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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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界定以及分类一、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等多种形式。

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概念的界定和分类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概念的界定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具有历史、民族、地域和群体特征,以及表现出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各种非物质性文化遗产。

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等多种形式。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无形的传统技艺或表达方式,而后者则是指实体性的自然或人造产品。

例如,中国古代书法作品是一种具有很高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书法技艺则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分类1. 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是指通过口头或行为方式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包括歌曲、音乐、舞蹈、戏剧等。

这些艺术形式通常都有着浓厚的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2.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采取的各种行为方式和社会习惯,包括民间信仰、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

这些社会实践反映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和历史演变。

3. 节庆活动节庆活动是指人们在特定时间里举办的各种庆祝活动,包括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

这些活动通常都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是人们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

4. 传统手工艺传统手工艺是指通过手工制作方式创造出来的各种物品,包括陶瓷、织锦、木雕等。

这些手工艺品通常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技艺,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

四、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等多种形式。

这些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是人们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习俗、仪式、节庆、语言、文字、传统医药、传统手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文化的精髓和传统知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民族珍贵的文化瑰宝。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现代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文化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角度来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期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95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成立,教科文组织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贡献,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965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法。

这标志着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

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奠定了基础。

日本、韩国、印度、埃及等国家也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比如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韩国的光州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印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库,埃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都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四、面临的挑战和展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传,传承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一些商业化和娱乐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活动,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和原汁原味受到了影响。

要想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公民社会和相关利益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技艺、自然界和宇宙中的自然现象,以及与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体(如乐器、服装等)等非物质文化资产。

它们是一个社群或群体的传统性文化表达方式,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以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对人类自身的自觉认识、文化智慧的传承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维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了多元的保护与传承。

传承的重要手段是口接口传统、徒弟制、社区传承、家庭传承、学校和资源库传承。

而如今,除了以上的传承方式外,科技与互联网的发展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方式。

首先,现代科技可以通过现场录音、录像等手段记录下文化背景和艺术表现形式,使这些表現形式充分展示出来,这种方式保障了信息的传递和保存,也方便了人民的了解和学习。

其次,在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审视文化的作用与价值,处理本土与全球化相互关联的关系,通过创新方式和形式,使文化传承具有持续性和共同性,以实现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的双重目标。

最后,文化产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文化普及和传统文化创新为主要任务,为传承和创新提供了助力。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发展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繁荣的国家,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量巨大、类型丰富。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的申遗项目已名列世界之最,其展示了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

但由于人口城镇化、青少年接收的文化转型、全球化等多个方面的影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和传承困境。

首先是保护不到位。

因缺乏专业团队、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民间传承者身份匿名、档案记录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威胁,缺乏有效的救援、保护和传承手段。

其次是传承困难。

在现代社会变化的震荡下,信息传递和受众交流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民间收录资料缺乏集中(只分散地保存在各级领导机构、团体、档案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地方),因此经常发生失传现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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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验和 资源。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旅游开发, 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文化 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循环。
推动跨国联合申遗工作,提升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和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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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创新发展路径的探索与实践
通过数字化技术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数字化档案库,方便传承和传播。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纳入学校课程,培养年轻一代对传统文 化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如与现代艺术、设计等领域的融合,创 造出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国际合作与交流前景展望
建立资源数据库。
资源评估与筛选
02
对普查结果进行评估,筛选出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
资源整合与规划
03
将筛选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制定旅
游开发规划。
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传统产品升级
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进行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游 客体验。
创新产品设计
结合现代旅游需求,设计具有创意和吸引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 游产品。
培训一批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提高学校教
育的质量。
社会教育中的普及宣传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
在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让更多 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开展公益讲座和培训
邀请专家学者和传承人开展公益讲座和培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和技艺。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ppt课件
目 录
•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与传播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推广 •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与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意义•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介绍目•当代社会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挑战与机遇: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录01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与分类定义及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包括: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多元性、民族性、地域性、社会性、历史性、共享性等。

与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区别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静态的,以物为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活态的,以人为载体。

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通过物质载体来呈现和传承,而物质文化遗产中也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元素。

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宗教音乐等,如中国的古琴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等。

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口头传统和表述,如中国的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等。

