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的管理
医院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后勤保障系统的工勤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工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五条工勤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一)负责医院各项物资的采购、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二)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三)负责医院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四)负责医院内部通讯、车辆调度、交通运输等工作;(五)负责医院食堂、宿舍、办公区等后勤保障服务;(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六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编制。
第七条工勤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六)聘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工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一)岗位技能培训;(二)职业道德培训;(三)法律法规培训;(四)医院规章制度培训。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工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二)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工作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工勤岗管理制度

医院工勤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勤岗管理行为,维护医院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工、保安、园艺工等。
第三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及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护医院财产,严禁盗窃、挪用、损坏医院财物。
第六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第七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医院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九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
第十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领导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医院清洁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卫生清洁、垃圾清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保安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安全巡逻、警戒、维护秩序等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园艺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绿化、花草养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需根据工作需要,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拒绝或擅自调动。
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培训项目。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介绍、工作技能、安全教育、服务意识等方面。
第十九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受到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积极进取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医院可给予表彰、奖金等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作态度消极、违反规定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医院可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惩罚。
医院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勤人员,包括清洁工、保安、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医院工勤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清洁工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保持医院室内外整洁、干净、卫生。
第六条保安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七条维修工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确保医院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医院职工的餐饮服务,保证餐饮卫生、营养、安全。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对工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十条医院定期对工勤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考核制度,对工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
第四章奖惩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差的工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工勤人员享有与医院其他员工同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勤人员岗位职责1. 清洁工(1)负责医院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门窗、卫生间等。
(2)定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3)负责医院绿化区域的养护工作。
2. 保安(1)负责医院大门、出入口的保卫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秩序。
(2)对医院内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安全。
(3)对医院内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3. 维修工(1)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对突发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医院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医院工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医院工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勤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保安、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工勤人员在医院中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并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作弊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四条医院工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机密,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医院工勤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和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医院公共环境的卫生整洁。
第六条医院工勤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提高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医院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医院工勤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与同事相互尊重、支持,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而努力。
第八条医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医院工勤人员应当保护医院的财产和设施,禁止私自占用、挪用医院的资源,以及造成浪费或损坏。
第十条医院工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违反规定操作,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工作岗位第十一条医院工勤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工作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医院工勤人员应当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技能,积极配合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工勤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医院工勤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各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并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工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完成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医院工勤人员如需调岗或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请假。
第十七条医院工勤人员如需加班或出差,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相关手续,确保工作安排和任务完成。
医院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士、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奖惩分明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医院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四)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医务人员岗位职责:(一)遵守医疗法规,执行医疗操作规范。
(二)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确保医疗安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护士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二)对患者进行生活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三)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
(四)做好病房管理工作,保持病房整洁。
第七条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设备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技术水平。
(三)协助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四)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勤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绿化、保卫等工作。
(二)保障医院水电、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患者转运、陪护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对员工实行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业务水平、医德医风等。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晋升、加薪、表彰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工勤服务方案

医院工勤服务方案一、前言医院工勤服务是医院正常运转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工勤服务方案,对于提升医院生产效益、提高患者满意度、加强医患关系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制定医院工勤服务方案,旨在:1.明确医院各项工勤任务的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得当,避免出现紧急事件。
2.提升医院工勤服务水平,使医院的环境卫生、物资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管。
3.建立医院工勤服务的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1.工勤人员的组织与管理医院应积极组织工勤人员,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
在招聘工勤人员的时候,应落实科学的制度,诚信招聘,严格审查,做到基本满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工勤人员的文化、专业技能等。
对于已招聘的工勤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以推动工勤人员的积极工作。
2.医院环境的管理医院工勤服务中,环境管理是重要内容。
管理者应根据医院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完善医院内部的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医院内部环境各项工作:如门口卫生、拾掇垃圾、车辆管理和维修等等。
3.医院物资的管理医院的物资管理直接关系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效益。
管理者需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管理设施和程序,根据医院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合理控制进货、储存、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防范各种医疗设备失窃和资源浪费。
4.医院门卫管理医院门卫是医院保卫工作的关键部分。
管理者应制定门卫制度及门卫手续,对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进行有效监督。
5.医院床位管理医院床位管理环节需要考虑到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因床位不足、配备不全等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
管理者应根据医院床位数量、质量等因素,及时安排床位,抢占医市。
6.医院清洁卫生管理医院应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医院内住院患者及其人治疗人员能在一个清洁、卫生、无病毒、无病菌的环境之中接受治疗。
四、总结通过制定医院工勤服务方案,提高医院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升患者满意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和绩效考核,有力保障医院的发展。
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行政工勤人员,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行政活动;(二)负责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三)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四)负责医院印章、车辆、办公设备等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医院财务工作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医院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二)负责医院财务核算、报销、结算等工作;(三)负责医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四)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等工作;(三)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医院办公环境、生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医院车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医院食堂、宿舍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八条行政工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第九条行政工勤人员应按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行政工勤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行政工勤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对行政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医院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行政工勤人员给予奖励。
医院工勤岗工作制度

医院工勤岗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工勤岗位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勤岗位设置1. 医院工勤岗位分为临床后勤和行政后勤两大类,包括护理、医疗设备、医学工程、药学、营养膳食、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岗位。
2. 工勤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患者需求。
三、工勤人员招聘与培训1. 医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考核等手段,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工勤人员。
2. 新入职的工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医院文化、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医院应定期组织工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工勤人员岗位职责1. 工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2. 临床后勤岗位应确保医疗设备、药品、营养膳食等供应及时,保障临床工作顺利进行。
3. 行政后勤岗位应保障医院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工勤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勤人员考核与奖惩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工勤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真实反映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2. 考核结果作为工勤人员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工勤人员,医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工勤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工勤人员薪酬与福利1. 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工勤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保障其生活质量。
2. 医院应依法为工勤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心其身心健康。
3. 医院应为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设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七、工勤人员劳动纪律1. 工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工勤人员应遵守医院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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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1.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2.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
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
第二条招聘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四条招聘程序
招聘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择优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第五条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3.工资调整方法:
依据《****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医字[2015]29号执行。
第六条请(休)假
请(休)假、病假、事假手续参照在编职工规定执行。
第七条福利待遇
1.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职工执行
2.其他招聘人员,只享受院内规定的福利待遇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带薪休假。
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4.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5.按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
6.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
7.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8.工作满五年以后,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
9.月绩效,办理招聘手续后,按《****人民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标准》享受。
第八条管理与考核
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
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招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3.招聘人员合同期满,相关职能科室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第九条编外人员日常管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迟到、不旷工。
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3.严格遵守我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管理规定。
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
各用人部门必须协助医院做好编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合同签定
医院与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人事代理人员每3年1次,其他人员每年1次。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编外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前三天),医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编外人员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
3.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辞退: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
⑵.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⑶.因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
⑷.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情节较严重。
⑸.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工勤人员人事代理条件
1.身心健康,工作积极,品行端正,业务娴熟;
2.在本院工作满10年以上,专业年限的时间认定从医院正式招聘、起薪之日起计算。
从每年1月1日算起。
3.从事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