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
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原料应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优质小麦粉,并经过充分的搅拌和加工。
在制作过程中,应使用新鲜、无污染的水源,以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
2. 制作工艺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制作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同时,制作工艺应确保面条的口感和质地,使其在烹饪后呈现出光滑、柔软、有弹性的特点。
3. 卫生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卫生要求包括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持环境的卫生质量。
同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卫生条件,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4. 质量要求:生湿面制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规定。
在外观上,面条应呈现出光滑、细腻、无杂质的特点;在口感上,应具有面条特有的韧性和弹性;在营养成分上,应含有足够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以满足人体对营养的需求。
5. 安全要求:生湿面制品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方面的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质量。
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
总之,生湿面制品的执行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质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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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区应该清洁、平整、无积水,周围应无
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产加工区、库房应当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设施。
3.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
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从业人员须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
换洗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不染指甲;上
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
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
6.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应该密闭式存放,不得
堆放与生产加工食品无关的杂物。
面食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面食加工行业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面食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意识。
3. 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卫生管理制度1. 人员卫生管理(1)从事面食加工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员工上岗前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员工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吃零食,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加工场所。
2. 场地卫生管理(1)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墙面、设备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加工场所应设置合理的原料存放区、半成品存放区、成品存放区,避免交叉污染。
(3)加工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员工进入加工场所前必须洗手消毒。
3. 原料卫生管理(1)采购原料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储存应分类存放,避免潮湿、污染,确保原料新鲜。
(3)原料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4. 设备卫生管理(1)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2)设备维护保养应按厂家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使用破损、老化、不卫生的设备。
5. 食品添加剂管理(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
(2)食品添加剂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避免误用。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6.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记录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等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追溯。
(3)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加工场所、设备和原料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湿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湿面生产、储存、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湿面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原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
2. 原料验收应检查其新鲜度、包装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异物污染。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无污染。
3.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五、储存管理1. 湿面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时应使用合适的容器,防止交叉污染。
六、产品检验1. 定期对湿面进行微生物、添加剂等指标的检测。
2.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以便追溯。
七、销售与追溯1. 销售的湿面应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员工应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九、应急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问题排查。
2. 根据问题严重性,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文件与记录管理1. 所有与湿面食品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2. 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定期自检与改进1.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
2. 根据自检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湿面条加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湿面条加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湿面条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目的在于规范湿面条加工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和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二、岗位责任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湿面条加工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4.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5. 各岗位人员应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纪律严明,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三、生产场所和设施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定期消毒,确保生产场所的无菌状态。
3.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有缺陷的设施。
4. 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原料购进和储存管理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购进过期、变质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
2. 原料应当按照标准的储存方式进行储存,确保原料的新鲜和干燥。
3. 原料的储存区域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和防鼠害,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区域的干净和整洁。
五、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1.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和使用设备。
3. 湿面条加工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4. 严格控制设备的操作温度和时间,确保湿面条的加工质量和食品安全。
面条加工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面条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面条加工车间的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三、卫生要求1. 工作场所(1)车间内应保持整洁、通风、光线充足,温度、湿度适宜。
(2)地面、墙面、天花板及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原料库、成品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虫蛀。
2. 原料采购(1)采购原料时应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验收原料时,应检查原料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 原料加工(1)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去除杂质。
(2)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成品储存(1)成品应按照生产日期、批次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成品储存温度、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止霉变、变质。
(3)成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员工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进入车间前应更换工作鞋。
(3)员工不得在车间内吸烟、进食、乱扔垃圾。
四、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2.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卫生责任。
3. 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监督。
4. 定期对车间、设备、原料库、成品库进行卫生检查、消毒。
5.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较小的食品加工场所,一般在村镇或居民社区内设立。
由于其规模较小、设备简单等特点,存在着环境卫生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
为了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一、卫生管理责任食品加工小作坊应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具备食品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另外,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检查频次和内容,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持续整洁。
