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保卫部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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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部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安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五条保安人员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2. 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3. 负责公司门卫、巡逻、值班等工作;4. 负责公司内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5. 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物资的出入管理;6.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门卫管理第六条公司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进入公司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人员核实后登记放行。

第八条凡携带物品进入公司,必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进入。

第九条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登记身份信息,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巡逻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巡逻过程中,保安人员应认真观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巡逻时,保安人员应穿着整齐,携带警棍、手电筒等必备工具。

第五章值班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期间公司安全。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情况告知接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性。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煤矿保安管理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保安管理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保安管理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的编制和实施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 煤矿保安管理制度的实施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 煤矿保安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和其他员工。

4. 煤矿保安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煤矿的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5. 煤矿保安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保安人员的招聘和培训1. 煤矿保安人员的招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确保其具备执法能力和责任心。

2. 煤矿保安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保安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巡逻检查等内容,提高其保安意识和保安素质。

3. 煤矿保安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煤矿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煤矿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三、保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1. 煤矿保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煤矿保安设备的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煤矿保安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保安巡逻和检查1. 煤矿保安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巡逻和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危险情况,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2. 煤矿保安巡逻和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进行,做好记录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3. 煤矿保安巡逻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生产现场、煤矿周边环境、人员出入口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管理1. 煤矿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2. 煤矿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煤矿保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协同性。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模版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模版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模版一、安全责任制度1.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矿井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2. 矿井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卫计划,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保卫措施制度1.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入口必须设置严格的安全检查点,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2. 矿井和重要设施内部必须设置监控设备,对工作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确保安全环境。

3. 矿井和重要设施周边必须设置围墙或者安全防护设施,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4. 矿井和重要设施内部必须明确指定责任人,负责巡视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矿井和重要设施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设备的有效性。

三、突发事件处置制度1.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矿井和重要设施内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善后工作。

2. 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协助他们的工作。

3. 组织疏散时,必须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程序进行疏散,并确保人员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4.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责任人必须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安全检查制度1.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责任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检查要进行全方位的覆盖,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通道的畅通性、防护措施的完善性等方面。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和消除。

五、培训和教育制度1. 矿井和重要设施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疏散演练、灭火救援技能等方面。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记录培训和教育的情况。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安全保卫方面的积极作用。

煤矿保卫管理制度

煤矿保卫管理制度

煤矿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管理煤矿保卫工作,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保卫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保卫工作,包括安全生产保卫、巡视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保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结合、治理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卫工作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保卫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迅速的方式,提高矿工保卫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煤矿保卫工作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保卫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六条煤矿保卫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员编制和技术力量,制定保卫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配合,配备必要的保卫设备和装备。

第七条煤矿保卫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负责、岗位责任的管理模式,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煤矿保卫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保卫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巡视防范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巡视防范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煤矿巡视防范工作应当包括日常巡视、专项巡查和定点巡逻等形式,密切结合矿区地质地貌等因素,制定巡视防范计划。

第十一条巡视防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矿区地形地貌,掌握常见安全隐患,做到熟悉业务、精细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巡视防范工作应当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向煤矿保卫管理机构报告巡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应急装备器材的储备计划。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公司洗煤厂保卫科管理制度

公司洗煤厂保卫科管理制度

公司洗煤厂保卫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洗煤厂保卫工作,规范保卫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是公司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洗煤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公司洗煤厂保卫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制定具体的保卫制度和方法,加强保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领导由公司洗煤厂领导任命,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公司洗煤厂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保卫设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保卫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职工若干,具体岗位设置由公司洗煤厂领导确定。

第七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主任是公司直接领导,负责公司洗煤厂的保卫工作,执行公司的决策和指示。

第八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卫计划和措施,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保卫工作。

第九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职工按照职责、实际情况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负责制定、调整和完善公司洗煤厂的保卫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负责公司洗煤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加强对公司内外的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负责建立公司内部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入厂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章,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紧密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开展联合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洗煤厂保卫科要以服务为宗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煤矿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保卫工作,维护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保卫人员。

第三条煤矿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有序。

第二章保卫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煤矿内部治安秩序的维护,保障生产、生活区安全;2. 负责对进出矿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物品进入矿区;3. 监督检查矿区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4. 及时发现并制止矿区内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5. 参与煤矿突发事件的处理,保障矿区稳定;6. 参加保卫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三章保卫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卫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保卫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

第九条保卫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条件适应工作要求。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保卫人员应熟悉煤矿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卫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矿区安全。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卫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煤矿保卫部工作制度

煤矿保卫部工作制度

煤矿保卫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的保卫部门。

二、工作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原则,提高保卫部门工作效率和形象。

3.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保卫部门自身建设。

4.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构建煤矿保卫工作体系。

三、工作职责1. 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 负责煤矿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

3. 负责煤矿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4. 负责煤矿企业的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企业内部交通秩序。

