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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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 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年4月目录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 4总则 ...................................................................................................4.1评估内容..........................................................................................4.2评估程序.......................................................................................... 5评估指标体系 ....................................................................................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1水量保障..........................................................................................6.2水质保障..........................................................................................6.3监控保障..........................................................................................6.4管理保障.......................................................................................... 7评估结果分级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吉水节〔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吉水节〔2018〕86号各有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推进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源函〔2018〕204号)要求,结合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吉林省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中的13个的水源地(见附件1)均须开展年度评估。

列入《吉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7年)中的36个水源地和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也应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要求的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和制度健全四个方面情况。

二、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评估工作按照各地自评、市(州)复核、全省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自评。

1.各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辖区内相关水源地管理单位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逐个水源地填报自评估表,附具相关工作证明材料(2017年度证明材料需要全部提供,从2019年起,只需提供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和存在问题清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解决方案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解决方案
在系统设计及实施过程当中,部分水质监测由卫生部门或生产管理部门做实 验室水质抽样监测;部分建立水质远程在线监测点,考虑到水质检测仪器费用较 高,而且需要设置取水回路、布线、废水处理等环节非常复杂,建设水质在线远 程监测点依据总水源地数量进行重点布置,大概占比在 10-20%之间。水位监测 点依据水源地的选址,同一条水脉上选取 1 个测点,总占比在 10%左右。同时 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用一套监测终端设备就可以对水质、流量、水位、视频同 时进行监控,将各类数据及图像上报到自来水公司和水务局的监控中心。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解决方案
作者:韩建英 刘晓宇 冯超 电话:0315-7353617 7353618 7353615
一、工程背景: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
动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 建设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源函〔2018〕204 号) 实行最严格的 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经研究,对全 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总体 目标是: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的各项要求, 平升电子配合各地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积极完成达标任务,以饮用水水源地监 管为途径,积极推进水源地安保工作,改善水源地水质情况,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二、案例分享
西北地区一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现有近百个水源地, 各个水源地间距离较远,在 10 公里以上。
水质监测:通过对水源地水质做动态监测,保证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 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Ⅲ类标准。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附件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年4月目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4.1评估内容 (2)4.2评估程序 (2)5评估指标体系 (4)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6.1水量保障 (6)6.2水质保障 (7)6.3监控保障 (10)6.4管理保障 (11)7评估结果分级 (12)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和确保重要水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而建立的评估机制。

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评估和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和生态系统状况,检测潜在污染源及其他威胁,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数据收集和监测:通过建立监测站点、采集水样和收集数据等手段,跟踪评估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变化情况,为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2. 水资源评估:评估水源地水资源的总量和可用量,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风险。

3. 水质评估:评估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检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变化趋势,保证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4. 生态环境评估:评估水源地的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包括植被覆盖率、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指标,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稳定。

5. 潜在威胁评估:评估可能对水源地造成威胁的因素,如工业污染、农业非点源污染、人类活动等,并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

6. 保护措施制定:基于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
规划,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等建议,以确保水源地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通过建立重要水源安全评估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地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有效保护水源地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这对于维护公众饮水安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

附件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2011年1月目录一、评估范围 (1)二、评估内容与要求 (1)(一)水质状况评价 (2)(二)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6)三、评估方式 (12)(一)报送数据 (13)(二)撰写报告 (13)(三)征求意见 (13)四、评估结论 (1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暂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城市1集中式2饮用水水源(简称“城市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简称“地表饮用水源”,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简称“地下饮用水源”)。

地级以上城市(含)饮用水源评估依据本方案;地级以下城市(不含)饮用水源评估工作参照本方案。

当城市饮用水源发生变化时,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变化情况报环境保护部,经环境保护部备案后于次年调整水源名单。

二、评估内容与要求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包括水质状况评价和管理状况评估2项内容。

1 本技术方案所指的城市,包括县级以上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的镇。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

—1—— 2 —(一)水质状况评价1.指标定义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以饮用水源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分别表示。

%100⨯=城市饮用水源总数用水源之和全年水质达标的城市饮水源达标率 %100⨯=量城市饮用水源年供水总源供水量之和水质达标的城市饮用水水量达标率 2.评价标准及指标(1)评价标准地表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要求,基本项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和特定项目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要求,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5.2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
(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2〕17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提高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陈朦、周俊
电话:(010)65645727
邮箱:********************.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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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
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3)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
6.1水量保障 (5)
6.2水质保障 (6)
6.3监控保障 (9)
6.4管理保障 (10)
7评估结果分级 (11)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
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6)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监控系统:以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为基础,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通信网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4 总则
4.1 评估内容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4类25项指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2 评估程序
(1)印发评估方案;
(2)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水量、水质、监控、管理四方面的评估档案;
(3)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自评估,完成自评估报告并上报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
(4)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联合相关省水利厅水源地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及档案核查等方式对各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综合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反馈各水源地;
(5)根据各水源地对初步评估意见的反馈,形成正式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
程序见图1:
图1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程序
5评估指标体系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共分为4个一级
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表1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类型,本指南将水源地分为湖库型、河道型和地下水型三种类型,表2-表5中未做标注的表明适用于此三类水源地,标注过的按标注类型进行评估。

6.1水量保障
水量保障评估共4项二级指标,满分30分,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2。

表2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2水质保障
水质保障评估共9项二级指标,满分40分,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3。

表3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3监控保障
监控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4。

表4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4管理保障
管理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5。

表5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7评估结果分级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综合得分等于四项指标得分的总和。

按照得分多少,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见表6。

表6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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