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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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仪对重要机械设备、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等空间部位时,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第004号各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公司所有监理项目中的影像资料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 项目总监负责影像资料的管理,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项目监理部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使用。

3.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协助项目总监对影像资料进行审核。

4. 工程师负责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 影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 影像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等关键节点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控。

(3)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情况的记录。

(4)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等情况的记录。

(5)工程资料、文件、图纸等管理。

3. 影像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1)按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影像资料目录。

(2)按时间顺序排列,确保资料连续性。

(3)按类别归档,如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安全检查等。

(4)归档资料应附有简要说明,便于查阅。

4. 影像资料的保管:(1)影像资料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

(2)电子影像资料应备份,并确保备份的可靠性。

(3)纸质影像资料应定期整理、装订,保持整洁。

五、影像资料的使用与提供1. 影像资料的使用:(1)项目监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向项目总监申请使用影像资料。

(2)项目总监对申请使用影像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2. 影像资料的提供:(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项目总监的要求,及时提供影像资料。

(2)影像资料提供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影像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监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供详细的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是指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通过摄像机等设备采集到的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用于监理工作的记录和分析。

监理影像资料的监理工作对于确保施工质量、推动工程进度、解决纠纷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监理影像资料的采集和存储1. 监理影像资料的采集1.1. 设置监控点位:按照项目的需求和监理计划,在施工现场合理设置监控点位,确保能够全方位、全过程地记录施工现场情况。

1.2. 摄像设备选择:选择合适的摄像设备,包括摄像机、摄像机位置、拍摄角度等,保证拍摄到的影像资料具备足够的清晰度和覆盖范围。

1.3. 影像采集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影像采集频率,确保能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包括施工时间、人员活动、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 监理影像资料的存储2.1. 存储设备选择:选择合适的存储设备,如硬盘、云存储等,以确保监理影像资料的安全存储。

2.2. 存储容量规划:根据项目的需要和监理影像资料的大小,制定存储容量规划,确保能够存储足够长期的监理影像资料。

2.3. 存储管理:建立监理影像资料的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存储位置、存储命名、存储权限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监理影像资料可以方便地查找和调取。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分析和应用1. 监理影像资料的分析1.1. 施工质量分析:通过对监理影像资料的分析,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1.2. 工程进度分析:通过对监理影像资料的比对分析,可以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1.3. 安全隐患分析:监理影像资料可以用于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2. 监理影像资料的应用2.1. 纠纷解决:监理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解决工程纠纷。

通过对监理影像资料的查看和分析,可以判断责任归属和事实真象。

工程影像资料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实施细则一、引言工程影像资料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二、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涉及工程影像资料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造、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

三、术语定义1. 工程影像资料:指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获取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图象、视频、照片等数据。

2. 采集设备:指用于采集工程影像资料的相机、摄像机、无人机等设备。

3. 存储设备:指用于存储工程影像资料的服务器、硬盘、云存储等设备。

4. 处理软件:指用于对工程影像资料进行处理和编辑的软件,如Photoshop、Premiere等。

5. 使用目的:指工程影像资料在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目的,如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

四、采集要求1. 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图象质量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需求。

2. 采集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拍摄角度、距离和光线条件,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

3. 采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和采集结果的准确性。

4. 采集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处理采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存储要求1. 工程影像资料应按照项目和时间进行分类和存储,便于查找和管理。

2. 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稳定性,能够安全地保存工程影像资料,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 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4. 存储设备的访问权限应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处理要求1. 处理软件应具备必要的功能和性能,能够对工程影像资料进行基本的处理和编辑。

2. 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工程影像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失真的处理。

3. 处理结果应保存原始数据和处理记录,便于后期的查证和审查。

4. 处理软件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软件并处理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要求关于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19)第004号各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落实《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现对监理单位留存建筑工程影像资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的工作内容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附件“应留存工程照片的具体工序和内容”,供各监理项目部参考)。

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2、影像资料应能切实反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

3、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监理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重点旁站内容,以及监理对涉及质量、安全检验见证情况。

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其中数码照片每张不得低于500K 字节。

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实测实量项目时,应立尺标识;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各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于2019年3月1日起按照本文规定实施管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本通知内容列入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对各监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监理单位留存其它类型建设工程影像资料时,可在保证有效追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参照本通知执行。

监理影像管理制度

监理影像管理制度

监理影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监理影像管理制度是公司对监理工作开展的指导和要求,所有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司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监理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监理影像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理影像采集要求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影像采集设备,包括摄像机、摄像笔等。

第六条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有工程现场的设备和通道进行检查,确保监理影像采集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符合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全程录像,并按时进行存档和备份,确保监理影像的完整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要区域和工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监控范围和手段,确保监理影像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监理影像管理要求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理影像管理制度,包括影像的存储、整理和检索。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每日采集的监理影像进行整理和归类,建立档案,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存储设备和系统,对监理影像进行存档和备份,确保监理影像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监理影像,便于后期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影像的管理和保存工作,确保监理影像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监理影像使用要求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监理影像提供给相关单位和领导,便于工程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影像后,必须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后期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理影像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影像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确保监理影像的安全和保密。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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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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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4、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资料员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3、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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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4、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资料员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3、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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