5. 负责煤矿企业的重要场所、重要物资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6. 负责煤矿企业的网络安全工作,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7. 负责煤矿企业员工的保卫教育,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 负责煤矿企业保卫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保卫工作质量。

四、工作制度1.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纪律严明。

2. 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6. 保卫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7. 保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卫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8. 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报告治安、消防安全等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五、奖惩制度1. 对在煤矿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危险因素。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有序,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业务保安制度。

下面,本文将对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产保安制度1.1 资源管理制度:即对煤矿的资源管理、排水处理、瓦斯抽采、通风系统等方面的规范制度,保证煤矿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1.2 生产计划与执行制度:确立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和任务,增强生产组织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1.3 工艺标准与工艺措施制度: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措施、装备设备、配件等都符合国家标准,减少事故隐患。

1.4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制定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完好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1.5 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制度: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问题不断进行评估和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卫制度2.1 规章制度:对煤矿内部员工和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严密的安全防线。

2.2 物防人防制度: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摄像头、安保人员、宣传牌等各种有效的物防人防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安全警报制度:确立各类警报口令和唤醒程序,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相应的警报设备,保证安全警报的及时响应和功能完好无损。

2.4 应急预案制度:确立各类应急流程和应急处理程序,定期进行演练,为突发安全事件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救援措施。

三、环保制度3.1 环保政策:明确煤矿的环保职责和义务,制定环保政策,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3.2 环保评价制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生产活动不损害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需要。

3.3 环保监测制度:建立相应的环保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随时准确地掌握煤矿的环保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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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例会制度为了保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消防工作,促使消防工作健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各基层单位防火领导人会议一次。

二、应参加会议者,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三、每次会议由防火办组织召开,并将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以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备查。

四、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

五、因事不能参加的人员要向防火办领导人请假。

六、参加人员学习后要向单位人员传达会议内容。

节假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时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在节日前进行一次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

二、放假的单位要在节假日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人员,重点防火部位24小时不得空岗,并将值班人员名单、班次报防火办。

三、放假的单位要做到,灭火、停电、关窗、锁门。

四、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禁止酗酒、脱岗、睡岗、重点防火部位要死看硬守,做到万无一失。

五、节假日期间,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机械重地、要害部位以及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重大活动集会前,举办部门应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紧急疏散预案等有关情况一并报防火办批准。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为不断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防火委每月进行一次全矿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由防火办组织实施,个基层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

二、重大节日前要进行防火检查,遇有问题时要进行专项检查,由防火办组织实施。

三、各基层单位防火组织每周必须对本辖区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等记录清楚。

四、防火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本部位的所在班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对本部位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应每班进行防火检查一至二次,下班后将防火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常白班部位的工作人员下班时要熄火、停电、关窗、锁门。

六、防火专职干部每周不应低于三天的监督巡查,监督各基层单位的防火的运作情况,各防火重点部位及一般防火部位的防火制度落实情况。

七、有关要求(一)矿级的月检查,科队级的周检查,班组单位的日检查,以及消防志士的监督巡检都要严格、认真、细致,严禁检查人员工作浮漂,走形式,各级的检查都应做详细的文字记录。

(二)各级检查,查出的隐患都应立即消除,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前的安全。

(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碍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在防火部位的正常检查活动,不得随意刁难检查人员,不得向检查人员提供假情况、假资料。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为促使各单位能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查出的隐患,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应该予以整改,确因实际困难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矿防火办。

二、隐患的整改要按“五定”,即: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及验收时间,定责任及责任人,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

三、重大火险隐患,防火办要登记、立案,并向火险责任单位下隐患整改通知书,火险责任单位接到通知书,应履行签字手续。

四、隐患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不能整改的,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完,应向防火办反馈不能整改的原因的书面报告或延期整改报告。

五、有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时间,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六、隐患整改完毕后,应通知防火办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可认定该隐患已消除。

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应达100%,一般火险隐患整改率应达98%。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在灭火工作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分配到班组,具体落实到人保管、保养。

二、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损坏和丢失。

三、管理消防器材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维修、到期及时更换,确保上岗时灭火器材完好。

四、消防器材要悬挂或摆放在醒目、随手可拿的位置,但应避开日晒、雨淋、潮湿的地方。

五、冬季的消防栓、灭火器要采取经上级消防部门批准,在合格厂家购置或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乱购、乱修,严防不合格产品影响灭火救灾工作。

六、扑救初起火灾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由出现火情单位写使用器材的经过,三日之内报到矿防火办公室,保证对消防器材的及时增补。

建筑防火审批制度为搞好建筑防火审批关,使防火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包括民用建筑),施工前必须将工程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建筑设计、消防供水、采暖通风、电气设备等有关情况全部报请建筑防火审查部门批准,待批准后方可动工。

二、未经防火部门审批的工程竣工后,一律不得投产使用。

三、对发生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政治影响大,损失大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经防火部门审批,而且施工中由消防部门监督,竣工后由消防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投产使用。

