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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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1总则1.0.1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2术语和定义2.0.1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0.2消防管理规范化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2.0.3消防设施完好化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0.4消防标识标准化单位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2.0.5消防知识普及化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消防管理规范化3.1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3.1.1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3.1.3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1.4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3.2消防安全职责3.2.1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2.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单位:总得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扣分标准得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分)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职责(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1分;2.未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扣1分;3.未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扣1分。

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2分;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或岗位消防责任制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明确专人保管、备查,装订是否规范。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扣2分;2.消防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对照公安部61号令第42、43条)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档案资料未明确专人保管扣1分,装订不规范扣1分。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分)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检查1.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扣2分;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检查消除火灾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1.未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扣3分;2.制度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未成立防火检查组各扣1分。

4.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扣1分;5.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隐患能力(30分)分)工业企业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扣1分;6.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扣1分;7. 未制定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扣1分;8. 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一、总则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消防工程建设与验收流程,确保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验收范围消防工程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等。

三、验收标准1. 消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验收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消防设施必须安装齐全、完好有效,各项功能要齐备、运行正常。

3. 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必须齐全、准确。

4. 消防设施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具有防火性能。

5. 消防设施的布局、位置、数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有效覆盖到全部需要保护的区域。

6. 消防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操作说明,易于操作和管理。

7. 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长期有效性。

四、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递交相关建设资料。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派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消防工程实施验收。

3. 验收小组应按照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对各项消防设施逐一核查,填写验收记录。

4. 如发现消防工程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需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5. 验收小组确认消防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后,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五、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的合格性负最终的责任,需进行自查和自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相关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合格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结论消防工程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安全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

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

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

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系统在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建筑消防系统的验收标准和安全要求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与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消防系统验收标准1. 总体验收标准建筑消防系统验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规范》等。

验收时应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建筑的特殊要求,并与其他相关系统协调配合。

2. 消防设备验收标准(1)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种类应齐全,并按照规定地点进行摆放,灭火器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2)报警设备:火灾报警探测器应正常运行,报警信号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输给消防人员。

(3)消防疏散设备: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标识等设施应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3. 消防通道验收标准(1)通道宽度: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逃生人员的需求,并根据建筑的用途和人员数量进行合理配置。

(2)通道标识:消防通道应明确标识,并保持畅通无阻。

(3)疏散楼梯:楼梯宽度、台阶高度和扶手高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筑消防系统安全要求1. 设备维护与管理(1)定期检查:建筑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人员培训: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 灭火器材配备建筑物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灭火。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消防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准确检测火灾,并及时向消防人员发送报警信息,以确保火灾得以及时处理。

4. 疏散通道与照明设备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沿途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并找到逃生口。

5. 良好的防火隔离设施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到不同区域的防火要求,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设施,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基本要求。

1.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需要。

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4. 消防安全管理应健全,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内容。

1. 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的设置要求。

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安装验收要求等。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定期检查检测要求等。

4.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等。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行。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实施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意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的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的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的标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验收规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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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0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比较多,常用的是《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人防规范》、《汽车库规范》、《加油加气站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消防检查验收标准

消防检查验收标准

消防检查验收标准
消防检查验收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消防验收标准: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防火门应设置合理且有效。

消防电源、照明和报警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建筑物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设置合理且数量足够。

建筑物外立面应采用耐火材料。

2. 消防设备验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器的灭火效果应符合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也应符合要求。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消防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3.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涉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齐全;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 消防验收材料审查: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

评审材料包括消防设施、电气消防技术试验合格证等。

5. 消防验收条件:申请当地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完整的防火、防烟分隔带,无使用区域;部分使用的紧急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消防 工程 验收标准

消防 工程 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是确保建筑物或设施的消防系统符合法规和安全标准的一系列准则。

以下是一般性的消防工程验收标准,但请注意,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国家或项目而有所不同。

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遵循当地消防法规和建筑法规。

1.消防设备:•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摆放位置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消防栓系统:检查消防栓的位置、水压、水流等参数是否符合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证喷头的布局、水压、阀门状态,确保其可靠性。

•火灾报警系统: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传感器、警报器、控制面板等组件的功能。

2.建筑结构和通道:•疏散通道:确保建筑内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通道是否畅通,紧急出口是否标明。

•防火分区:验证建筑内是否设置了防火分区,以限制火势蔓延。

•防烟措施:检查防烟设备的设置,确保在火灾时有效地控制烟雾扩散。

3.电气设备和电线安装:•紧急照明和安全电源:检查紧急照明系统和安全电源的工作状态。

•电气线路:确保电气线路符合安全标准,不易引发火灾。

4.消防通信系统:•对讲系统:检查消防对讲系统的工作状况,确保通信畅通。

•应急广播系统: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向人员提供指导。

5.消防演练和培训:•演练计划:确保有定期的消防演练计划,并验证演练的实施情况。

•培训记录:检查员工关于火灾应急措施的培训记录。

6.法规遵从:•符合法规:确保整个消防工程符合当地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

7.验收文件和记录:•验收报告:生成详细的消防工程验收报告,记录每个系统的验收情况。

•文件归档: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图纸和检测记录得以妥善归档。

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时,通常由专业的消防工程师或消防验收人员进行,确保每个系统的性能都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也是确保消防系统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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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一、安全标准化1. 组织建设:单位要以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志愿)消防队、重点工种人员基本信息表格;每年年初,单位与内部各部门、各部门与所属员工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规章制度: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同时,制作规章制度标牌悬挂在本单位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墙上。

