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资料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一、前期准备1.安全监理人员在开挖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编制相关的安全监理计划。
2.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挡、安全网、警示牌等。
2.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杂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通道,确保行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通行。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卫生间和休息室,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机械设备应具备合法的使用证书,并经过检验合格。
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
3.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工作距离。
四、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1.土方开挖作业前,应对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确保开挖的安全性。
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坑壁支护措施,并定期检查坑壁的稳定性。
3.开挖现场应定期进行通风检查,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安全标准。
4.开挖现场应加强沉降观测,及时发现地面下沉情况,做好安全预警。
五、排水施工安全管理1.排水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排水方式,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通畅情况。
2.排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泵站的维护,确保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排水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施工人员误入。
六、通风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清理通风口,保证通风效果。
2.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通风时间和通风间隙,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施工规程、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等。
八、施工现场检查和记录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2.监理记录应包括设备使用情况、施工进度、安全问题等内容。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细则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1、总则1.1 制订本细则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1.2 制订本监理细则的目的: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的施工,为了监理工作更细致、更规范,特制订本细则。
1.3本细则的运用范围:仅限于本项目监理的业务范围内的基础、明挖地库基坑等。
2、土石方开挖的监理2.1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前,依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挖土机械的选择、开挖依次、开挖路途、机械下基坑斜道的设置、车辆进出场道路及环境爱惜措施等;基坑四周地表应做排水沟,避开水流入基坑内;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当重型机械要在基坑边作业时,应实行设置特地的平台或深基础等措施;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和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刚好排出坑外;2.1.5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底及护壁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2.1.6 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若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接着开挖;2.1.7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刚好浇捣垫层,作到坑底封闭,并刚好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工程桩施工宜在基坑开挖前进行,以削减基坑暴露时间,同时避开由于施工靠近坑壁的工程桩时对支护结构的影响;2.1.8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雨季、汛期施工时,应加强基坑护壁的观测,若发生异样状况,应立刻实行处理措施;2.1.9 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刚好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2.1.10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遇基岩或老基础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石方开挖监理细则执行。
2.2 石方爆破开挖当基坑基岩出露,须要进行爆破时,应依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形式和施工机械等选用恰当的爆破方法;进行爆破时,应严格限制爆破振动、爆破飞石及爆破冲击,确保爆破不对四周人员、设备、建(构)筑物、支护结构等造成危害;基坑爆破宜接受线孔爆破法,即炮孔直径不超过50mm,炮孔深度不超过5m的爆破方式;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爆破时,宜接受抗水炸药,假如运用受潮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需接受防水措施;爆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了解爆破体的状况,爆破区四周环境、爆破要求和目的;(2) 爆破方案平安性和合理性的论证;(3) 确定爆破范围、药包布置和起爆依次,计算药包参数和延期时间;(4) 炸药品种选择,单位体积炸药消耗和单孔装药量计算;(5) 起爆器材的选择,起爆能源和方法,起爆网络连接形式和方法;(6) 计算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飞石塌落影响范围及冲击振动的平安距离、噪音及警戒范围;(7) 预料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防患和平安保障措施;(8) 爆破技术设计附图应包括:爆区四周环境平面图(含地下管线),爆破物平面和剖面图,药包布置,装填结构图,起爆网络连接图,平安警戒图,平安防护和覆盖措施和文字说明等。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一、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设计方案:监理人员应仔细研读设计文件,了解开挖范围、深度、设计要求等内容。
2.查看勘察报告:检查勘察报告,了解地质环境、基础情况等信息,做出相应的监理安排。
3.制定监理计划:监理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工期和施工进度,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人员培训: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沟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现场设备检查: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确保设备符合施工要求,有效并安全运行。
三、开挖过程监理1.开挖场地布置监理: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场地的布置情况,包括施工标志、围挡、警示牌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压浆和注浆监理:监理人员应监督和检查压浆和注浆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压浆和注浆工作符合设计要求。
3.土质监测和评估:监理人员应对开挖现场的土质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开挖过程中土质稳定,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施工机械监督: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确保施工机械符合相关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安全生产监理: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开挖质量监理1.土石方开挖质量监测:监理人员应对土石方开挖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开挖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挡土墙监督:监理人员应监督挡土墙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挡土墙的稳定性。
3.土石方开挖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应与设计方进行开挖质量的验收,确保开挖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五、开挖完工阶段1.清理工作监理: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掉的土方、废弃物等,以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
2.施工记录整理:监理人员应整理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3.完工验收: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进行开挖工程的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不合格问题处置1.发现不合格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问题,并指出原因和改进措施。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范围:坝基、坝肩、岸坡、隧洞、等基础的开挖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和旧建筑物拆除等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前7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
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
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包人应在现场放样前3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核测量、编号情况及平面图。
⑵计算的放样数据。
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⑸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⑹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⑺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岸坡及其它开挖工程开挖前3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填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⑴开挖施工布置图。
⑵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⑶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⑷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其壁面的防护。
⑸出碴(土)、弃碴(土)措施及其土石料的利用计划与土石场堆置设计。
⑹施工排水措施。
⑺安全作业措施。
⑻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措施。
⑼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⑽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到监理部审核。
土方细则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土方开挖(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3。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1.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2.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4.二、土方回填(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序。
填筑厚度计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注;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3。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序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注;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4。
三、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1)土石方作业方式;本工程为筏式基础,根据土质情况,宜采用机械挖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动)(2)场地排水;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
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面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管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
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0.7 ~1:1.5。
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为土石方开挖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堆放及弃渣等环节。
