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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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监督管理,保护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签署行政单位在签署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有关法定程序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行政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对方的合法权益。

2. 若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合同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行政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署、履行和变更解除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1. 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行政单位与合同对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责任追究1. 行政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对方对行政单位的合同管理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规章。

以上是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共计1500字。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合同承办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主导、合同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的发起及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保证合同目的真实、合法,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代理权限及履约能力,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就合同订立的背景、价格合理性等信息提供说明;(三)负责组织合同订立,包括:发包、投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合同订立工作。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订立合同的各种评估、评价、决策等流程;(四)跟踪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如需付款的,按财务融资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财务融资部提示付款。

(六)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其他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履行合同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与合同谈判、磋商、订立及履行等过程。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审查第九条合同谈判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与合作方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形成合同文本。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1、总则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

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

力量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5.13合同履行。

5.14合同文件归档。

6、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6.1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业务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实行由医院行政部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档案室负责综合管理、形式审查、签章、归档管理;财务科负责合同财务审查、款项收支;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草签、内容履行;医院法律顾问负责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档案室要做好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学会正确签订合同,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把好合同签订关、履行关。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1.合同谈判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共同参加,涉及重大谈判事项时需医院领导、纪委参加,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谈判。

2.业务部门草签合同文本。

3.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医院的,审批同意;如存在法律漏洞,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业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

4.法律顾问对正式文本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财务科对合同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业务部门将通过业务审查的合同文本报送相关领导按权限逐级审核签批。

7.业务部门将审签后的合同文本送档案室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章。

8.正式合同文本根据合同双方需要一式多份,档案室存档一份、财务供应科存档一份、业务部门存档一份。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为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按照规范合同文本行文。

第十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文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同管理办法7篇

合同管理办法7篇篇1一、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原则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以及风险控制原则。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合同事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内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等。

各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签订前流程1. 合同立项: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签订意向,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

2. 合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以及风险性等方面。

3. 合同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合同提交公司高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意思表达清晰。

(三)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如遇合同履行纠纷,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合同管理内容要求(一)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

(二)合同文本要求合同文本应当规范、清晰、易于理解。

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文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三)合同履行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应提前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书面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六、合同风险管理与纠纷处理(一)风险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预警和防控。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范本的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范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范本的制定
第三条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提出合同范本的制定需求。

第四条法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合同范本的编写工作,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

第五条编写完成的合同范本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合同范本的使用
第六条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优先选择适用的合同范本。

第七条使用合同范本时,应严格按照范本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合同范本的更新与维护
第九条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条对更新后的合同范本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合同范本的数据库,便于查询、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范本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合同范本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2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谈判等竞争性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国家统一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行业推荐的示范文本。

自行制定合同文本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办理合同约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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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本制度经2012年8月2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经2016年10月27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的利益,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运业集团对外经济活动中各类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运业集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业集团本部、各子(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或各公司)。

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除外)的各类合同及协议。

除沿用原合同条款的续签合同及经审核确定为格式合同的合同文本外,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需送运业集团律师审查。

上述所称格式合同,指运业集团本部及各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将需要大量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预先拟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查确定合同条款的固定格式合同。

审定后的各类格式合同须报运业集团律师备案。

格式合同使用过程中,对既定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

若确需调整相关条款,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另行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合同的洽谈及相关事宜由企业授权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内容应当分别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各部门在各自授权范围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促进企业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企业负责合同洽谈、签订、管理的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遵循社会公德、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审核及审批第六条企业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在经过调研、洽谈、立项基础上拟订有关书面合同,由经办人签署意见,按以下规定程序送相关部门审查后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第七条运业集团所属各企业的合同审批权限及程序:(一)所属各企业需购置生产用固定资产,应当先拟订采购方案,对拟采购的资产进行询价(询价可采用实地询价和网上询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并将请示、询价报告及采购合同,一并向运业集团报审,程序为:1、采购总额在20万以下: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律师的审批层级由所属企业总经理自行觉得是否需要)→所属企业负责人。