传统舞蹈包括民间舞蹈、宗教舞蹈等,如中国的龙舞、狮舞以及藏族的锅庄舞等。

传统戏剧包括戏曲、木偶戏等表演艺术,如中国的京剧、昆曲以及日本的能剧等。

曲艺包括相声、评书等说唱艺术,如中国的相声艺术等。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包括武术、杂技等表演艺术和传统游戏,如中国的太极拳、少林功夫以及杂技表演等。

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包括绘画、书法等视觉艺术,如中国的国画、书法以及日本的浮世绘等。

包括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知识和实践,如中国的针灸疗法和藏医药等。

包括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如中国的剪纸艺术、陶瓷制作技艺以及日本的茶道艺术等。

包括节庆活动、民间信仰等民俗文化现象,如中国的春节、端午节以及日本的盂兰盆节等。

02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意义0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新的源泉它们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基因,为当代文化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素材。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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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1、传承性 (1)传承方式
▪ 家族式传承 ▪ 师徒式传承 ▪ 社会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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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承特点:
▪ 口耳相传 ▪ 不反对变化,鼓励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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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态性
(1)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并传达 给受众的。
(2)在传承、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创新。 牛郎织女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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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性 (1)主要依据人能否直接感知到事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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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项 目Βιβλιοθήκη 33中国篆刻妈祖信俗
中国雕版印刷技艺
呼麦
中国书法
南音
中国剪纸
热贡艺术
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南京云锦织造技艺
西安鼓乐 粤剧 藏戏
花儿
中国传统桑蚕丝织
侗族大歌
技艺
格萨(斯)尔
宣纸传统制作技艺
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 端午节
玛纳斯
中国朝鲜族农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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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曲 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 京剧 针灸
教、心理、世界观、人生观、生态观、风俗习 惯等紧密联系。 ▪ 妈祖信仰通过神话、传说、故事、音乐、舞 蹈、戏曲、叙事歌谣、游戏、祭典、民俗、等 形式表达。
(2)功能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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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公布的“急 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项 目:
羌年 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公布的“人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1
参考书目:
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王文章主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云驹著, 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3、非物质文化遗产精要(新版),段宝林

非遗课知识点总结

非遗课知识点总结

非遗课知识点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并传承、发展的各种非物质文化成果,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等等。

而非遗课作为一门课程,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和传授,让学生了解、理解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非遗课中,学生将学习到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传承技艺、保护方法等知识点。

本文将对非遗课中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供学生和老师参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并传承、发展的各种非物质文化成果,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思想内涵,反映了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等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都有所存在,它们反映了不同民族、地区和文化背景下的丰富文化遗产。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及代表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根据其表现形式和内容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等。

每种分类下都有代表性的项目,如中国的昆曲、京剧、茶道、传统手工艺等。

这些项目都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财富。

二、非遗保护的意义和方法1. 非遗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丰富的文化信息和历史内涵,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传承和发展,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激发人民的文化创造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以增强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高社会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非遗保护的方法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包括调查研究、认定保护、传承发展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分类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分类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分类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传承并表达其文化身份的一切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它包括各种传统的知识、技能、表演艺术、仪式、习俗和传统的表达方式,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和宇宙观念有关的实践。

在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通过代际传承的方式得以保存并传递下去。

它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文化的积累,而是包含了人们对于其传统文化的认同和成员之间的互动。

2. 与社群认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社群和群体认同紧密相关。

它反映了这些社群的价值观、信仰体系、社会组织以及与环境的互动方式。

3. 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群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交、经济和环境活动密切相关。

它有助于维持社群的凝聚力和身份认同。

4. 传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传统的表达方式,反映了特定社群的历史和传统。

这些传统是代际传承的,同时也是不断演变和适应的。

根据UNESCO的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被划分为五类:1. 口头传统和表达:包括语言、方言、歌唱、故事、谚语、诗歌等以口头方式传承和表达的文化遗产。

2. 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包括婚礼、葬礼、庆典、宗教仪式、习俗等社会活动和仪式,以及与之相关的节庆。

3. 表演艺术: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戏曲、杂技等表演艺术形式,具有特定的叙事和表演方式。

4. 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包括手工艺技艺、传统医药知识、农耕技术、渔业技术等。