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建筑单位索要该工程的防火审批副本或其它文字根据。

五、经防火部门审批后的工程,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不准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

六、工程竣工后,如改变工程的使用性质或内部装修,应再次向消防部门申报。

动火、动焊审批制度为防止动火、动焊时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位动火、动焊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并在现场监督施工。

二、重点防火部位(油库、坑木场、物资仓库)进行电焊气焊时,电焊工、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一般防火部位动火、动焊的施工安全措施由该辖区的单位防火领导审批,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动焊的安全措施必须经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安质科共同审批。

四、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将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干净,包括垂直下方的可燃物。

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后,施工中的防火监督员要停留在现场一个小时,确认安全无事后方可离开。

取暖炉火审批及使用制度为防止因炉火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加强炉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冬季需要使用炉火取暖的部位,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向防火办公室提交使用炉火申请书,标清该炉火的所在部位,炉火的各类,防火的管理责任人,采取的安全措施,使用起止日期等情况。

二、防火办接到各单位的取暖炉火申请后,应到需生炉火的现场查看,符合使用炉火条件时,防火办发给该炉火的使用证。

三、被批准使用的炉火,室内必须有醒目的炉火管理制度,注明防火管理人。

四、使用炉火的部位严禁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易燃液体生火、助燃,炉火周围一点五米内禁止存放可燃物和烘烤衣物。

五、烟囱通过可燃的屋顶、屋檐时,需用不燃材料隔绝,在防火禁区附近的烟囱应作消火处理。

六、炉火负责人外出时,需委托他人临时负责,室内无人时,需熄灭炉火,做到人走火灭。

七、需要过夜的炉火,室内门窗不可过严,防止煤气中毒。

八、炉火的炉灰要用水浇透,倒在安全地点。

九、冬季取暖炉火没年度审批一次,使用到期后,超期使用应续写延期报告。

地面厂房防火安全制度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度本制度。

一、各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举行防灭火演习,提高员工防灭火技能。

二、按规定配置防灭火设施及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三、工业厂房内要有醒目的防灭火标示。

四、保持工业厂房的清洁卫生,定期处理杂物。

五、进入工业厂房的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六、工业厂房内严禁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做饭、烧水。

七、工业厂房按规定铺设用电线路,电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当日值班人员要对工作场所进行防灭火检查,落实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九、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油库内要安装避雷和防静电设施,并每年度测试检查一次,油库卸油前要导除伞体的静电,不准使用塑料桶、壶加油。

十一、物资仓库内的物资要码放整齐,物资的“五距”符合消防的规定要求,能自然的物品,有毒、腐蚀、易挥发的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十二、工业厂房内需动火动焊时,必须制定出严格的安全措施,经矿安检部门和防火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三、化学危险品、高压容器物品严禁卸车时滚动、撞地,库内应做好防倒措施。

十四、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激动车辆的排气管应有消火处理才可入内。

十五、供应站内坑木、塘村的垛距要保持1.5米以上,便于防火检查,垛周围不得有杂物杂草,保持库内清洁。

十六、工业厂房内要设立消火栓、消防水池,并保持用水量。

十七、汽车库严禁明火作业,不准充电,不准兼做修理间。

洗刷机器时,必须断开电瓶线。

十八、木工房内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品应柜中存放,专人管理。

电机应是封闭的,电闸应安装电闸箱。

十九、俱乐部安全疏散门应有明显标志,并安装照明设施,演出或放映时,太平门不准上锁、上闩。

二十、幼儿园老师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增强儿童的防火意识。

制定可靠的火灾疏散预案,指定人员负责火灾引导疏散工作,并每年度至少演习一次。

二十一、职工医院住院部至少要有两个安全疏散口,保持通道畅通。

二十二、配电室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电器设备。

二十三、气焊焊接必须装置灭火安全器,检查灭火管破损漏气时,严禁明火试漏。

二十四、摩托车进入车棚时必须熄火,棚内不准发动。

二十五、锻工车间火炉的散热罩和烟囱,距可燃物距离不得小于300mm,锻件周围1.5米不得有可燃物。

二十六、缝纫车间电熨斗必须放在不燃专用垫上,用完断电。

二十七、食堂使用液化气、煤气的炉灶要防止管路漏气,操作间的液化气瓶要远离灶体2米以外,烧煮各种肉汤时应有人看管,防止浮油溢出锅外引起火灾。

消防安全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矿对基层队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单位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实现火灾为零。

二、认真落实单位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防火部位各班组日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有详细的记录。

三、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要经常组织员工演习消防法规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掌握一般防灭火常识和自救技能,积极参加矿举办的各种消防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消防检查和会议,及时汇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管好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立健全各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合理划分防火责任区。

并挂牌标明责任人和职责区域,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六、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禁止违章操作,未经消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七、各单位必须与生产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班组于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应一式三份,报防火办一份存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奖罚条款。

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矿查出的火险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要写出不能如期整改报告,对重复隐患二次下发通知书的,取消单位年度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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