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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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5.17•【文号】交财发[1995]445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5)445号1995年5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港、航运输企业,双重领导港口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企业财务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成本管理为中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实际,我部制订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汽车运输企业单车租赁承包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部将另文下发。

附件: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费用降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交通运输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上及公路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进行长期的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陕交函[2011]58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8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8月30日到9月2日,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对陕西省西铜高速公路、西商高速公路和长安大道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上,部督查组在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部督查组对我省3个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对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五化”要求,结合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立即开展排查整改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对照部督查工作反馈意见,除对被检项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外,还要举一反三,立即对所辖在建项目中深入开展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改活动。

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制订阶段目标限定办理时限,安排专人督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未落实的,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施工工艺、内业资料和安全隐患方面存在问题的,要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陕交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陕西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双院制”咨询工作质量的通知(陕交发〔2013〕51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双院制”咨询审查内容和深度规定》(陕交函[2009]319号)和《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1]67号)以来,在我省从事“双院制”咨询(以下简称“咨询”)工作的单位能按时提交咨询报告,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负责,咨询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加强咨询管理,进一步落实咨询单位的工作责任,解决咨询意见重点不突出以及咨询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沟通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咨询质量,充分发挥“双院制”咨询单位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省厅加强设计管理和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新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咨询重点及工作要求㈠初步设计外业及设计阶段1、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和《地质勘察工作大纲》进行咨询,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对需统一事项及标准化设计等提出意见,对设计单位拟定的地勘工作量和针对性措施提出意见。

2、制定《地勘监理工作大纲》,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进度计划、监理内容、范围和要点等,并明确认定勘察工作量的流程和责任人。

3、对长大纵坡、不良地质及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互通式立交或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等路段应在1:2000三维数字地形图上与设计单位同步独立完成纸上定线工作,并核查设计单位是否遗漏有价值的路线比选方案。

4、对路线所经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的调查资料应认真核查;核查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数据采集、工作量及深度是否满足设计需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586”行动,即五年投资5000亿元,实施“综合交通创建、铁路发展提速、公路发展强化、民航发展升级、水路发展突破、运输服务提升、智慧绿色引领、行业管理增效”八大工程,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县县通高速公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班车、村村通邮(快递)”六通目标。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一核多极、三纵六横八辐射、立体多层次”,网络布局完善、系统衔接顺畅、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众出行更加便捷,货物流通更加顺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整体效益充分发挥,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全力打造综合交通网络。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铁路里程1500公里,总营业里程突破6500公里,加快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建设,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的目标。

公路网突破18万公里,新建高速公路1600公里,省际出口达到25个;新改建干线公路6000公里,重点加快交通繁忙路段、瓶颈路段改造;完善农村公路6万公里,支撑农村脱贫致富。

完善民航机场体系,推动运输和通用机场协同发展,拓展国际航线,提升货运能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5500万人次。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生产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和打捞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35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内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一)书面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

(二)遵守报送时限,确保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每周至少编写一条能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新动态和实际情况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云超,************,************(传真),电子邮箱:**************.cn)。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附件:信息报送联系表单位:分管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邮箱——结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发[2013]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3.09.11【实施日期】2013.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4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省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我厅对《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06]3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可在省厅网站的“交通科教”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置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

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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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61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交函〔2011〕619号)
厅属各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1〕520号)要求,结合企业单位的特点,经省厅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至11月底对厅属所有企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长:魏培斌
副组长:李峥嵘
成员:刘世健王齐岭冯涛王林刘峰杨戈刘泉王拴有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同时结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检查范围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单位提供2008--2010年度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和会计资料,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担任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设计是否合理,执行制度是否有效。

是否建立了授权审批程序,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的控制程序。

在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是否均有制度控制,重点检查经济合同制定依据及审批程序,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物资采购的控制程序,支付货款与费用报销的制度规定及程序控制,计划、预算的制定程序及控制。

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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