5. 自然与宇宙知识和实践:包括传统农历、天文观测、天文仪式、非物质遗产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关的实践等。

这些分类不是相互独立的,往往会有一定的交叉和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分类有助于认识和保护多样性的文化传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交流。

不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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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过程开场白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化遗产公约》的不懈努力下,国际社会对口头/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文化表达与民众实践的功能和价值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正是在长达数十年的曲折历程中,人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重视和共识,也随着概念化过程的不断拓展而得以深化。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今天已经广为人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随着时间的嬗递,在用词或术语上出现过一系列明显的变化,其中既有民俗(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heritage)、民间创作(culturaltraditionandfolklore)、口头遗产(oralheritage)、口头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intangi鄄bleheritage),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这一类总称性术语,也有后来在“代表作”申报条例和申报书编写指南中解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基本类型的“文化表达形式”(culturalexpressiveforms)和“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这一类延伸性概念。

由此可见,作为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概念的提出及其反复界定,不仅反映了教科文组织认真审慎的工作步骤,也折射出国际社会对“人类遗产”的普遍关注。

日本堪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国度。

教科文组织文化部国际标准司的司长普罗特(LyndelPrott)曾明确指出,“无形遗产”这一概念是由日语翻译成英语的,直接来自1950年日本在这一领域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中。

早在明治四年(1871),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太政官公告《古器具保护方案》和最早的近代法津《古寺庙保护法》(1897),对“文化财”(即文化遗产)实行制度化保护。

1949年1月22日,奈良法隆寺金堂壁的大火成为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的直接导因。

后来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日”也定于每年的1月22日,以警示世人。

这是世界范围内率先将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法规进行制度化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日本被视作“第一法规”,不仅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同时作为并列的保护对象,还将“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即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置于重要位置,为此专门建立了“人间国宝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了“认定”及“解除认定”的权限和程序。

韩国在1964年借鉴并采纳了这一举措。

除了从日本直接引入“无形遗产”这一概念外,教科文组织还在1993年接受并通过了韩国提出建立“人类活财富”(LivingHumanTreasures,即“人间国宝”的英译)的建议,并于1994年发布工作指南和行动计划,倡议会员国建立自己的“人类活财富”体系,保护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其技艺的传承。

迄今为止,教科文组织已经在菲律宾、泰国、罗马尼亚、法国、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六个国家加以推广。

我国也作出了回应,使之与既有的保护“优秀民间艺人”的工作实践相衔接,将“人类活财富”本土化为“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认定工作及其制度化体系的建设正在有序地进行,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已经上网公示。

虽然早在1982年教科文组织就成立了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中建立起“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fortheNon-PhysicalHer鄄itage)。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两大基本类别———“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作为一个框架性的概念体系,被逐步引入到教科文组织内部的工作制度中并加以国际化运作的过程却是举步维艰,因此回顾其间一场长达16年的持续性辩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出台31年后才有了保护“人类遗产”的姊妹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 文化表现形式:民俗保护与概念的衍化这一论战实际上与教科文组织早期推进“保护民俗”(ProtectionofFolklore)的工作计划有关。

“民俗”(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J.Thoms)于1846年首创,用于指称“民众的知识”。

虽然这个概念从产生到现在已长达160年,但围绕民俗之“民”或民俗之“俗”的定义及其争论可谓聚讼纷纭,长期以来也构成了民俗学(folkloristics)这一学科在发展中不断面临挑战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难题。

作为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非物质遗产处的专员,谢尔金(SamanthaSherkin)女士在一篇长达五万多字的工作报告中,对《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建议案》(1989年通过,以下简称《建议案》)出台之前的诸多历史事件进行了“编年记”式的总结,从中可见在概念上出现的取向、趋势和僵局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下,最终促成这一国际准则(或叫“软性法律”)的形成过程。

报告指出,在教科文组织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研的最初几年中,一个理论上的难题就已然悬置起来,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也就是说,到底是在版权法之内还是之外来保护民俗,这个难题导引了接踵而至的16年论战,而理论上的“偏好”在这些事件的导向形成上扮演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角色。

已故芬兰民俗学家杭柯(LauriHonko)曾几度参与《建议案》草案的专家讨论会,在《民俗与版权》一文中他回顾道,将“传统文化”置于“民俗”之前,是因为后一个概念带有西方人居高临下的“轻蔑”含义。