3、标识化管理:单位应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在相关位置设置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①在主要入口处张贴或悬挂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复印件(公众聚集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他单位为验收合格文件);设置总平面布局图,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②在楼层显著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布局图,标明楼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③宾馆、饭店的客房、医院病房和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门内侧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2)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标识。

①在消防车道两侧划线,设置“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字样的标识。

②在防火间距两侧墙面上设置“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的标识。

(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①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口、末端试水、湿式报警阀、消防水泵、稳压泵、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柜等消防设施器材附近张贴标识牌,内容包含编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检查要点、检查卡等。

②在室外消火栓喷涂编号,周围设置防撞装置及“消防设施、注意保护”字样的标识;在水泵接合器上喷涂编号、设置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识牌,周围设置防撞装置及“消防设施、注意保护”字样的标识。

③在消防水箱间门上设置“消防水箱间”标识牌,在消防水箱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水箱”标识牌,注明容积,在稳压泵及其控制柜上设置注明系统名称、编号的标识牌。

④在消防水泵房门上设置“消防水泵房”标识牌,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水池”标牌,注明容积,在消防水泵及其控制柜上设置注明系统名称、编号的标识牌。

⑤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中的各阀门处设置常开或常闭的标识牌,阀门附近管道上设置水流方向指示箭头。

⑥在湿式报警阀组上设置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识牌。

(4)消防控制室标识。

在消防控制室门上设置“消防控制室”标识牌,室内悬挂“消防安全管理一览图”,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知应会”“一证、两卡、三本”(一证:值班人员职业资格证,两卡:维保承诺卡、维保告知卡,三本: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

(5)逃生辅助设施标识。

宾馆客房内或疏散走道配备的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缓降器等逃生器材附近的门体上或墙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及使用说明。

(6)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①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疏散门、安全出口下方划线,划定严禁遮挡、堆放物品的区域。

②在安全出口门上张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常闭式防火门上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

③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不能保持常开的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推闩式门锁系统,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④在普通电梯门上应设置“火灾时请勿使用”的标识。

⑤在建筑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共用楼梯间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分隔设施,并设置“火灾时禁止通行”字样的标识。

⑥宾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标识。

(7)危险场所标识。

①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②易燃易爆的部位应当按要求设置禁止烟火、禁打手机、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

③仓库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五距”(即墙距、垛距、柱距、梁距、灯距)及主要通道宽度、货物固定位置等。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在配电室、储油间、厨房、锅炉房、库房、化学实验室、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上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牌,室内显著位置墙上设置安全标准标识牌。

(9)动火区域标识。

在动火区域设置动火标识牌,注明动火证编号、注意事项,张贴动火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消防宣传标识。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墙上悬挂或张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提示”、《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在室内外LED屏、楼宇电视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性标语,宣传栏张贴消防常识及消防工作动态。

4、防火巡查、检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要求,认真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如实记录在巡查、检查记录中,并按照单位内部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单位根据本单位场所性质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工作,年初制定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年内按计划组织实施。

消防培训工作按照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等内容开展,建立分项培训记录,留存培训照片和视频,详实记录培训情况。

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局部演练、全员演练、指定演练、随机演练等内容制定演练预案,预案中要明确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预案对象、处置程序,并明确“10、30、60”要求(即: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10秒内确定报警位置,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广播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

30秒内,到场查看,并反馈消防控制室;确认火警的,组织起火点附近人员形成第一梯队,使用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并疏散人员。

火警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要确认消防自动设施在自动状态,启动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60秒内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组织开展演练后,建立分项演练记录,留存演练照片和视频,详实记录演练情况。

6、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与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约定每月维护保养的项目,要求维保技术人员保障维保服务质量,维保报告书填写内容要落实到具体部位,维保内容详实,记录全面。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针对维保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及时消除故障和问题。

7、动火管理:单位要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标识牌,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

8:档案建设:单位要对日常消防工作开展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表格、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建档留存,主要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文件资料、单位内部下发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修台账(台账可参考附件11制作)、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涉及的报告、批复、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有关资料、动火审批资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奖惩资料等内容。

对消防管理档案要实施分类管理、定点存放,使单位消防档案管理规范、方便查阅。

二、岗位责任化落实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单位正式文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志愿(或专职)消防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物资仓库管理员、电(气)焊工、电工、保安人员、一般员工等岗位以及其他特殊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制作相应岗位职责标签放置或贴于该岗位人员主要工作场所处,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同时,要根据岗位员工工作场所范围,对单位进行区域划分,明确岗位员工的消防巡查责任区,制定岗位消防工作标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岗位消防工作标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三、监管流程化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流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一般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就有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分工和检查要点、要求予以明确。

并明确以下火灾隐患整改程序: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能当场整改的,视具体情形,由隐患发现人进行整改或上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由其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逐级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3、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4、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5、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6、对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与其他单位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影响消防安全,仅靠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7、对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填写、制作的内部记录、文书、报告等材料要进行分类归档。

四、基础信息化信息建设及应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部门是基础信息化的建设主体。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加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及时将自动消防设施维保有关信息录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系统;要在消防控制室等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市公安局视频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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