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留存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仪对重要机械设备、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等空间部位时,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精心整理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
2
3
4
5
6
7
1
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4、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资料员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3、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物质量得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得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与管理得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得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得具体部位与数量要求1、所拍摄得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得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得正常质量状况、2、所拍摄得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得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得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与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得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得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得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得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与强制性标准条文得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得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得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与重要施工阶段得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得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得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得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与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与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与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得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与重点部位得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得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一、背景和目的监理影像资料是指为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监督而采集的影像资料。
监理影像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效果。
为了确保监理影像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详实性,制定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中对影像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档。
二、监理影像资料的采集1.监理影像资料的采集包括拍摄、录像等方式,基于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2.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专业拍摄和录像技术,确保影像资料的质量。
3.监理人员在采集影像资料时,应当依据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全面、准确地记录工程过程和施工质量,不得遗漏关键环节和重要细节。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1.监理影像资料应当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或者专项工作进行分类和整理,便于查询和使用。
2.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应当包括文字说明,确保影像资料的显示效果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3.监理人员应当明确影像资料的编号和名称,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文档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影像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理影像资料的存档1.监理影像资料的存档应当建立相应的存档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将监理影像资料归档并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者被篡改。
3.监理影像资料的存档应当按照工程的需要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够方便地查阅和利用。
五、监理影像资料的使用1.监理影像资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监理人员在使用监理影像资料时,应当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删除相关信息。
3.监理影像资料在需要对违约行为进行证据支持时,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六、监理影像资料的保密1.监理人员在使用和传递监理影像资料时,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
2.监理影像资料的保密涉及到项目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监理人员应当保密被委托人、承建人和施工人员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细则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监理影像资料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监理细则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规X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制定本“监理影像资料管理方案”,作为本项目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指导。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7、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贵宾参观等情况。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500万像素。
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对重要机械设备、仪器等应有全面和重点部位的拍摄记录。
2、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之中。
3、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1.总则...........................................(1)2.适用范围.......................................(1)3.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1)4.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2)5.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2)6.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3)7.附录...........................................(3)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中“强化验收”的原则,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
三、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
四、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照相器具,以照片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对重
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置数码照相机,以电子文件或录像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
项目部具体采用的设备类型应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
2. 监理部或项经部应配置摄像机,对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进行摄像,并以电子
文件或录像带予以记录。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
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监理部应对摄像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五、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制定的分部、
分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一般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在附录中列出了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全过程正常状况必须留置照片的部位,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2.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
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的旁站监理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项目检测见证情况。
3. 反映施工全过程正常施工质量验收的影像资料宜与首件或样板施工结合起
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
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 监理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
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 监理项目部每月应至少有一张反映当月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作为月报表的
附件。
7. 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
拍摄的角度、
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
六、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
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对于成片式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学校、医院等项目,由于单位工程较多,可在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材料、同一高度、同一类型和同一施工工艺的单位工程中抽取不少于5%的单位工程留置影像资料。
2. 监理影像资料是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按单位工
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3. 工程监理影像资料应附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
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4. 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
城市档案要求提供2份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如果有条件,宜由监理部或项经部刻录成可用光盘。
七、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上海地区工程施工所常遇到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制定了一般工程项目应至少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供参考,每个具体部位应至少挑选一张反映该部位正常施工状况的照片。
各监理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结构、功能上的特点,以及工程规模大小对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拍摄内容进行增减,以达到全面反映该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