二、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的选用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同时,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卫生消毒制度建立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是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对工作人员进行手部卫生教育,做好器皿和工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严格控制使用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的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
四、垃圾处理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垃圾桶和垃圾场所。
同时,定期清理食品残渣,确保生产场所整洁。
建议与当地环保部门合作,选择合格的垃圾处理单位,保障垃圾处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五、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对生产环节严格把控。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每一批生产的食品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验。
另外,定期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在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管理中,建立科学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关键。
只有加强责任落实,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卫生消毒制度,规范垃圾处理,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安全,为人们生活健康保驾护航。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豆制品米粉湿面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实施获证生产。
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严禁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豆制品米粉湿面及其相关产品。
严格“一企一证”,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豆制品米粉湿面小作坊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到期不再延续换证。
集中生产加工基地应切实加强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管控,严禁非法吸纳无证小作坊入驻生产。
严禁小作坊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严禁非法采购相关产品进行“冒牌顶替”。
二、严格实施冷链经营。
需低温贮存的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
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豆制品米粉湿面;运送时应当使用温度低于25℃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
经营者应当设立相对独立封闭、远离污染源,且配备有效冷藏和控温设施的冷链销售门店(或超市专柜),全面落实冷链运输、冷藏销售、质量保证各项制度。
三、严格实施包装销售。
生产者销售豆制品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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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生产场所 (1)
6 设施设备 (2)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
8 生产过程控制 (2)
9 管理要求 (3)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规范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靖、弯杨、蒋丽琼、王永红、陈旭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生湿面制品(湿面、饺子皮、馄饨皮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5 小麦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湿面制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以高筋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进行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 总则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5 生产场所
环境要求
5.1.1 生产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5.1.2 生活场所与生产场所应有效隔离,不能在生产场所内吃、住;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生产场所要求
5.1.3 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5.1.4 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5.1.5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
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5.1.6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5.1.7 生产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配备换气设施。
5.1.8 生产场所应与销售场所进行分隔。
5.1.9 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1.10 生产场所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
a)配料区;
b)制面区;
c)成品区。
6 设施设备
应在生产场所内适当位置设置洗手设施,并定期对洗手设施进行消毒。
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生湿面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个设备的生产能力应能相互匹配。
凡与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和工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陷、裂缝,设备、工器具、管道应保持清洁。
(传统工艺使用的竹制、木制器具应清洁,无积垢,无霉点)。
应当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生湿面制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具应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
生产区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原料、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存放。
储存场所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地面平整,通风良好,应有防鼠防虫害侵入的装置。
贮存的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虫蝇、防鼠设施,制面区适当位置应配备防粉尘装置。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的小麦粉原料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关的规定。
添加剂应设专人专柜保管,并做好领用和使用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称量,杜绝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供水设施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记录其来源,做到原料可追溯。
8 生产过程控制
基本工艺流程
8.1.1 生湿面制品基本生产流程为:
8.1.2 关键控制环节为:和面、醒面及成型。
和面
根据产品特点,按配方要求将原辅料投入和面机中,控制和面机的转速、和面时间、加水量和加水频次。
要求原辅料充分混合均匀,达到产品加工的性能要求。
醒面(熟化)
通过放置,改善面团的内在质量,使面筋形成,让产品更具韧性,筋度更好。
应控制好醒面(熟化)的温度时间。
室温10℃以下,放置3〜5h;10〜25℃,放置2〜4h;25℃以上放置1〜3h;特殊情况下,根据特殊产品工艺特点调整醒面(熟化)温度和时间。
压延
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控制好压延机的压延比、压延速度和压延倍数,使面片由厚变薄,结构更加紧密。
成型
将压延好的面片加工成不同形态的过程中,条类产品采用切条机切条的,应控制好长度和直径;皮类产品使用专用形状的模具压模时;应控好厚薄度。
9 管理要求
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9.1.1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9.1.2 应当建立进货(含来料加工)、加工、检验、销售、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台账,台帐内容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相关票据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9.1.3 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9.1.4 小作坊经营者应主动配合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鼓励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产品自检。
9.1.5 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
生产卫生管理
9.1.6 生产及经营场所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新;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9.1.7 生产场所内不应带入和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9.1.8 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
9.1.9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9.1.10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生产场所隔离,应防止虫害孳生。
9.1.11 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理,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人员卫生管理
9.1.12 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1.13 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防止污染。
9.1.14 工作期间不应有抽烟、饮食、饮酒或其他有碍操作的行为。
9.1.15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
9.1.16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9.1.17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卫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
10.1.1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
10.1.2 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标注产品的销售范围。
包装、运输、贮存
10.1.3 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10.1.4 运输食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应与有腐蚀、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放置。
10.1.5 原辅料应存储于独立库房中,面积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清洁干燥、平整,有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堆垛底应离地、离墙不小于10cm。
10.1.6 贮存成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物品;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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