2、采购总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片区分管领导3、采购总额50万以上(含50万)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片区分管领导→运业集团总经理(二)购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应当参照购置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报审方式进行报审,程序为:1、采购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律师的审批层级由所属企业总经理自行觉得是否需要)→所属企业负责人。

2、采购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片区分管领导3、采购总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所属企业→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片区分管领导→运业集团总经理(三)工程类合同按照《招标制度工程类项目实施细则》、《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所属各企业签订买卖、租赁、承包、委托、运输、保险等生产经营类合同的审批程序为(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运业集团律师→所属企业负责人(五)所属各企业购买经营性客车的合同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运业集团律师→所属企业负责人。

(六)格式合同(包括客车合作经营协议和公司化经营协议)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部门分管领导→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总经理。

第八条运业集团本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按以下程序审批:1、合同总额10万元以下部门→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部门分管领导(并签署合同)2、合同总额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部门→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部门分管领导→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总经理第九条涉及企业重组、兼并等资本性运作及的合同,审批权限及程序为:(一)所属企业签订的合同。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总经理→运业集团董事长。

(二)运业集团本部签订的合同。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运业集团律师→运业集团总会计师→运业集团总经理→运业集团董事长。

第十条除及时清结业务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时,各方所持有的合同不能少于三份,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合同外,各公司上报审查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签订企业、合同价款、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合同的必备条款。

采取议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应在组织议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送审合同。

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骑缝章,对于出现笔误的合同,校正后,应在校正处盖章或签字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送审合同经各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由运业集团律师加盖“合同已审批”印章后由送审企业保存。

运业集团本部签订的合同,须报运业集团行政部备案;各企业自主签订的合同由各企业进行分级备案。

合同保管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经审查的合同文本,需按审查意见拟定最终的合同文本,若需变动内容,应当书面向提出意见的合同审查部门说明变动的原因,经同意后方可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必须由企业负责人或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必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对方提供:(一)盖有公司红色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国家法律规定应具备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四)特种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合同经办人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及其市场信誉情况进行调查,按照信任、比较信任、比较不信任、不信任四个等级建立客户资信等级档案(等级标准由各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连同合同文本报审、存档。

第十五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在起草、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所有商业秘密,经办人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六条在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中,企业经办人应当在合同中加入独立解决争议的条款,除专属管辖的案件外,应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

该条款应明确、具体,仲裁解决与法院诉讼解决只能选择其一。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承办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八条相互负债又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企业有权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时拒绝其履行要求。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审批程序作出中止履行合同的决定:(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企业决定中止履行的合同,业务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应当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应及时追偿。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名称、姓名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我方合同承办人应当按本办法的第七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进行转让。

权利转让一旦生效,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

第六章合同责任承担第二十三条合同经办人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企业承担的风险,给对方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且不得加重本企业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根据可能存在的违约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中的一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我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六条我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章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七条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合同订立、审批、履行、备案中,应当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提高效率:(一)企业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洽谈及订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质审查,特别对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市场状况、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严格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二)订立合同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收付款的监督,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尽快收款,对客户资信资料进行分析、统计,建立客户档案、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定期检查。

(三)合同管理部门即运业集团律师,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的订立权限、合法性、严密性及规范性、合同风险预控、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合同定期检查,各企业办公室负责对本企业业务合同进行归档保存,合同原件同时送本级财务部门用于帐务处理。

负责审查、备案的部门,应当出具或签署书面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办公效率和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只能使用企业法定行政公章或企业合同专用章。

原则上,企业行政公章使用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同意;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签字同意。

企业应当对合同专用章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分支机构确因业务需要,可以持有一枚合同专用章,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严格限定在企业对其授权范围内。

合同专用章的数量由各企业按业务需要确定,最多不得超过二枚。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当依据其业务特点确定各类合同订立的权限范围,权限范围必须具体适当、权责分明,并符合运业集团的授权额度规定。

原则上购销合同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其他合同的签订权限由各企业制定具体办法报运业集团律师备案。

企业员工、各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获公司书面授权,一律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使用对方合同文本的,应当对其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对损害企业利益的条款,应当予以更改或取消,并送运业集团律师审批。

第三十一条运业集团律师有权定期对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后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受检查的企业出具检查意见书,协助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降低合同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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