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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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年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人。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成建委发[2009]43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成建委发[2009]4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函[2009]148号)的要求,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366号)的安排,市建委组成了六个以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为主的检查组,于6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本情况从6月15日至6月19日,六个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73个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防汛、安全预案及“一师两员”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扣分处罚、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行为能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得到实施,按要求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场地都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部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能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施工现场的巡查有一定的文字记录,能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等处理文件,跟踪隐患处理。

吊装方案

吊装方案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华金大道立交特大桥122#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批准人:审核人:编制:青龙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目录1.编制依据 (1)2.编制目的………………………………………………………………1—23.编制说明 (3)4.工程概况………………………………………………………………3—45.吊装前准备……………………………………………………………5—13a、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 (5)b、机具清单…………………………………………………………5—6c、吊车外形尺寸和性能表…………………………………………6—9d、场地整改与计算…………………………………………………10—12e、工况和钢丝绳计算………………………………………………12—156、吊装方法……………………………………………………………15—177、安全规定……………………………………………………………17—188、质量控制 (19)9安全职责………………………………………………………………19—2210应急预按………………………………………………………………22—3011操作证件………………………………………………………………30—36122#梁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华金大道立交特大桥122号梁设计的外形尺寸、重量、桥墩的高度;2﹚.吊装场地、环境,实地查看、测量数据;3﹚徐工QUY700履带吊吊装参数性能表,徐工QUY650T履带吊吊装参数性能表;(见附页)4﹚.建设部发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8﹚.《大型履带吊起重和技术条件》JG/S138-19919﹚.《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起重施工规》HG20201—200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11﹚.《起重工操作规程》SYB-4112-80。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017年发布)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017年发布)

【法规标题】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017年发布)【发布部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成安监〔2017〕55号【适用区域】成都市【发布时间】2017-06-28【生效时间】2017-06-28【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成安监〔2017〕5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附件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承担本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10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基坑塌陷处理专项方案

基坑塌陷处理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4.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5.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6. 《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8. 《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二、工程概况1. 基坑名称:XX项目基坑2. 基坑位置:XX市XX区XX街道3. 基坑深度:8.5米4. 基坑面积:2000平方米5. 基坑用途:住宅楼地下室三、塌陷原因分析1. 地质条件:基坑周边地层松散,地下水位较高。

2. 施工因素: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和降水。

3. 监测管理:监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塌陷隐患。

四、处理措施1. 立即停工,对塌陷区域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塌陷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3. 增加监测频次,实时监测塌陷区域及周边环境变化。

4. 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塌陷处理:a. 采取明排法降低地下水位,确保基坑内无积水。

b. 对塌陷区域进行加固处理,采用土钉墙、锚杆、支撑等支护结构。

c. 优化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支护和降水措施到位。

d.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5. 处理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塌陷区域稳定,满足施工要求。

五、应急措施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对塌陷原因进行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3. 对造成塌陷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七、总结本专项方案旨在对基坑塌陷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处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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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1、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2、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电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

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电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凡情节严重的违章指挥,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员并保护现场。

三、岗位资格要求
安全工程师应具有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应熟悉土木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土木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协管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建筑工地工作经验,工作积极负责,了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相关知识,掌握了本专业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月内将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协管员名单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

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及时报安监机构备案。

各监督机构要结合“三类人员”动态管理要求,将本项工作与押证管理、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和安全业绩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协管员的监管体系,本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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