. 项目风险评估:在制定工程一切险投保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项目的施工和运营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工程地质条件、气候环境、设备状况、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以确定项目的保险需求和保额。
2. 保险标的确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包括施工、安装、试车和运营阶段的保险标的,以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
2024版建筑工程安装全面保险方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建筑工程安装全面保险方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项目及范围1.1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1.2 保险范围详细描述第二条保险期限2.1 保险开始日期2.2 保险结束日期第三条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3.1 总保险金额3.2 各项赔偿限额第四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第五条保险责任5.1 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5.2 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5.3 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第六条排除事项6.1 不保风险事项6.2 免赔额规定第七条保险理赔程序7.1 理赔申请7.2 理赔资料要求7.3 理赔处理流程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仲裁解决9.3 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无效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无效条件10.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1 投保方的权利与义务11.2 保险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合同履行监督12.2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特殊条款13.1 合同特殊约定13.2 特殊条款的说明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日期14.2 合同备案要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项目及范围1.1 建筑工程安装项目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建筑工程安装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供电、通风、空调、消防等)、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1.2 保险范围详细描述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2)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的损失;(3)建筑工程所需的物料、材料的损失;(4)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因建筑工程引发的清理、修复、重建等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限2.1 保险开始日期保险开始日期为工程开工之日。
建筑工程保险方案

1.保险范围:本保险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损失。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坍塌、起重机械损坏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
-第三者责任:因工程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全程保障原则:本保险方案涵盖建筑工程项目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确保工程各阶段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适度保障原则: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既满足工程需求,又避免过度保险。
4.公平竞争原则:在选择保险人时,充分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确保保险合同公平合理。
六、保险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
2.保险费用支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同生效。
3.保险理赔: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损失评估和理赔工作。
4.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应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程序办理。
4.信息沟通: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保险信息畅通。
本保险方案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高效的风险保障,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保险方案。
第2篇
建筑工程保险方案
一、引言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为保障工程各方利益,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保险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保险安排,降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和工程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然而,与之相应的是建筑和工程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
工地事故、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因素都可能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一切险保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选择。
一、工程一切险保险概述(一)定义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建筑和工程项目提供的综合性保险,它覆盖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和保修期内的一切意外损失。
工程一切险保险可以保障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保障范围广泛,风险防范准确,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
(二)保险对象工程一切险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以施工工程项目为主。
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港口、水利、机电等类型的施工工程。
(三)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保险主要承保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切直接物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建筑结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损失。
二、工程一切险保险的特点(一)综合性工程一切险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产品,它不仅能够覆盖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损失,还能够在保修期内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保障,涵盖范围广泛,保险责任全面。
(二)风险多样性工程项目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施工事故等多种因素。
工程一切险保险能够有效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三)保险赔偿灵活工程一切险保险对损失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都有一定的弹性,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这种灵活性为工程项目提供了更高的保障,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
三、工程一切险保险的保险责任工程一切险保险主要承保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一切直接物质损失。
包括建筑结构的损毁、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损坏等。
(二)拆除、清理和重新施工费用工程一切险保险还承担因保险事故需要拆除、清理和重新施工所需的费用。
(三)营业中断损失工程一切险保险还可以承担因工程项目保险事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包括项目延期、人工成本增加、租金成本增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建筑工程领域,风险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相关方的利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成为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顾名思义,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广泛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乎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意外事故,像火灾、爆炸、坍塌等;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例如盗窃、恶意破坏等。
从工程开工前的场地准备,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作业,再到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都发挥着作用。
比如,在施工期间,如果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工地的设备损坏、材料浸泡,或者一座正在建设的大楼因为意外的火灾而遭受损失,只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这些损失都可以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得到赔偿。
此外,建筑工程一切险还包括对工程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物料等的保障。
想象一下,施工现场的塔吊因为故障倒塌,不仅造成自身的损坏,还影响了工程进度,这时候保险就能为修复塔吊和弥补工程延误所带来的损失提供资金支持。
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在建筑工程中,为了保障因工程施工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保险。
这里的“第三者”指的是除了工程项目的业主、承包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被保险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的一块砖头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或者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这些情况都可能引发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这些赔偿费用将由工程项目的相关方自行承担,这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有了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减轻了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实际的保险操作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建设工程保险方案

2.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安装工程及设备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设备安装开始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及设备价值合理确定。
3.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覆盖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员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确定。
四、保险实施与管理
1.投保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保险合同签订:明确保险条款,确保保险权益的实现。
3.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交理赔材料。
-保险金额:根据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确定。
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保障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期限: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机械设备的价值确定。
4.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障雇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员工伤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需求分析
1.风险识别: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第三方责任等。
2.保险类型:针对上述风险,建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工程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保险方案设计
1.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责任:保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建筑工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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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电站项目(地面&分布式)
工程地址
:
全国各地
一类区除外:海南省全省;浙江省(舟山,台州,宁波,温州);福建省(宁德,福清,莆田、泉州,漳州);广东省(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珠海,阳江,江门,茂名,湛江)。
保险期限
:
自年月日0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保险期限可按工程工期的实际需要自动延展,若实际工期超过上述的保险期限,延长时间短于三个月的,保险公司将不增收额外保险费,若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被保险人将按超过一个月后的时间按日比例计交额外的保费。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保险责任
: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项目在建设、安装和测试期间的一切永久和临时工程以及一切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物料、设备和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包括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其它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3、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14、不可控制条款
15、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1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17、错误和遗漏条款
18、放弃代位求偿条款
19、预防措施费用条款
20、试车特别条款
21、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22、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23、施工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24、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25、指定理算人条款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
: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建设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材料及施工所需的材料、水电气供给设施、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由业主托管或负责的财产等。
本工程按工程总造价之重置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合计:
以实际投保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因本项目工程建设引起,或与本项目工程直接相关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1、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
费率
:
0.035%
保费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司法诉讼在。
付款方式
: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6、预付赔款条款(损失金额的50%,30天内)
27、盗窃险条款
28、不受控制条款
29、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绝对免赔额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1、特殊风险(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台风)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保险类别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单形式
:
根据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标准保单条款和附加扩展条款
投保人
:
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和/或相关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监理单位和/或任何供货商和/或项目融资贷款银行之相关利益
被保险人
:
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和/或相关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监理单位和/或任何供货商和/或项目融资贷款银行之相关利益
4、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0%)
5、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0%)
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7、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
8、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
9、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1、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12、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特别约定
:
扩展条款
:
1、重置价值条款
2、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3、特别费用扩展条款(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