澳大利亚的班克罗夫特(RobyneBancroft)女士也在一次评估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原住民不喜欢“民俗”和“神话”这样的术语,因为在澳洲这些术语都带有负面的涵义。

因而她建议坚持使用“本土文化遗产”这一概念。

普罗特也指出:“对人类学家来说,‘民俗’是艺术的一个技术性词汇,即使他们也不能对‘民俗’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

很多群体认为,对这个词限定一个共同的理解意味着一种倒退,是应该避免的。

所以,在美国使用‘民间生活’(folklife)这个词。

在‘民众文化’和‘高雅文化’的追随者之间也有一场辩论。

”教科文组织推动“保护民俗”的初衷是力图从国际法的角度来保护传统文化。

而与“民俗”这一棘手概念纠缠在一起的理论难题就是“版权”(Copyright)。

195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一次政府间会议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几十年里,该公约使版权保护扩展到众多尚未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签订,后经多次修订)的国家。

但这两个国际公约都没有覆盖到后来由folklore逐渐演绎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民间创作”等概念所指称的范畴。

20世纪60年代以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立法努力出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而这背后则有着极其深刻的殖民记忆和创建民族─国家认同的强烈诉求。

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率先向教科文组织提出为《世界版权公约》增加一项关于保护民俗(Folklore)的《议定书》。

虽然此举并未成功,但在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框架中直接引发了一系列举措,因而列入该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记”。

在谢尔金报告的第13个注释中记录了这项“议定书”提出的直接导因:1970年美国歌星保罗·西蒙(PaulSimon)的一支单曲风行于世,很快人们就发现这首名叫《老鹰在飞》(ElCondorPasa)的歌,实际上是一支玻利维亚民谣。

由于唱片的成功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人们认为至少应该有一部分利润应该返还给民谣的故乡。

杭柯就此也严肃地指出,民俗传统的版权问题及其间产生的分歧确实主导着整个计划的方向,因为它不仅关涉着许多前殖民地国家在文化上的独特性和创造力,而且关涉着发达国家对传统民俗的经济开发,那往往是越过传统文化的本土语境,侵犯了传统文化所属社区和群体的利益,而在表现或再现上的曲解则轻诋了维系这一传统的群体,伤害了人们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

在教科文组织后来的一系列文件中都或详或略地肯定了玻利维亚政府做出的这一历史性贡献。

因而1973年也成为“16年辩论”开始计算的起始时间。

接着,在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协助下,突尼斯政府于1976年2月至3月间召开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一部版权法,简称《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保护本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条款。

1978年,教科文组织进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展开不间断合作,仅从1980年到1984年,双方就联合举办过4次专家会议和4次地区性会议,力图联手解决这一类的国际国内纷争。

1982年,这两个政府间组织在日内瓦召开了专家会议,通过了后来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禁止不正当利用和其他破坏性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条款》(简称《示范条款》)。

第2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系指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国的某居民团体(或该民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

进而还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划分为下列四种基本形式:⑴口头表达形式;⑵音乐表达形式;⑶行动表达形式;⑷有形的表达形式。

《示范条款》的英文原题为DraftTreatyfortheProtectionofEx鄄pressionsofFolkloreAgainstIllicitExploitationandOtherPrejudicialActions,汉译文件将关键字段“expressionoffolk鄄lore”译作“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一般书面文学创作中惯常使用的“作品”(work)概念,亦即与“版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区分,以彰显保护对象的基本属性。

这场在“民俗与版权”之间左右颉颃、进退两难的立法努力,可谓历时长久、人力物力耗费巨大、辩论不断,而且收效甚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但是,失败乃成功之母。

这场论战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就是1989年9月在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的《建议案》。

其英文原题是RecommendationontheSafe鄄guardingofTraditionalCultureandFolklore,又译作《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文件第一段为定义阐述:“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

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

”同时从“民间创作”的定义、鉴别、保存、保护、传播、维护和国际合作等7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谢尔金在其总结报告中指出,采纳《建议案》的整个过程被一场不可调和的辩论所羁绊,分歧主要来自对民俗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全面质疑的过程中出现在这两者之间的对立看法,而《建议案》本身则力图调合这两个理论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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