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合集下载

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简介本章内容是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个部分合并的章节,所以内容较多。

本章今年增加了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删除了原合同法分则中的仓储、保管、行纪、居间合同,实质的变化并不算大。

从历年考试分值来看,本章是绝对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中一定会有合同法方面的综合题,所以分值上一般在15分左右。

本章学习中建议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本章的记忆量不算很大,所以主要的功夫应该花在结合案例的学习上,建议做些合同法的真题体会出题思路。

本章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了解)1.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典型习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疑编号575704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熟悉)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5题)1、(2021年真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B.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答案】 C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B.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有效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答案】 C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不承担任何责任D.只承担过错责任【答案】 A4、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王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王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刘某等5人B.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C.刘某D.5人均不承担【答案】 B5、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

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须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答案】 C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例题·单选题】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当地工作,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答疑编号32570504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

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二、有效合同1.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此外,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7.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于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的是 ;
A.以外购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汽油为原料生产润滑油 D.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应税小汽车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知识点;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知识点;
二、多选选择题
2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
1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品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40×1+20%÷1-30%×17%=万元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进口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习题合同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习题合同法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概述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标准,合同可以分为()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B、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析:B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时人约定,以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以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A、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解析:B选项AC: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信息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选项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民法典》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下列法律关系中由其调整的有()A、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与甲公司签订的电脑保管合同B、李某将设定抵押的汽车赠与同学C、大刘与侄儿小刘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D、乙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解析:AB选项:AB:《民法典》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赠与等。

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于合同编的规定。

选项C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1、A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50元,贵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在B公司回复之前,A公司()A、可以撤回要约B、不可以撤回要约C、可以撤销要约D、不可以撤销要约解析:D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无效的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欺诈的;③受胁迫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仲裁】5.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6.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7.根据规定,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时效】8.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9.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⑤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

合同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2、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

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

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

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

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4、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求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的合同6、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一合同法概述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1.种类:【必背法条】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无权代理行为能欠缺考点五合同的履行1.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3.★抗辩权考点六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2.撤销权:考点七保证1.保证人:(1)职能部门、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 )国家机关一般不能做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订立保证合同后不得反悔。

2.保证合同:(1 )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2(3.★保证方式:(1)方式:(2)共同保证:按份共同和连带共同(关键看是否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义务份额)(3)★共同担保(人保+物保):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看物保谁提供①主债务人提供:先物后人②第三人提供:或物或人,追偿只能找债务人。

【必背法条】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保证与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4.保证责任:(1)债权转让: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一般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内容变更:未经同意,减轻债务按减轻后,加重债务按加重前。

5.★保证期间:(1)起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约定不明,看宽限期满)。

(2)长短: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注意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注意2】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

(3)提出方式:一般保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向保证人提出。

6.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考点八抵押1.★抵押财产:动产、不动产【注意1】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注意2】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必背法条】2.设立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必背法条】3.【必背法条】抵押权的生效:4.租赁权VS抵押权:(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5.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未经同意,一般不得转,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所有债务。

6.★物上代位性:【必背法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重复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7.(1)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8.★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9.最高额抵押:债权转,最高额抵押权不转。

债权确定注意设立2年。

10.浮动抵押:考点九质押1.★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注意】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权利质押:考点十留置1.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

2.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考点十一定金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必背法条】2.适用: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必背法条】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考点十二合同的转让1.债权转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务承担: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

3. 考点十三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

2.合同的解除:【注意】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必背法条】3.抵销:法定抵销需要品质相同,还可以约定抵销。

4.提存:(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提存费用、孳息由债权人承担。

(3)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继承人、监护人。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考点十四 违约责任 1.赔偿金:2.违约金:(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3.定金 + 损失赔偿 ≤损失: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考点十五 买卖合同1.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交付转移,不动产所有权 登记转移。

2.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归买受人所有。

3.交付:(1 )电子信息产品:约定→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2)【必背法条】一物多卖★:4.★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年或合理期间(若出卖人恶意,不受时间限制)检验期:质保期→收到之日起2 5.支付全部价款或解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1/5的,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7.出卖人。

不动产不适用未按约定付款、完成条件;不当处分标的物情形取回权标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限制★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

【必背法条】★试用买卖合同 8.其余具体合同考点十六赠与合同: 1.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2.借款合同:(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践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提前偿还借款,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新增:民间借贷合同3.租赁合同:(1)★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双方均可随时解除(3)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