工程地点位于市区,周围环境复杂,需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工程规模较大,时间紧迫,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目标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目标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进度和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具体目标如下:1、保证土石方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4、严格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保护周围环境,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三、监理工作重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配备,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施工单位的土石方开挖作业,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2)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3)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4)协调施工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施工后的验收和总结工作(1)组织验收小组对土石方开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整理监理资料,提交监理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监理工作方法1、定期巡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展情况;2、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3、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土石方工程是各类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率,本文将详细阐述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标土石方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同时保障施工安全。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及拆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拆除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进行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证计量支付,严格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N-QHSKJG—02)、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N—QHCXJG—01)、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编制。
适用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范》(SL251—2000);(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1.3 本细则适用范围:清河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左右岸泄洪洞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及混凝土拆除工程。
1.4 承包人必须切实贯彻本细则各项规定并按其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仍然执行合同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之处,以监理工程师解释为准。
2 开工申请控制2。
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2 承包人应在明挖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4d(28d)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方法和爆破实验;3)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4)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6)土石料的利用和弃渣措施;7)开挖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8)质量与安全环保措施;2.3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深孔预裂或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实验.试验前编制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完整版)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安全监理细则一、编写依据1、《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下文用表中用GDAQ表示;2、《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年版),下文用表中用GD表示;3、《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5、《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10日发布);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粤建安字[2009]45号);8、《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01)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2]97号);二、土方开挖施工前的准备阶段1、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批(1)审核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广东省建设厅发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
(2)如土方开挖工程是由分包单位施工,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GD220227》(P209),报审表须加盖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公章;公司及人员资质材料须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注意“复印无效”的印章不能再次复印。
(3)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土方开挖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土方开挖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5)根据《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10日发布)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应注意发证机关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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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及拆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拆除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进行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证计量支付,严格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N-QHSKJG-02)、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N-QHCXJG-01)、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编制。
适用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范》(SL251-2000);(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1.3 本细则适用范围:清河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左右岸泄洪洞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及混凝土拆除工程。
1.4 承包人必须切实贯彻本细则各项规定并按其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仍然执行合同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之处,以监理工程师解释为准。
2 开工申请控制2.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2 承包人应在明挖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4d(28d)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方法和爆破实验;3)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4)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6)土石料的利用和弃渣措施;7)开挖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8)质量与安全环保措施;2.3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深孔预裂或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实验。
试验前编制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内容和目的;2)实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实验组数和爆破计划;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4不允许在新浇筑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却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d以前完成爆破实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实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2.5在任一开挖单元工程开工7d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及“修改后重新递交”三种。
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期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同意执行。
2.9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2.10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土石方开挖方案和爆破设计方案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纪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收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 开挖应至上而下按设计要求坡度进行,上下游左右岸土石方开挖都属高边坡开挖,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发包人(设计代表),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用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纪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线路、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人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条件。
3.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纪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纪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纪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报送每周施工纪录。
4 施工质量控制4.1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线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0mm。
相应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位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0mm。
相应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的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
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纪录与成果整理。
4.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
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
对于节理裂隙及发育岩体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 严格控制预裂孔或主爆孔装药量,使爆破振动速度不超过10cm/s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大坝绝对安全。
4.5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
最后一层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范围,剩余0.2m 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4.6 岩体底部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7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的距离。
4.8 除非合同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工光面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