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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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部分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部分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部分生效吗在婚姻关系的终结中,离婚协议书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夫妻双方在决定分道扬镳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然而,一个常见且颇具争议的问题是:离婚协议书可以部分生效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合意。

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因为其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这一特殊领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即使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也可能会出现部分条款生效,而部分条款不生效的情况。

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某一项特定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这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通常是生效的。

但如果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在协议签订后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无法按照原约定执行,那么可能就会引发争议。

再比如,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内容也是生效的。

但如果出现了重大的情势变更,如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者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那么可能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此外,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比如,约定限制一方的再婚权利,或者剥夺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这类条款通常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判断离婚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是否生效呢?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看协议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公平。

如果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那么自然是无效的。

其次,要考虑双方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愿和具体情况。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并非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那么相关条款可能会被撤销。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注意事项尊敬的甲方(姓名)和乙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歧,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以不干涉对方自由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清单与评估1. 甲乙双方在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应进行详细登记和清点。

将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列入财产清单。

2. 对财产进行公正评估,确保公正、公平,双方理性对待评估结果。

3. 若无争议,双方则认可、接受评估结果;若有争议,双方可协商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二、房产分割1. 对于房产,双方应明确房屋的权属情况,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

2. 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协商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权益;(2)协商将房产出售,并按照双方权益比例分割销售所得;(3)协商将房产交由一方所有,并协商补偿另一方。

3. 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按照登记在谁名下原则进行归属。

三、车辆分割1. 对于共同购置的车辆,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协商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权益;(2)协商将车辆出售,并按照双方权益比例分割销售所得;(3)协商将车辆交由一方所有,并协商补偿另一方。

2. 对于婚前购置的车辆,按照登记在谁名下原则进行归属。

四、财产分配1. 在财产清单中列明双方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并约定归属和分割办法。

2. 约定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分割或分期支付。

3. 财产分割数额较大且支付困难的,双方可以约定抵充方案,如抵充债务、提供股权等。

五、债务处理1. 对于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共同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并在协议中明确还款责任和期限。

2. 对于某一方全部承担的债务,另一方应在协议中声明免责,确保不会因此给对方带来损失。

六、知识产权1. 对于双方共同创造的知识产权,可以考虑通过协商分割或者协商转让的方式解决。

2. 对于双方各自独立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创者所有,另一方不得侵犯产权。

七、遗产继承1. 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一方死亡的情况,遗产继承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有何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有何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有何注意事项离婚,对于许多夫妻来说,是一个艰难且充满挑战的过程。

而在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为关键和复杂的部分。

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长期的困扰和纠纷。

以下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可能对某些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存在误解。

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些财产可能比较隐蔽,如股权、保险金等,需要仔细清查。

其次,对于财产的评估和价值确定要谨慎。

尤其是对于房产、车辆、贵重首饰等价值较大且容易产生争议的财产。

如果双方对财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但要注意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最好在协议中事先约定好。

在分割财产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并不是说一定要平均分配,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

比如,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或者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工作机会,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倾斜。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关于债务的处理也是重中之重。

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

而个人债务,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债务的种类、金额、债权人以及承担方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房产有贷款未还清,要明确剩余贷款的承担方式。

如果双方共有房产但决定出售,要约定出售的方式、时间以及所得款项的分配。

2024年自愿离婚协议书5篇

2024年自愿离婚协议书5篇

2024年自愿离婚协议书5篇篇1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一、协议目的及双方意愿甲乙双方经过深思熟虑,自愿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以本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所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已达成共识。

二、子女抚养安排1.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如有),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由_______方抚养。

2. 抚养权的转移:甲乙双方确认子女的抚养权由具有较强抚养能力的一方承担。

如需变更抚养权,应取得对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抚养费与教育费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4. 探视权: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合理探视权,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财产分割1. 房产分割: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归_____方所有,_____方给予补偿;其他房产依此类推。

2. 财产分配: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____________。

3. 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包括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和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6篇篇1写离婚协议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份文件将影响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权益。

然而,有些人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可能出现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导致一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务必慎重考虑,避免以下几种常见的错误方法:一、未经律师审查写离婚协议书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文件,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术语和条款。

如果没有经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很容易出现不合法的条款或者未尽事宜,导致协议书无效或存在争议。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条款合法完善。

二、概括性条款有些人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可能会使用过于概括的语言,导致条款没有清晰的约定或者存在多种解释。

这样一来,很容易引发争议或者误解,进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因此,在写离婚协议书时,最好使用具体明确的语言,避免概括性条款。

三、不考虑未来变化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长期效力的文件,但是人的生活是多变的,有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变化。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为可能的变动留下一定的弹性,以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

四、不充分了解财产状况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因此在起草协议书时,双方必须充分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如果一方没有提供真实的财产信息,或者另一方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很容易导致不公平的财产分配,甚至可能损害一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写离婚协议书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任务,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务必避免以上几种常见的错误方法,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协议书的起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篇2在面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包含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房产过户4篇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房产过户4篇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房产过户4篇篇1离婚是一件让人痛苦而又不得不面对的事情,而离婚协议书更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离婚协议书起着记录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的作用,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然而,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情况,导致房产过户等事务受阻。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一、寻找原件复印件或备份文件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首要任务就是要尽快找到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或备份文件。

可以先仔细搜索家中各处,看是否将协议书存放在其他地方。

如果找到了复印件或备份文件,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找不到原件且没有备份文件,那么可以联系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补办程序。

二、补办离婚协议书如果无论如何都找不到原件、复印件或备份文件,那么就需要进行补办。

首先需要联系原签订协议书的律师或公证处,向其说明情况并向其咨询补办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律师或公证处会要求双方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完成后,便可用这份新的协议书进行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重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拿到新的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就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首先需要联系当地的房产局或相关部门,向其说明情况并提交新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会根据新的协议书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对应的一方名下。

完成过户手续后,双方应及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

总之,离婚协议书丢失可能会给房产过户等事务带来不便,但只要处理得当,核实情况并及时补办,便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合作协作,以确保离婚事务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人们有所帮助。

篇2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

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将会给房产过户带来一定的困难。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房产过户。

离婚协议书的漏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离婚现象日益增多。

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协商一致后,对离婚事宜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往往存在诸多漏洞,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协议书漏洞进行分析。

一、财产分割漏洞1. 财产界定不清: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导致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2. 财产价值评估不准确:协议书中未对财产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方法不合理,导致财产分割结果不公。

3. 财产分割比例不合理: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比例未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容易引发争议。

二、子女抚养漏洞1. 子女抚养权归属不明: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容易引发后续抚养权纠纷。

2. 抚养费用承担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和金额,导致抚养费用纠纷。

3. 探望权规定不明确:协议书中未对探望权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探望权纠纷。

三、债权债务漏洞1. 债权债务承担不明确: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债权债务,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2. 债权债务范围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债权债务范围,导致双方对债权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四、违约责任漏洞1. 违约责任条款缺失:离婚协议书中未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对违约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五、其他漏洞1. 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离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容易引发法律效力问题。

2. 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未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3. 协议书签订时未充分协商: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未充分协商,导致协议内容不公。

针对上述漏洞,以下是一些建议:1. 明确财产界定:在协议书中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确保财产分割公平。

2. 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记录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责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见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

第一步,寻找其他备份:首先,检查是否有其他备份文件。

可能离婚协议书曾经被复印、扫描或者存储在电脑或云端,可以在这些地方尝试找到备份文件。

第二步,联系律师:如果没有找到其他备份,建议与离婚时的律师联系,询问是否有存档备份。

律师可能会保存离婚协议书的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

第三步,向法院查询:如果无法联系到律师或律师没有备份,可以向原审法院查询,核实是否有存档备份。

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规定,可以提供离婚案的相关信息,如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案件的受理日期等。

第四步,制作新的协议书: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找到离婚协议书,可以考虑制作一份新的协议书。

首先,与离婚的对方沟通,重新商议协议内容。

然后,找到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作新的协议书。

协议的内容需要与原协议保持一致,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步,公证协议书:新的离婚协议书制作完成后,建议将其进行公证。

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可以前往当地的公证处,按照相关程序将协议书进行公
证。

在未能找到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重新沟通和制作新的协议书来保障双方的利益。

同时,也要了解当地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

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尊敬的当事人及各位法律顾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的权益问题。

在此,我们结合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写离婚协议书的错误方法进行归纳和解析,以帮助当事人避免误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为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常见的错误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一、错误方法:1. 遗漏重要内容当事人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可能因情绪激动或过于关注某些细节而忽略重要的条款,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

遗漏重要内容可能导致协议不完整,甚至引发争议。

2. 内容模糊、不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例如,关于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应有明确的数额和期限。

模糊的表述可能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引发纠纷。

3. 偏向一方利益离婚协议书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双方权益,避免过于偏向一方利益。

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4. 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离婚协议书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可能无法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撰写离婚协议书。

二、注意事项:1. 完整性:离婚协议书应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所有重要内容,确保协议的完整性。

任何遗漏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2. 明确性:协议中的每一条款都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关于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应有明确的数额和期限,以便执行。

3. 公平性:离婚协议书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双方权益,既要保护各自的利益,又要兼顾子女的权益。

过于偏向一方利益的协议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4. 法律咨询: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撰写离婚协议书。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处理与离婚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 签署与见证:离婚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并见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见证人可以是律师、公证人或其他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已通过判决或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现代婚姻家庭财产状况愈发复杂,加之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或对离婚协议反悔等情况,离婚后一方要求进一步分割或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日益多发。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遗漏未处理或难以处理,现要求处理的;二是基于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的。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孙某与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程某父亲将部分公司股权作价转让给程某,程某登记为公司股东。

后孙某与程某的离婚判决未对该公司股权作出处理。

离婚后,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程某向其支付公司股权折价款。

审理中,程某提供了一份签订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代持协议,提出其系代母亲持有公司股权,该股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二:涉及夫妻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吴某与高某离婚诉讼期间,高某与案外人李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李某向高某购买系争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

吴某与高某诉讼离婚但未对该房产作出处理,后吴某另行起诉高某和李某,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同时,吴某再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高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或者不分涉案房产。

一审法院结合系争房产的购房款来源等因素,酌定由高某占房产60%份额,吴某占40%份额,房产判归高某所有。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例三:涉及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黄某需支付王某补偿款300万元。

离婚后黄某支付294万余元后,王某用该笔钱款支付某学区房首付。

购房后黄某催促王某复婚遭拒绝。

黄某起诉称双方离婚系为购买学区房的“假离婚”,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判令王某返还黄某个人财产294万余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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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遗漏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l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因此,离
婚后发现财产遗漏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遗漏部分的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这类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也较为常见。

简易离婚协议书中的风险
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

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此时,就欲推翻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原来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即使没有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剖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

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
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

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

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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